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扶贫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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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扶贫自查报告根据全县扶贫攻坚工作要求,我局对20xx年民政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实施低保政策兜底。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年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全市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低限。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重点贫困家庭按家庭人口数足额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到2020年,实现脱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二)实施特困供养人员兜底。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政策,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到2020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100%。(三)实施医疗救助扶持。加大医疗救助扶持力度,在做好农村五保、低保对象救助的同时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降低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口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四)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xx年起,已享受低保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二、工作进度(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xx年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县统计局公布的县域内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3、,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xx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补差救助标准,农村低保分类补差救助标准由原来的农村一类190元人月、农村二类150元人月、农村三类110元人月,调整为农村一类240元人月、农村二类180元人月,农村三类120元人月。同时,城乡低保管理中心正在核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农村居民,以便于下一步落实农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发放政策,逐步使全县建档立卡的重点贫困户的收入水平达到国定扶贫标准。2.与县扶贫和移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数据复核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开展兜底脱贫工作,将全县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

4、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且赡养人、抚养人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重点贫困户按家庭人口足额纳入低保范围,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48800人)中,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为12827人,其中低保政策完全兜底对象为2037人,纳入农村低保二、三类的贫困户10790人。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3.印发了xxx县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乡镇结合年度低保清理工作,在常态调查审核基础上,综合运用精准扶贫信息比对方法和成果,确保所有低保对象身份认定、收入和财产核对准确。截止8月,已动态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714人。(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1.加快

5、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提高集中供养对象入住率,巩固和提高床位率和集中供养水平。20xx年实施xxx乡、xxx乡、xxx乡等3所敬老院建设,新增床位115张。现xxx、xxx敬老院已全部完工,xxx敬老院主体工程已完工,装饰工程已完成65%。2.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变化情况,从20xx年1月1日起,提高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散居特困供养对象月供养标准为300元,集中特困供养对象月供养标准为400元。3.支持xxx镇依托敬老院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包括农村特困人员在内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

6、予了资助。2.提高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的自付救助比例,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发生的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之后,剩余部分合规费用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3.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合规医疗费用不低于70%给予救助;对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一年内累计实施救助可达到2万元。截止8月底,资助参合资金475万元;支付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资金412万元;救助一般贫困对象2837人次,支

7、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375.5万元。(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残联,各乡镇配合,对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现已审核审批11800名困难残疾人符合发放标准,按6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全部实行银行打卡直发。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县民政局将按照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要求,逐步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农村建卡贫困户标准“两线合一”,做到民政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促使民政救助对象通过社会救助和扶贫支持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二)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五保对象和孤儿等特殊人员建立完善供养标准自然增长制度,保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

8、中等家庭生活水平。(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额资助特困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农合保险。落实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间的有效衔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特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自付费用,再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全额救助,实现特困人员住院“零支付”,有效缓解城乡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因重病、住房、年老体弱、重残、教育等支出型贫困家庭享受所有社会救助政策后依然贫困的,实行摸底调查,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精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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