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能源统计员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能源统计员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及对能源统计员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办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处设备、能源统计员2 引用标准QB/LM·Z03.02—06 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3 职责与权限3.1 职责3.1.1 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及公司有关统计方面的规定3.1.2 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设备、能源年、季、月统计报表,并附有统计说明或分析3.1.3 归纳、掌握、提供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能耗计划完成情况3.1.4 收集、整理设备运转台帐、维修修理、备件消耗、能耗计划完成情况3.1.5 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设备、能源统计工作3.2 权限3.2.1 有权处理设备、能源统计方面的问题3.2.2 有权制止本系统统计人员违反国家统计法规及集团公司统计规定的行为3.2.3 有权监督能源购入、消耗及使用情况4 工作内容与要求4.1 通用部分 执行QB/LM·Z03.02标准4.2 专用部分4.2.1 建立公司能源购入和消耗台帐及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台帐4.2.2 每月写出能源统计分析,每季写出设备统计分析,报主管领导。
4.2.3 建立各分、子公司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台帐及各分、子公司主要车间的煤、电、风、水、油等消耗台帐4.2.4 建立万元产值的设备维修费用台帐及万元产值能耗台帐4.2.5 及时收集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整理入档,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报表4.2.6 要求统计准确率达98%以上4.2.7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5 检查与考核5.1 本标准由主管科长负责检查5.2 对其考核与经济责任挂钩,根据本标准内容进行考核与奖惩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生产处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