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6283395 上传时间:2017-09-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12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第12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第12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第12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第12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12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12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12.1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含义与意义1.【论述】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含义与意义。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它属于非司法上的申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査、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2.【简答】简述公务员申诉与其他申诉的不同之处。(1)申诉者仅限于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2)公务员申诉

2、事由指向的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这种决定是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3)申诉的对象是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4)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由公务员法规定的。3.【多选】市商务局某科员提出控告,受理的机关可以是市政府、市行政监察局。4.【单选】省农业厅某副处长不服免职决定而提起申诉,受理机关为省公务员主管机关。5.【单选】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受理的公务员申诉事项是撤职。6.【简答】简述公务员控告与公务员申诉的主要区别。(1)目的不同。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

3、要求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责任。(2)原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而要求重新审査处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7.【简答】简述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意义。(1)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由于在实际生活中错误处理公务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了申诉控告制度之后,公务员就可以依法要求纠正并且对因错误处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获取补偿。(2)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当公务员受到不当处理时能及时得以纠正,当公务员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公务员就能够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

4、3)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建设。申诉控告制度的建立,使受害人有权向有关机关反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挟嫌报复,以权谋私,侵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等这些人的问题,并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保证了公务员管理机关的公正、廉洁风气的形成。12.2公务员申诉的内容1.【简答】简述公务员申诉的事由申诉的事由是指可以提出申诉的法定事项,这些事项都是因机关作出涉及公务员权益的人事决定而引起的人事纠纷。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申诉事由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处分;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

5、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2.【单选】在公务员申诉受理机关设定上,中国采用的是系统内模式,国外多采用系统外模式,如美国的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日本的人事院等。系统内模式:(也称非独立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受理机关与原处理机关处于同一组织系统之内;系统外模式:(也称独立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受理机关独立于原处理机关所在组织系统之外。3.【简答】简述中国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在中国,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为:(1)原处理机关:即最初作出涉及公务员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机关。此申诉称为复核(复查),不是公务员申诉的必经程序。(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同级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如:县委各部门公务

6、员的同级主管部门就是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各局公务员的同级主管部门就是县人事局。(3)上一级机关:即与原处理机关有隶属关系的,能够改变或撤销原处理机关之决定的上一级机关。(4)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而提出申诉的另一个受理机关。如:县农业局的一名科员如农业局给自己的处分决定不服,即可以向县行政监察局提出申诉。4.插入242申诉程序2435.【单选】在中国,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为: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同级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上一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6.【单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7.【单选】特别申诉程序仅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公

7、务员,并且也仅仅适用于处分决定的事由。8.【单选】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申诉应当由本人在知道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日为自然日,而非工作日)9.【单选】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务员递交的申诉书后的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10.【单选】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决定立案审理后,应当组成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负责审理案件。11.【简答】简述受理申诉的机关对公正委员会提交的审理报告进行审核可能的决定:(1)维持原处理决定;(2)直接撤销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撤销原处理决定;(3)建议原处理机关重新审理;(4)直接变更或者建议

8、原处理机关变更原处理决定。12.【简答】简述监察机关区别情况分别可能作出如下复查(复核)决定(1)维持原处分(复查)决定;(2)直接撤销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撤销原处分(复查)决定;(3)直接变更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变更原处分(复查)决定。12.3公务员控告的内容1.【单选】控告事由指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2.【单选】根据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公务员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控告。3.【单选】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控告的受理机关是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这里的专门机关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4.【多选】公务员控告按照以

9、下程序进行处理:立案、调査、审理、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执行。5.【简答】简述“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的内容:纠正或撤销违纪违法的决定、命令等;纠正或撤销不适当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给国家、集体或公民造成损失的,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追缴或者退赔违法违纪所得12.4申诉控告中各方的义务与责任1.【多选】申诉人和控告人的义务与责任有:(1)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实事求是。(2)公务员在申诉、控告时不能提出过髙或者无理的要求。(3)申诉人、控告人要遵守法定的申诉、控告程序。2.【简答】简述受理申诉、控告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与责任(1)受理申诉或控告的机关,不得对

10、公务员的申诉或控告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或歧视、刁难,不得将控告材料转给被控告者,并应当对提出控告的公务员予以保护;(2)负责任地听取申诉、控告双方的意见,实事求是地调查案情,査明实际情况,防止主观臆测;(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回避、调查取证等相关规定,秉公办案;(4)办案人员(包括工作部门的接待人员、调查人员、审理人员和受理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泄露秘密和打击报复,否则,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5人事争议仲裁制度1.【简答】简述人事争议仲裁概念人事争议也称人事纠纷,是指具有人事关系的单位与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因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或

11、履行聘任合同,持不同的主张或要求而产生的争执。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国家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在公务员制度中,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引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机关依法管理人事工作;另一方面,争议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利于充分保障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的合法权益。2.【单选】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3.【单选】国家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4.【单选】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受理诉讼的机关是法院。5.【多选】人事争议仲裁原则包括:(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6.【单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7.【单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是解决人事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8.【多选】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1)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2)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