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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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方案。(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

2、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设置管理。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突出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严格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加强宏观调控,留足发展空间,实现岗位的动态管理。(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我

3、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根据我校各类在校生规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拟设置岗位总量为3118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462个,占岗位总量的79;管理岗位500个,占岗位总量的16;工勤技能岗位156个,占岗位总量的5。(二)岗位比例在学校设置的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9,其中,教师主系列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4,其他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不

4、超过岗位总量的1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6;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5。(三)岗位分类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1)岗位分类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级,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八至十级为中级岗,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十三级为员级岗。其中一级岗位是国家特设岗位,二级岗位由全省总量控

5、制和管理。我校设置并管理三至十三级岗位。(2)岗位名称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和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对应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和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对应专业

6、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3)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我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分别按不超过20%、30%、40% 和不少于10%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比例为5:5。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高校教师岗位,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教师正高、副高、中级及其以下人员的结构比例按不超过教师岗位总量的23.6%、30.4%、40%和不少于6%设置。教师岗位的

7、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正高、副高、中级及其以下人员的结构比例按不超过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7%、28.6%、40%和不少于26.7%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级。学校现任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四级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数,按学校领导班子职数确定,五级及以下职员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双肩挑”人员指原在专业技术岗位

8、,评聘了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管理岗位工作,并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人员。学校严格控制“双肩挑”岗位的数量,管理岗位中与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五级管理岗位、外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的五、六级管理岗位可以设置“双肩挑”岗位。另外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若干流动的“双肩挑”岗位。“双肩挑”人员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占所在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由个人向相应聘用委员会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必须实际承担教学科研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当不再受聘管理岗位时,应回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广

9、东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3.辅导员岗位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按照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数量,纳入教师岗位总量。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时,其岗位比例按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执行。辅导员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4.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

10、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一级岗位由全省总量控制,我校设置并管理二至五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5 %。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应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应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25%、30%。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5.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学校因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需要或某项特殊工作的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

11、设置的工作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四、岗位申请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二)岗位申请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条件主要依据三个方面: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学术资历。学术成就包括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学术地位、学术声誉及在学术组织中担任职务等;学术资历包括任职年限等。专业技术一级岗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

12、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请条件由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和我校二级岗位的核定数量,根据学校教师队伍状况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制定。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含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条件由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状况和发展需要分别制定。专业技术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级教师岗位申请条件由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请条件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本学科、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的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2

13、.管理岗位的申请条件主要依据责任、任务、年资、表现和贡献,由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根据我校各级职员岗位数量、结构和分布的情况制定。3.工勤技能岗位的申请条件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由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制定。4.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见附件。五、聘用组织机构(一) 领导小组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包括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审定、各岗位人员的遴选与聘任、实

14、施进程的组织和仲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二) 聘用委员会在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辅导员岗位聘用委员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展开聘用工作。其职能分工如下:1. 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授二、三、四级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以及教授二、三、四级岗位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审议各学院(部)拟定的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请条件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2. 辅导员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辅导员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3.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

15、校除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4. 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5.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技术工二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以及技术工一级岗位的推荐人选审核推荐工作。6. 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用具体实施工作,包括:(1)本单位教授二、三、四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2)本单位副教授一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申请条件的拟定与评审工作,制定本单位副教授一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拟聘方案;(3)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

16、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三) 监督小组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程序执行过程,受理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六、岗位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及岗位申请条件。(二)个人申报。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级各类岗位的申请条件,在网上填写并提交相应的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进行自主申报。申报岗位只需要填报符合岗位申请条件的最高级别岗位。(三)资格审查和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相应的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四)评审和制定拟聘方案1. 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副教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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