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道德培训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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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青山(19161952年),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1951年共和国第一大贪污案中,刘青山贪污1.84万(新币),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死刑。,张子善,原天津地区行署专员, 1951年共和国第一大贪污案中,张子善贪污1.94万(新币)。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张子善死刑。,陈希同,曾历任北京市长、北京市委书记、国务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 1998年7月31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陈希同以贪污罪及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成克杰:全国

2、人大副委员长,中央委员,2000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陈良宇: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人民币30万元。,刘志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原铁道部部长、原党组书记。 2013年7月,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中共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2014年7月29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对其立案审查”。,公司员工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讲诉内容,1、法条概述,2、犯罪构成,3、本罪与受贿罪的比较

3、,4、追诉标准,5、案例分析,1、法条概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条概述,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

4、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犯罪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1、犯罪主体要件,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3、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构成,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芳有,数额较

5、大的行为。,3、比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受贿罪,比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1、主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对

6、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作了如下表述:“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比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2种行为: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在经济往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

7、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比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3种行为: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其中索取他人财物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 (2)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非国家工作人员

8、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比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3、犯罪客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受贿的几种特殊方式:,1、以交易形式受贿:受托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2、假投资的受贿:受托人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得利益,或者虽然

9、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利益的。,受贿的几种特殊方式:,3、斡旋受贿:受托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下属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4、假手赌博的受贿:受托人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5、安排工作获取薪酬的受贿:受托人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 6、指使给予他人财物的受贿 7、收受房屋、汽车等的受贿。 性贿赂?,知识要点,1、“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客观违法要素,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含以下3种行为: (1)

10、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2)正在为他人谋取利益; (3)已经完成为他人谋取利益。 2、索取他人财物与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 3、索取他人财物与收受他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知识要点,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确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取贿赂十万元以上的,

11、属于“数额巨大”。,4、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职务侵占罪讲诉内容,1、法条概述,2、犯罪构成,4、追诉标准,5、案例分析,3、本罪与贪污罪的比较,1、法条概述,职务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

12、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

13、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用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构成要件,(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

14、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比较,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比较,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和受贿罪一致。,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比较

15、,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比较,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3、犯罪客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4、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

16、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三、挪用资金罪讲诉内容,1、法条概述,2、犯罪构成,4、追诉标准,5、案例分析,3、本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比较,1、法条概述,挪用资金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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