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创业大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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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苏省委员会关于 2014 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预通知各高校团委:2013 年 11 月 8 日,习近平总书记向 2013 年全球创业周中国站活动组委会专门致贺信,特别强调了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指出了明确方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对大赛赛制做出了重大调整,自 2014 年起共同组

2、织开展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现将 2014 年大赛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大赛名称“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大赛形式12014 年大赛下设 3 项主体赛事。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 5 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 3 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以上 3 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省级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

3、项目申报标准等详见附件。有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布。2大赛将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设立 MBA、移动互联网创业等专项竞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协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高校负责具体组织,组织执行机构另设,奖项单独设立。其中,MBA 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会同部分高校发起,组织和邀请国内设有 MBA 专业的各高校参加。 (2)参赛对象:就读于 MBA专业的在校学生。 (3)参赛形式:通过申报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及创业领域不限,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参加该项赛事。 (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只能组成 1 支团队参赛。 (5)赛事组织开展

4、时间:2014 年 3月启动,9 月进行决赛。移动互联网创业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直接面向国内各高校开展。 (2)参赛对象:高校在校学生。 (3)参赛形式:通过提交基于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不限,鼓励申报已创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或 APP 应用程序等移动互联网作品说明书参赛。 (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最多可申报 3项。 (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 年 3 月启动,9 月进行决赛。以上 2 项专项竞赛无需组织省级预赛,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推进步骤大赛的 3 项主体赛事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12014 年 4

5、月至 5 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大赛下设的 3项主体赛事组织本地预赛或评审,并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进行校级、省级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和申报。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推报复赛项目时,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全国评委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 1%至 5%的加分。具体事宜届时参见大赛官方网站通知。22014 年 6 月 12 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

6、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华中科技大学团委) 。在 3 项主体赛事中,全国组委会不接受学校或个人的申报。32014 年 7 月至 8 月,举行全国大赛复赛。全国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相关高校。其中,公益创业赛系在原有的“北极光清华”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实践赛基础上的改革提升。复赛阶段的组织工作由清华大学承担,决赛阶段的组织工作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承担。复赛评审时间为 6 月底前。42014 年 10 月,举行全国大赛决赛。全国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对 3 项主体

7、赛事分别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奖项目。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团省委联系人:宋育梁 025-83393586附件:“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团省委学校部2014 年 2 月 10 日附件:“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 程(2014年1月,经“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第二条

8、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

9、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

10、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4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第十条 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

11、员若干名。第十一条 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

12、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第十五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

13、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

14、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

15、,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第十七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第十八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6、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第十九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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