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洪湖市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备考练习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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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多学习资料请登录网址 2017 年洪湖市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备考练习题(4)【案情】:某市红云区和平粮油食品店将本店的食油类经营部分承包给本店职工王小二,在王小二的要求下,粮油店于 2002 年 2 月 6 日购进一新的量油 器,替换了原来旧量油器。4 月20 日,红云区计量局对和平粮油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三名顾客购买的食油均发生短少现象,平均每 1 000 克短少 40 克。红云区计量局详细检查了该粮油店的账簿,发现从2 月 6 日换新量油器起至当日,该粮油店共使用此量油器卖出食油 542 千克。计量局经领导讨论通过决定,认定和平粮油店自 2 月 6 日至 4 月 20 日间共短少顾

2、客食油 21 680 克。因此责令没收该量油器,并对粮油店处以相当于短少的食油价值两倍的罚款。按每 1 000 克 9.4 元计算,对粮油店处以 407.60 元的罚款。红云粮油店不服,向市计量局(位于该市共和区)提出行政复议,理由有二:其一本店已将食油类的经营权承包给王小二,短少问题应由王负责;其二,对于短 少现象的数额确认与罚款确认太不合理。7 月 5 日,市计量局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粮油店,决定:没收计量器不变;改对王小二进行罚款,罚款额改为相当于短少的 食油原价值的罚款,即 203.8元。王小二不服,希望提起行政诉讼,遂找到律师李未进行咨询。李律师拿出计量法与计量法实施细则,向其出示有关

3、条文。其中实施细则第 52 条为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问题】:根据上述情况,请你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如果王小二坚持要提起诉讼,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更多学习资料请登录网址 王小二应当在 7 月 20 日之前,向红云区或共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这起可能提起的诉讼中,当事人情况如何?【正确答案】:在该诉讼中,原告是王小二,被告是市计量局;粮油店为第三人。3.如果起诉的话,法院将作出怎样的判决?【正确答案】:法院应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判决撤销市计量局处罚中的罚款部分,并可判决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4.现设,在王小二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被告方败诉。被告方能否依据实施细则第52 条,对粮油店重新作出处以 2000 元以下罚款的决定?为什么?【正确答案】:被告方如败诉,能够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52 条,重新对粮油店作出处以 200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因为行政相对人应是粮油店,而非承包人王小二,另外虽然是对同一事实作出的处罚,但依据的法律不同,且前行政行为已被撤销,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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