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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讲授:严海良,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权 第二节 行政法 第三节 行政法学,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权,一、行政的概念 组织管理说 目的说 扣除说,行政的定义方法,(一)形式意义的行政 (二)实质意义的行政 1、消极定义论的学说。 2、积极定义论的学说。,小结,行政的概念,并不能被定义,只能被描述出来。 执行性、主动性、公益性、整体统一性。,二、行政的演变,(一)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 (二)从夜警国家到行政国家到社会国家,三、行政的分类,(一)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 (二)消极行政与积极行政 (三)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 (四)羁束行政与裁量行政,四、行政权,(一)行政权含义及演义 1
2、、洛克、孟德斯鸠的认识 2、行政权的演义,(二)行政权的内容与形式,1、行政权的内容 行政事权 行政财权 组织人事权 2、行政权的形式,(三)行政权的权限,1、行政权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 2、行政权与立法权的界限 3、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 4、行政权与检察权的界限,第二节、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对行政法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基于他们各自的理解,无论内涵或外延都很不一致,定义方式也多种多样。,【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时指以特有的方式调整行政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成文或不成文)的总称,是为行政所特有的法。 【日】美浓部达吉:行政法是国内公法的一部分,是
3、规定行政权之组织及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和公共团体同其所属人民之间关系的法。,1、大陆法系国家有关行政法的界定,【英】韦德:“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 【美】戴维斯: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机关权力和程序的法律,其中特别包括调整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律。,2、普通法系国家有关行政法的界定,罗豪才: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3、当代中国学者对行政法的界定,4、对行政法的初步界定,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授予、行使及对其后果进行补救的
4、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行政法的特征,第一、形式上的特征 第二、内容上的特征 第三、性质上的特征,如何区分公法与私法。 这种区分对行政法有何意义。,行政法是公法吗?,二、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一)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与;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 7、法律解释; 8、国际条约; 9、其他,(二)行政法的分类,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与行政救济法 4、经济行政法、民政行政法等,三、行政法的地位与体系,(一)行政法的地位 1、宪法与行政法 2、刑法与行政法
5、 3、民法与行政法 4、行政法与经济法,(二)行政法的体系,行政主体法 行政行为法 监督与救济行政法,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一)行政法在不同法系的发展 1、大陆法系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1)法国卡多案 (2)德国,2、英美法系行政法的发展,(1)英国 星法院 (2)美国 州际贸易委员会,3、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区别,(1)在法律体系上的不同 (2)在适用法律规则上的不同 (3)在司法体制上的不同,(二)中国行政法的发展,第一阶段(1949-1956),初创 第二阶段(1957-1977),倒退 第三阶段(1978-1988)重新起步与发展 第四阶段(1989-),迅猛发展,重大事件,1、行政诉讼制
6、度的建立。 2、确定依法行政及建立法治国家的大方向。 3、国家赔偿法的公布。 4、行政处罚制度的建立。 5、行政复议的更新。 6、法规立法制度的更新。 7、行政许可制度的建立。 ,第三节 行政法学,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学是现代法学体系中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知识体系。,要点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法学的学科位置,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管理学,社会科学,法学的任务是什么?,1、发现已经存在的法律规范,2、分析和归纳,阐明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3、对已经存在的法律规范进行评估,4、填补法律空白,指导司法和立法实践,要点二,行政法学以行政法为研究
7、对象的学科。,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规及适用,要点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二、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行政法学产生于19世纪,也是所有法科门类中发展最晚的一门学科。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学,首先产生于法国。,1、法国的行政法理论,“公共权力理论” “公共服务理论” “制度理论”,2、德国行政法理论,德国行政法之父 奥托迈耶在精神上把握了一种极为复杂的进程,他利用法国行政法的方法理清了杂乱无章、层次不清、充满非法学累赘的德国行政法,将德国行政法置于一种全新的基础之上。,3、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三、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 法
8、律解释法、案例分析法,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第一节 法治 第二节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古代有没有行政法?,一种观点认为, 行政法是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 三权分立” 思想, 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 既然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 那么,随着国家的出现就有了国家行政管理, 也就有了为调整行政活动而产生并发展的行政法。,第一节 法治,法治是指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它实现了对社会关系基本领域的全面控制和调整。,(一)法治观念的萌芽,汉谟拉比法典 苏格拉底之死,(二)英国人的法治观,(1)布莱克顿:“
9、国王不应处在任何人之下,但是应该处在神和法律之下,因为法创造了国王。” (2)国王与法官柯克法官的故事。 (3)戴雪的英宪精义。,(三)德国人的法治观,(1)形式意义的法治国概念 (2)实质意义的法治国概念,(四)什么是法治?,法治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和防止国家滥用权力,使法律成为规范国家生活的唯一标准。,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所谓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或理论基础,就是指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应当具有的基本理论逻辑。,法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无论是“公共权力说”,还是“公务说”,其实质仍然是从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出发,强调行政权的优越和重要,从而未能脱出“保权说”的框格。,英国行政法
