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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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机构职责一、县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二)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承办国家、省、市立 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三)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四)拟定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需报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移民工程用

2、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五)拟定全县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六)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审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承办报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方案。(七)组织全县辖区内分散、零星、小规模矿产资源储量和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审并负责认定;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

3、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违法行为。(八)负责全县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查辖区内矿产业权设置情况,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负责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承办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的违法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2(九)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报批,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划定矿区范围、报批采矿权及采矿许可证;协助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组织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审查采矿权授予、转让;负责征收矿产

4、资源补偿费;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和监督管理。(十)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地质灾害调查、 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组织开展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其开发 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十一)拟定全县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实施意见,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科室工作职责(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

5、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 理、秘 书事 务、信息 综合、新闻宣 传、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保卫及人事工作、 财务管理,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所需经费计划;负责省、市、县财政拨给 的国土资源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管理国土资源国有资产, 对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管理;管理机关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人事教育科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参与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与管理;负责编制职

6、工培训规划,组织职工培训;负责本系统职称管理;负责局党组日常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3他事项。(三)地籍管理科制定地籍管理办法,制定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规程在全县的实施方案, 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制定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规程,开展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各类用地初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四)规划测绘科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和测绘队伍资质初审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 源保护

7、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 迹保护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各种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报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上报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初审;负责协调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送审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负责新技术、新知识的推广运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五)耕地保护利用科制定耕地特殊保护、鼓励耕地开发的规定、办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 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上报国家、省、市政府批准的农地转用、征用,农村居民建 设农地转用,土地开发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初审、 汇总报 批;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

8、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 、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六)地质环境科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报批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资格;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 质剖面等地质踪迹保护区,组织保护本县范围内的地质踪4迹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报批探矿权的审查、登记发证

9、、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等工作;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保护合法探矿权;组织初审上报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管理,报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报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及矿山闲坑地质报告;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采矿权及采矿权转让报批登记;调处采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组织初审上报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采 矿权使用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八)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起草综合性国土资源管理、 测绘管理规

10、范性文件并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国土资源管理、 测绘管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九)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组织和负责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依法组织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依法行

11、政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国土资源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十) 十个派出机构,即:龙陵县国土资源局龙山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龙陵县国土资源局镇安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龙陵县 国土资源局龙江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腊勐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碧5寨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勐糯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木城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平达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象达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龙陵县国土

12、资源局龙新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城镇居民住宅用地的设定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办理工作。受理辖区村(居)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用地的申请、初审及报批工作;受理辖区内采矿许可证、矿产 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初审及报批工作;查处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做好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做好有关文书、地籍及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档案资料整理上交的归档工作;做好本分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上级的政令畅通,职能到位;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其它工作。(十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交易市场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的招标、拍卖和公开挂牌交易工作;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负责转让条件的核验、成交确认;收集、 汇总、 储存、上报、发布土地使用 权和转让供求信息,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招商、展销场所,为土地交易代理、地价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场所;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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