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几项规定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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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的 几项规定,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疾病预防控制处,江苏省一般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定 江苏省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规定 江苏省预防接种服务预约告知规定 江苏省预防接种宣传教育规定,主要内容,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规定,一、新生儿预防接种单位的设置 二、新生儿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 三、新生儿接种工作要求 四、补种卡介苗相关要求,原省卫生厅于2005年1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接种单位指定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571号),其中将我省的预防接种单位分为新生儿接种单位、一般接种单位两类进行设置。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明确规定: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

2、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一、新生儿预防接种单位的设置,1、工作人员要求: 负责新生儿疫苗接种的医务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相应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接种业务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负责卡介苗接种的医务人员,还须取得卡介苗接种上岗证,持证上岗。,二、新生儿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1,2、新生儿接种室设置要求:新生儿接种单位应设置新生儿疫苗接种室,配备资料柜、接种桌(台)、消毒用品、疫苗冷藏箱、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急救药品、吸氧设备、注射器等器材,配备齐全,集中存放,摆放整齐。 3、疫苗供应管理要求:新生儿接种单

3、位所使用疫苗,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配送,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冷链管理,确保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二、新生儿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三、新生儿接种工作要求 1、新生儿接种前的询问诊和筛查 2、知情同意和接种 3、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4、接种后管理 5、接种关系转续,1、新生儿接种前的询问诊和筛查: 医务人员应对孕产妇的既往病史进行了解,如是否有肝胆疾病、妊娠高血压、既往孕产史等情况, 凡是孕期有肝胆疾病症状、妊娠高血压症状的孕妇所分娩新生儿应暂缓接种疫苗; 同时做好新生儿相关疾病的询问筛查,凡是低体重新生儿、产程中有窒息史、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有先天性疾病

4、、有器质性病变的新生儿应暂缓接种疫苗。,三、新生儿接种工作要求,2、知情同意和接种: 按规定向新生儿家长告知新生儿预防接种相关事项,签署预防接种知情同意告知单,对符合接种条件的新生儿进行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 新生儿家长如要求自费接种乙肝疫苗的同品种替代疫苗的,接种单位应按照同品种替代疫苗的预约告知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三、新生儿接种工作要求,3、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分娩的新生儿,应优先考虑阻断乙肝母婴传播,在接种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部位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4、接种后管理: 新生儿接种疫苗后,医务人员应认真做好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观察,如发现异常应

5、及时处置。 同时,接种单位要做好新生儿预防接种的登记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三、新生儿接种工作要求,5、接种关系转续: 新生儿接种单位须向儿童家长出具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二联单,并告知家长凭此单到儿童居住地的一般预防接种单位免费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卡和儿童预防接种证。,三、新生儿接种工作要求,对于出生时未能接种卡介苗的儿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1、3月龄以下婴儿可在一般接种单位直接接种卡介苗。 2、3月龄3岁的儿童,结核菌素(PPD)试验结果为阴性的,可在一般接种单位补种卡介苗。 3、4岁以上儿童(含4岁)不予补种卡介苗。 4、已经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

6、不再予以补种。,四、补种卡介苗相关要求,预防接种服务预约告知规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服务中的预约告知行为; 充分保障疫苗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对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避免接种纠纷或差错的发生; 依据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预防接种服务预约告知工作作出规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一)遵循科学、客观、全面的原则,向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告知所接种疫苗的类别、品种、作用、禁忌等相关情况,既不夸大疾病的危害和预防接种的效果,也不贬低其他疫苗免疫效果或者回避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充分保障受种者及其监(看)护人的知情权。 (二)在科学告知

7、的基础上,由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自愿选择接种第二类疫苗,充分尊重受种者及其监(看)护人的选择权。,一、原则,预约,是指预约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向受种者提供某种疫苗的接种服务。 (一)第一类疫苗属于受种者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 对于第一类疫苗,接种单位可以采用发放预防接种预约单、乡村(社区)医生上门通知、电话通知、手机短信(微信、飞信)等多种形式进行预约,不收取任何费用。 原则上每次只能预约下一次需要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品种、接种时间和地点。,二、预约,(二)第二类疫苗属于受种者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 接种单位应根据防病需要,向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科学、如实地告知第二类疫苗的品种、作

8、用、免疫效果、适应症、禁忌、接种程序、收费价格、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补偿规定等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由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自愿选择是否接种第二类疫苗。 不得在未征得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同意前,直接指定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时间和地点。 不得使用诱导性或强迫性的语言、行为来诱导或者变相强制接种第二类疫苗。,二、预约,(三)预约接种应根据不同疫苗的免疫程序作出安排,对于可替代第一类疫苗的第二类疫苗,接种单位应预约第一类疫苗,不得直接预约第二类疫苗,同时可以向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提供同品种替代疫苗的宣传资料,在接种前由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自主选择是否接种同品种替代疫苗。 (四)预约同一天接种