10、学理论基础,强调行政法的重心并不在于加强行政组织的地位和权力,不应以行政组织为主要内容,而应符合宪政法治的要求,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收利。,美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传统行政救济制度以事后救济为已足,显然无法达到规范行政行为的目的,而事前和事中的救济则更为重要,因为严格健全的行政程序制度是防范行政侵害于未然的最佳途径,从而提出了“正当程序说” 。,前苏联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由于其片面强调法的阶级性,并以贯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为中心任务,从而形成了以管理目的为核心的行政法,将行政管理主体、方式及效果作为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行政法的全部发展过程就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从不平衡到
11、平衡的过程。现代行政法不应是管理法、控权法,而应是“平衡法”,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则应当是“平衡论”:即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在总体上应当平衡。,第三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问题是行政法的中心问题。因为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在行政法较为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加以归纳和概括提出来的。能否明确提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往往反映一个国家行政法制发展的水平。,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之中,作为 行政法的精髓,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并指导行政法实施的基本原则或原理。” 该定义从行政法律关系为视角
12、和基点,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指导性的基本准则和原理,强调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念(2),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行政争议的解决 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各个环节之中。” 该定义以行政法的各个环节为视角和基点,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只是一种具有指导性的基本准则,而不是一种基本原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念(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 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的法则,是贯穿于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 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该定义以行政
13、法的各个环节为视角和基点,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规范性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小结),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是现代行政法中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高度综合性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准则,它指导和规范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行政法的各个阶段,并贯穿于现代行政法的始终。,概念理解须注意的几点,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法律原则,它是全部行政法规范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基本准则和原理,而不是行政学和政治学的一般原则。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为行政法所特有,它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 之中并仅为行政法规范所贯穿。 其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的,它
14、必须适用于行政法制各个环节和 所有领域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指导行政法的发展。 (二)有助于对整个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内部和谐、统一整合。 (三)有助于弥补行政法规范的遗漏,为行政法的适用提供依据。,三、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行政权的产生、行使都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会导致行政权的无效。 1、对法的理解 2、民主立法与行政的关系,奥托迈耶的理解,迈耶认为,依据权力分立原则,国家应该依法律而治,认为国家的司法与行政应受法律的拘束。 就行政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而言,迈耶提出三点: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即
15、认为法律对于行政权之运作,能够产生绝对及有效的拘束效力,如同法律能对司法机关在个案审判时产生的拘束力一样;法律优越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二)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1、职权法定 职权法定是指任何行政权力的来源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予。其核心要求就是一切行政机关都不能自我设权,从而在根本上杜绝行政权的膨胀。 在我国,职权法定通常是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是职权来源于行政组织法的授予;二是由单行的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或公务组织某方面的职权。,2、法律优越,所谓法律优越是指法律在适用上与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相比,处于优越地位,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之相抵触。它又称为“消极的行政合法性”原则。
16、,3、法律保留,所谓法律保留,又称“积极的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某些事项专门保留给法律,只能由法律而不得由法律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法律保留的分类,(1)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与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 (2)绝对的法律保留与相对的法律保留 (3)侵害保留、完全保留、权力保留与社会保留,四、行政合理性原则,(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及其行政决定应当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客观规律,符合行政管理和行政对象的客观情况等。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 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三)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行为时,应当全面衡量有关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采取对公民权益造成限制或损害最小的行政行为,并且使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