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cpa杨军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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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一、关于考试:1.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下午5:30-7:302.考试形式:机考。3.考试题型:44题,100分制。(1)单项选择题: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2)多项选择题: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3)计算回答题:4小题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4)综合题:2小题31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二、关于教材:2016年教材结构未变,共15章。2016年,考试大纲内容未做大幅度修订,

2、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新变化,对考试大纲相关内容和能力等级进行了更新修订,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考试大纲的结构。教材内容页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了增删,但内容变化不多,具体变化结合在具体课程中。三、关于考试:1.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第一梯队:增消营,两个所得税,税务筹划。第二梯度:其他实体税种。第三梯度:前一章后三章。 2.每年的新知识点都是考核的重点,今年新增不多,适当关注!3.题型上传统与创新相结合。4.执业资格考试特点日趋明显。四、关于复习:1.全面复习,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2.结合考试的特点,抓住重点;3.适当练习,提高计算能力,尤其是跨税种的计算综合问题;4.制定合理的计划。第一章税

3、法总论【考情分析】非重点章,题型为客观题,分值在12分。2016年教材变化不大。【知识点】税法的概念【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税法的概念1.概念:国家制

4、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2.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2)综合性法规。【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A.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B.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D.税法是授权性法规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选项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选项D,税法是义务性法规。【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考情

5、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来。 2.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

6、引民法条款。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即便符合民法中的规定,但违反税法规定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对该交易做出调整,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二者对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违反税法不一定是犯罪。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2)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不需要征纳双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3)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考情分析】高频考点。考试围绕三类题型考核:1.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的区分;2.各原则的基本含义;3.应用性考核。2014年考核单选题,持续关注

7、。税法原则重点内容法定原则(核心)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原则。要件法定指课税要素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与特别优惠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典型例题】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

8、税价格,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A.法定原则B.公平原则C.效率原则D.实质课税原则 正确答案D法律优位原则作用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即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实体

9、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即纳税义务的确定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务为准不具备向前的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典型例题】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在新所得税法实施前的某项偷税行为,在计算该企业应当补缴的税金时按原税法执行,该处理遵循了()原则。A.新法优于旧法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正确答案D程序优于实体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典型例题12014年考题】下列

10、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适用原则的是()。A.税收公平原则B.税收法定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BC,属于税法的基本原则;选项D,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典型例题22014年考题】下列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核心的是()。A.税收公平原则B.税收效率原则C.实质课税原则D.税收法定原则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税收法定原则是核心。【典型例题32010年考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新法优予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

11、用原则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以上选项均正确。【典型例题4】关于税法适用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与特别优惠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B.提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缴清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体现了程序优于实体原则C.法律优位原则在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D.程序性税法一律不得具备溯及力,体现了程序从新原则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中频考点,2010年前考核的较多,近几年没考核。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

12、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利主体(双主体):(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确定原则属地兼属人的原则。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典型例题2010年考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3、。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选项D,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知识点】税法要素【考情分析】中频考点。考试围绕二类题型考核:1.纯粹概

14、念的记忆考核,但已经不是目前的主流题型;2.结合实体税种考核基本概念。2014、2015年没考核,关注!一、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相关概念】1.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2.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税种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不同税种名称。【相关概念】1.计税依据(税基):是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规定。2.计税依据基本形态:A.价值形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如增值税。B.物理形态(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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