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某县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材料: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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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经历了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它源于我国古代民间“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的传统,因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成为民间乃至官府矛盾纠纷的基本准则之一。它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称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东方之花”。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

2、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调解范围也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对于新形势下更加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丰富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XX省XX市XX县的基本情况是:XX县共有各类调解组织XX个(其中乡镇人民调委会XX个,行政村人民调委会XX个,行业调委会XX个(交警队、医院),人民调解员800余名,基本建立健全了以乡镇人民调解组织为核心,以行政村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行业调解组织为补充的调解网络。XXXX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

3、盾纠纷521件,调解成功XX件,调解成功率76%。大批矛盾纠纷被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xx县社会政治稳定,扎实推进了“平安XX”、“法治XX”建设。随着xx县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一些大型建设项目纷纷落户我县,征地、拆迁、劳动、合同、赔偿等矛盾纠纷日渐增多,且日趋群体化、复杂化,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通过我们的深入调研,xx县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解一、存在问题1、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从人员组成上来看,我县各级人民调解员存在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性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县乡镇一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通常以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4、为核心,相对文化程度较高;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各村书记、村长、社区工作人员为主体,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高中以上的仅占40%左右,法律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溃乏。二是队伍不够稳定,一批调解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骨干或刚熟悉和胜任人民调解业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不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直接影响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稳定和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随着各乡镇机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全县23个乡(镇)司法所长,大多数都在乡镇兼职;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和换届选举同步,岗位变动频繁。三是从作用发挥来看,个别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形同虚设,甚至存在几年都没办理一件调解案件现象。2、调解工作尚有待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重结果、

5、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明显。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往往满足于当时解决矛盾纠纷,不注重立案、告知、调查、调解、回访等一整套人民调解程序的严格执行,往往矛盾解决之后没有留下片纸只字,或仅有调解协议而无相关的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通过对调解个案的检查发现,在调解成功的401件案件中,无任何书面凭证,简易程序调解275起,占68.6%,一般程序调解126起,仅占31.4%。一些应该由一般程序调解的案件简化为简易程序调解,且部分调解案件的质量不高,在适用法律、责任认定、赔偿金额计算等方面不够准确,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一旦矛盾有所反复,则容易造成被动局面,直接影响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度和人民调解工作

6、的权威性。3、人民调解培训指导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业务培训的安排不够系统科学。目前我县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人民调解员培训。从受训的范围来看,主要局限于乡镇人民调委会工作人员和村、社区调解员代表,大部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培训一般由各乡镇自行组织;从课程的安排和内容的选择上相对比较单一,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另外从培训时间的选择上,一般都较短。二是对人民调解案件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每年有大量的民间纠纷通过人民调解这种方式予以解决,但是,由于欠缺案件报送、审核等制度,不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的结果进行直接的监督、纠正和指导,一定程度影响人民调解案件质量的提高。4、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有待进

7、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XX省人民调解条例均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但我县的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没有落实。因此各村的普遍做法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各级人民调解员,而一些法律功底相对深厚且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同志,因补贴标准较低难以被吸收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即使被吸收到调解队伍,工作积极性都不是很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向专业化发展。二、工作对策1、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针对我县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资源,合理分工,树立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要在对队伍现状作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准确地

8、掌握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知识程度和工作能力强弱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队伍的教育培训规划。逐渐推扩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新任人民调解员开展任前培训和考试制度,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在人民调解员的后续教育中,要改变集中培训上大课的方式,多开展一些能让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引起互动的方式。如:定期召开调解案例点评分析会结合基本法律知识教育辅导、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庭审等培训方式,更能提高人民调解员参与教育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改被动培训为我要培训,改理论灌输为具体实践指导,从而提高教育培训的效果。2、加强经费保障,打造一支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

9、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需要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年富力强的人员加入到人民调解队伍中。目前全县90%以上的人民调解案件是由镇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的,因此配强配齐两级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xx县司法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力争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县级预算并每年适度增长,确保人员和业务经费支出,切实解决制约人民调解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把一些具备较高法律水平和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同志吸收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逐渐改变人民调解员队伍年龄结构偏老、法律知识相对较弱的状况。同时尽量避免交叉兼职,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福利待遇,激

10、发人民调解员学法律、比业务的积极性,确保队伍的专业性和相对稳定性。3、建立联动机制,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随着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和复杂,单靠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难以完成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任务,很多跨地区、跨部门的矛盾纠纷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协调配合解决。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纪检、信访、综治、公安、法院及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相互协作,统一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做到有机结合。实行由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各调委会主任参加的人民调解例会制度,通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发生

11、、调解、及涉讼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研究部署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对策及就注意的事项;推行法官联系社区制度,由每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联系指导一至二个社区调委会依法开展人民调解;乡镇调委会和派出所建立联手化解纠纷的合作机制,遇有群体纠纷和矛盾激化时,公安民警积极支持,到现场进行疏解,公安民警在调处简易纠纷需要制作协议书时,可移送调解中心调处。这些联动机制的建立,能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4、加强审核监督,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

12、会公信力。一是调解纠纷的整个过程要“坚持平等自愿、合理合法、及时便民、诚实信用、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五项原则的落实。二是要特别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必须改进并规范调解协议书的表述方式,使之与民事合同书在内容和形式上力求一致,为人民法院审理人民调解协议书创造有利条件。在具体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规范性,迖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三是要加强对各调委会的检查和指导,避免调解纠纷违反程序,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的发生,实行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调解程序与诉讼程序相衔接,建立疑难案件指导小组,在调解复杂疑难案件时,及时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总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人民调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人民调解。我县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调解工作,坚定信念、知难而进、抓住机遇、勇于实践、与时俱进,努力巩固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切实为XX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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