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财务报账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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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阜阳师范学院财务报账有关规定为加强财务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三十条规定和加强“四 风” 建设的各 项要求,现就财务报账 程序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票据审批。所有报账的票据,无论是单张报账,还是多张汇总后报账,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签全名),票据按经费使用去向分类统计后,由经费管理单位负责人签批,签批内容包括经费来源和审批意见。5000 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签批,5 万元以上由校长签批,飞机票、会务费由分管校领导签批。无明确审批意见、无经费科目、手续不全和统计不准确的票据,财务

2、处不予办理。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低值易耗品等票据,必须附销售单位提供的详细物品清单(清单须有销售单位印章),报销票据不得“ 化整为零 ”开具。二、劳务费管理。严格依据阜阳师范学院值班及加班管理暂行办法(校政 201238 号)规定核定 劳务报酬。劳务费只能在有“ 劳务费” 预 算的相关专项经费 或者单位代管经费内开支,不得在业务经费和无劳务费预算的专项经费中开支。2劳务费预算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必要、适度、真实的原则,控制发放范围、对象、标准、人数和次数,不准借机互发劳务,不准“一事多 单” 。加班等劳务 事项和报酬交财务处汇总,月底集中审核,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通过工资系统由财

3、务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三、接待费管理。严格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4 2 号)规定,按照 “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 原则,实 行先 审批、后接待,接待 对象需要用餐的,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 过 90 元/ 人,不含早餐 ),确需宴 请的,必须在标准范围内宴请,宴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公务接待的单位和人员,一般实行对口、对等接待。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4、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接待对象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四、会议差旅费管理。严格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3理暂行办法(校财2013 2 号)规定,按照勤 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健全出差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超过标准部分个人自理,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方予报销,会务费

5、和飞机票必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制度,省外 50 元/人 天,省内每天 30 元/ 人天标准,超支不补。出差人员原则上不予报销餐饮费,特殊情况需经分管校领导签批,报销餐饮费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五、科研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 7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3 13 号)以及阜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严格外拨经费审核,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

6、、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严禁违规使用经费,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学术交流会议费、著作出版、差旅费、劳务费等;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消费支出费用。 六、付款方式管理4(一)现金支付。根据财政无现金支付管理要求,将逐步实现无现金报账。确需支付现金的,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结算起点定为 1000 元。现金结算起点以下的,采用现金支付;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单张发票金额未超过 1000 元,但同一出票单位同一时间出具的发票金额合计超过 1000 元的,视为超过现金结算起点,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二)公务卡支付。持卡人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必须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同时提供公务卡刷卡记录小票和正规发票,一并做为财务报销凭证。公务卡支付不受结算起点和地点的限制,凡属公务卡支付范围的,一律使用公务卡办理,特殊原因未使用公务卡支付的,需附原因说明并经分管领导同意,财务方予办理。公务卡使用范围详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阜阳师范学院第二附属中学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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