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宪法日主题班会教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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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宪法日主题班会教案 3 篇教学目的:1、使广大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教学过程:一、导入: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

2、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二、主要内容:(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 8 类 6 种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

3、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带管制道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

4、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 8 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 名 13 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 8、9 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 8 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 14 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

5、作案 15 起。这 8 个人也都是从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又得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二、小结: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

6、班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中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小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将来我们才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学习宪法日主题班会教案【活动背景】做好法制宣传活动, 举行 “ 学宪法讲宪法” 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活动目的】1. 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2. 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 : 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活动方式】班干

7、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活动要求】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主持人】【活动地点】九年四班教室【活动过程】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甲: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乙: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8、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 (学生 10 人)主持人:宪法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10 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主持人: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

9、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案例一 :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 年 6 月 26 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 8 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 月 17 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例二:201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7

10、 点 20 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 1 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 401 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 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例三:06 年,一名 19 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网友的网上银行账户分 16 次盗走存款 1.5 万元。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

11、“ 妈,对不起。” 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 18 岁。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从事电脑配件工作。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案例四:06 年,15 岁的小杰是一名网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 白天使” 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 白天使” 聊了起来,发现“ 白天使” 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 白天使” 将装备交出来 为了网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援交、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案例五:16 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 用刀捅人” 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 捅

12、” 倒。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 杀” 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案例 六: 谁应为 未成年人夜不 归宿负责任 ? 晓雪今 年 17 周 岁 。自今年 5 月份起,她在 课余时间 常 与社会 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 进 行小的 赌博 , 观看 色情 淫秽电影 ,甚至夜不 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況 后告诉 了 晓 雪父母, 并劝说他们 多管管孩子。可 他们却说晓 雪 已经懂 事,不 会 出 问题 的。 无奈 ,叔叔又找到留宿 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 反唇相讥 : “ 你侄女 愿

13、 意住在 这儿,叫我有什 么办 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请问 , 晓 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 为 是否 违 法,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 才 5 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 5 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 5 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及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

14、0 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案例八:16 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 哥们” 。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 飘飘欲仙” 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当“ 哥们” 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案例九:“ 我爸是李刚” 。 2010 年 10 月 16 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

15、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 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 我爸是李刚” 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案例十:“ 药家鑫事件” 。 21 岁大学生药家鑫 ,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 化名) ,下车后发现张萌在 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 拿出刀子, 对张萌连捅 8 刀 , 致其死亡。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

16、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四、讨论: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五、 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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