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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buzhdiao 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随着我院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学生素质要求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引导和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协作、向上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需求人才,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提供参考依据,现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如下。一、总 则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
2、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三条 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第四条 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品德素质评价上限
3、100分。品德素质评价等级:成绩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6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第五条 记实加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一)因做好人好事受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有较大社会影响者,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酌情加分;(二)被评为学校或学院文明寝室和十佳寝室,所在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1分,寝室长加3分、2分;被评为学院党建进公寓系列活动之特色寝室的,所在寝室党员每人每次加2分,其他成员每人加1分;(三)被评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者,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12分,校级加6分,院级加3分;其他各类荣誉称号或先进分子者(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类及由综合素质评价产生
4、的荣誉称号除外),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9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同类荣誉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记分。(四)所在班级、支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或院级集体荣誉的(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类及由综合素质评价产生的荣誉称号除外),核心成员分别加16分、8分、4分、2分,一般成员分别加12分、6分、3分、1分。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五)参加校、院组织的文体比赛集训、演出等统一按累计时间给予加分,每1小时加0.1分,最高奖励3分。(6) 参加校、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计入志愿者服务时间,每1小时加0.1分。最高奖励5分。第六条记实减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一)对于各类证书、证明、申报材料及事
5、实,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虚报行为,视情节减510分;(二)受学院通报批评减5分/次,受警告处分减10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次,受记过处分减20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次;(三)诱骗、胁迫他人参与宗教活动的,在校园中传教的,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正规的场所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在校园内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经查实,传教者、组织者减8分/次,参与者减4分/次;(四)打架斗殴、赌博、酗酒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4分/次;(五)违规使用电器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4分/次;(六)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的,经查实,减4分/次;(七)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的,经
6、查实,减3分/次;(八)在校内饲养猫、狗等宠物影响他人生活的,经查实,减3分/次;(九)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3分/次;(十)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十一)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及校、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十二)无故旷课或上课迟到、早退的,经查实,分别减2分/次和1分/次;晨读、晨练不到或迟到的,经查实,分别减1分/次和0.5分/次;如有代点到者,则被代点者减1分,代点者减2分。(十三)学院寝室卫生打分标准分ABC三个等级,获得A级寝室成员不加分,B级每人每次减0.1
7、分,C级减0.4分,不合格减1分。在学校寝室卫生检查中,打分高于85分为优秀,不加分;在8475分之间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1分;7460分之间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2分;低于60分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3分。(十四)学院责任区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班级,如被学校扣1分,当天负责打扫的值日生分别每人减0.8分;若被扣2分,每人扣1.6分,以此类推。如被学院扣分,值日生将被减相应分:被院扣1分,则值日生减0.2分;若被扣2分,则值日生减0.4分,以此类推。(十五)在大一至大三期间(专升本在大一期间)每人每学年要求参加4次(专升本2次)经学院认可的学术报告或论坛,少于规定次数者每次扣0.1分。(十六)在大一至
8、大三期间(专升本除外)每人每学年要求参加4次经学院认可的集体活动,少于规定次数者每次扣0.1分。三、知识水平评价第七条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第八条 评价方式及结果知识水平评价=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四、身体素质评价第九条 评价依据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第十条评价方式及结果由学校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后报送各学院。五、能力评价第十一条 评价依据对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特长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研究创新:指学
9、科竞赛及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专利项目、课题论文、学术著作等;(二)专业(职业)技能: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计算机水平等级等各类专业(职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在专业(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等;(三)社会工作(实践):担任学生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获奖的;(四)文体特长及其它:学生在合法媒体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的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的,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获奖的。第十二条评价方式及结果能力评价=基础分60分+研究创新*40%+专业(职业)技能*30%+社会工作(实践)*15%+文体特长及其它*15%,能力评价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0、第十三条加分标准(一)研究创新1学科竞赛及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赛事类别参见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详见(学生手册第44页):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国家级30242010省部级2016104校 级10852院 级53212专利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加30分;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加20分;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加10分;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加10分。3课题论文(1)课题结题:国家级加30分,省部级加20分,校级加10分,院级加5分;(2)学术论文:SCI期刊、区、权威刊物、SSCI、A&HCI 加30分,其它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加24分,二级刊物加2
11、0分,公开发表(有公开发行刊号)加8分。刊物级别划分参见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相关文件,其中第二作者加分权重为0.5,第三作者加分权重为0.25。4学术著作学术著作文学、艺术等著作10万字以上10万字以下10万字以上5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1万字以下独著3020241686合著2416201064主编2416201064参编161012642(二)专业(职业)技能1.本科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4分,优秀加6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加6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四、六级只记一项。2. 获得下表中各专业(职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核定,每本证书加5分,一
12、学年累计不超过15分。表中未列及的其它专业技能证书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定后再加分。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证银行从业资格证理财规划师资格证报检员资格证报关员资格证外贸单证员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营销师职业资格证助理电子商务师资格证导游资格证高级工证计算机三级商务英语教师资格证(师范生除外)3. 获得其他非专业(职业)技能(水平)相关资格证书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核定,每本证书加3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9分。 4.除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学科竞赛及文体比赛以外的专业技能比赛,经学院认定的各类赛事,参赛获奖者加分如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13、奖优胜奖国家级2420105省部级161042校 级8521院 级3210其他赛事(如各类协会性质举办的)经学院认定酌情加12分。5.对于学校或学院要求参加的学术讲座或论坛,每学年每生累计超过4次者(专升本学生超过2次者)每超过1次加0.05分,考勤由每次活动的组织方负责。(三)社会工作(实践)1社会工作工作职责校院的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社团联正副主席校院的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社团联各部门正副部长,学生党支部的支委,新生学长,职能部门组建的其它学生组织的正副主席、正副部长,年级级委,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寝室长、校级社团理事各级学生组织的干事、院级社团
14、理事加分标准8642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按优秀等级不超过15%的比例于每年6月份完成考核。考核等级优秀者按加分标准的150%计分。能够履行工作职责、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者按加分标准计分。担任学生干部职期未超过一学期(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值计分。2社会实践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得各类个人和集体荣誉,或撰写的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奖的: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团委社会实践杰出团队个人12分),院级5分;(四)文体特长及其它1文艺及新闻作品(1)学生在报刊(应具有CN和ISSN刊号或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
15、)或校网首页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的相关新闻(需以本校学生名义发表)的: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发表的新闻作品及暑期社会实践队队员于实践期间发表的相关报道加分减半。(2) 普通学生在浙江师范大学首页网络导航下链接的网站首页(芙蓉峰、社团文化网等学生组织网站除外)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相关新闻,加文体活动1分;在学院报刊商苑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加文体活动1分。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不加分。(3)同一作品发表在报刊、网站、商苑等不同地方的,就最高原则加分。2非专业学生参加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中所列举的文体比赛(非专业组别)获奖的,加分参照学科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