9、的疫苗不能超过2剂次。两个不同品种的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同一人的不同部位进行接种;如不在同一天同时接种的,接种间隔应不少于28天。,二、预约,告知,可以分为广义告知、接种前告知两种情形。 (一)广义告知,是指接种单位通过音像视频、广播电视、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宣传国家免疫政策,告知各种疫苗的类别、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费用负担、接种注意事项等相关情况。 其中第二类疫苗的宣传资料应与知情同意书主要内容基本一致,但不能作为预约接种通知。,三、告知,(二)接种前告知,是指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在实施某种疫苗接种前,向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

10、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接种前告知和询问应以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形式记录在案。,三、告知,(三)对于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分别使用省统一规范的第一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告知单和第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告知单, 采取“一苗一剂次一告知”的书面形式进行接种前告知,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在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实施接种。,三、告知,(四)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和群众的接受能力,开展第二类疫苗相关宣传,科学引导群众主动要求接种第二类疫苗。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自愿接种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明确告知疫苗收

11、费标准,在受种者或者其监(看)护人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情况下进行接种,且必须出具收费清单和发票。,三、告知,预防接种宣传教育规定,为大力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儿童家长对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的知晓率, 提高儿童家长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目的,预防接种宣传教育工作应面向全人群 重点宣传对象为7周岁以内儿童的家长或者其监(看)护人 特别是孕妇和1周岁以内儿童的家长或者其监(看)护人。,一、宣传教育对象,主要包括: 1、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的分类与差别 3、各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免疫程序 4、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和接种注意事项

12、 5、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处理、预防接种费用 负担和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二、宣传教育内容,(一)预防接种门诊宣传 1、张贴宣传:各个接种门诊均应张贴预防接种宣传画,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张贴第一类疫苗品种、免疫程序和免费接种提示,张贴第二类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收费价格和自费自愿接种提示,公示流动儿童享受同等待遇等事项。 2、宣传资料:各个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宣传栏,向儿童家长提供纸质宣传资料。纸质宣传资料形式不拘,主要内容应与疫苗接种知情同意告知单保持一致。,三、宣传教育形式、方法与要求,3、视频宣传:各个接种门诊的候诊室、留观室等场所配备电视机、VCD播放机等,循环播放有关预防接种

13、和免疫规划宣传教育的视频录像等宣传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设计制作视频宣传片,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三、宣传教育形式、方法与要求,(二)预防接种证宣传 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制作儿童预防接种证,内容包括儿童及其监(看)护人基本信息,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及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家长须知,第一类、第二类疫苗接种记录,接种异常反应记录等。 新生儿在接种门诊第一次建证时,工作人员应向家长发放预防接种证,同时向家长简要介绍预防接种知识并请家长认真阅读接种证内容,预约儿童家长参加“家长课堂”收听讲座。,三、宣传教育形式、方法与要求,(三)开设“家长课堂” 为进一步加大预防接种宣传力度,各个预防接种门诊要创造条件开设预

14、防接种“家长课堂”,为儿童家长举办预防接种讲座。,三、宣传教育形式、方法与要求,1、讲课内容: 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制作课件,并适时予以更新。内容包括预防接种宣传教育的各项内容,以及家长对儿童预防接种承担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包括接种前准备、接种时知情同意等程序、接种后观察及一般反应处理、孩子外出时如何接种等),如何获取更多预防接种知识等。 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在课件中增加预防接种门诊开设时间、接种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三、宣传教育形式、方法与要求,3、开课时间及频次: 各预防接种门诊可根据服务对象多少及会议室容量,确定具体的开课时间及频次,保证每一位儿童的家长都能参加1次听课。开课时间

15、宜相对固定,如每月某日,全年开课频次不少于6次,并报县级疾控中心备案 4、讲课者要求: 预防接种单位应明确1-2名免疫规划负责人或专业人员担任讲课者,讲课者应熟知相关政策、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够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宣讲有关知识,善于沟通,及时回答儿童家长的疑问。 讲课者应经过县级疾控中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宣传教育形式、方法与要求,(四)其他宣传 1、网站宣传:省、市、县(市、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均应有预防接种宣传专栏,开展预防接种及免疫规划宣传;并向家长推荐浏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疾控中心、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等权威网站有关预防接种知识介绍、在线咨询答疑等。 2、媒体宣传:各地应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社区健康教育画廊等,有计划地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利用每年4月25日“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7月28日“世界肝炎日”、9月28日“世界狂犬病日”等卫生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接种宣传活动。 3、其他信息手段宣传:可通过微信、微博、QQ、手机短信等信息手段,开展预防接种知识、传染病防控、免疫政策等内容的宣传。,三、宣传教育形式、方法与要求,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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