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上传人:j7****6 文档编号:62252667 上传时间:2018-12-19 格式:DOC 页数:114 大小:1.8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_第1页
第1页 / 共114页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_第2页
第2页 / 共114页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_第3页
第3页 / 共114页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_第4页
第4页 / 共114页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_第5页
第5页 / 共1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1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第一篇 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1 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2.1.2 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3.3.2 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4.2.1 楼梯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

2、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4.2.4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

3、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4.4.4 楼地面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4.5.2 窗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4.7.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4.8.1 管道井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4.9

4、.1 烟道、通风道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1.2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3.2.2 室内外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3.2.3 出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平坦的轮椅回转面积。3.3.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3.3.2 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表3.3.2坡道坡度(高/长)*1/8*1/101/12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0.350.600.75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2.

5、806.009.00注:加*者只适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扩建的建筑物。3.3.6 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3.4.3 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一、走道两侧的墙面,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四、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栏杆、栏板等安全设施。3.5.1 供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和不宜采用弹簧门。3.5.2 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0m。3.11.1 公共厕所五、在大便器、小便器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能承受身体重量的安全抓杆。3.11.3 公共浴室六、在浴盆及淋浴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3.12.1 会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馆

6、等建筑的轮椅席,应设在便于疏散的出入口附近。3.13.1 残疾人停放机动车车位,应布置在停车场(楼)进出方便地段,并靠近人行通路。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4.1.4 老年人建筑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4.2.1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4.3.1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4.3.3 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

7、、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4.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4.4.6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4.8.4 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80m。5.0.8 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5.0.9 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5.0.11 老人院床头应

8、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2.室内环境设计2.1 热工与节能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2.5 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4.1.1 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其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4.3.1 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4.2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部窗户的保温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严寒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的III级水平。二、寒冷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的V级水平。4.4.

9、3 阳台门下部门肚板部分的传热系数,严寒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35W/(m2.K);寒冷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35W/(m2.K)。4.4.4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I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级水平。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V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I级水平。5.1.1 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

10、,应满足下式要求:5.1.2 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6.1.2的规定。采暖期间保温材料重量湿度的允许增量(%)表6.1.2保温材料名称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多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等), po=500700kg/m3 4水泥膨胀珍珠岩和水泥膨胀蛭石等,po=300500kg/m3 6沥青膨胀珍珠岩和沥青膨胀蛭石等,po=300400kg/m3 7水泥纤维板5矿棉、岩棉、玻璃棉及其制品(板或毡)3聚苯乙烯泡沫塑料15矿渣和炉渣填料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4.2.1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1、。5.2.10 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进行参数监测与计量的要求。锅炉房总管,热力站和每个独立建筑物入口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表(或热水流量计)。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0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5.2.11 热水采暖供热系统的一、二次水的动力消耗应予以控制。一般情况下,耗电输热比,即设计条件下输送单位热量的耗电量EHR值应不大于按下式所得的计算值:5.3.3 当供热热媒与采暖管道周围空气之间的温差等于或低于60oC时,安装在室外或室内地沟中的采暖供热管道的保温厚度不得小于表5.3.3 中规定

12、的数值。5.3.5 当系统供热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m2时,应将200300mm管径的保温厚度在表5.3.3最小保温厚度的基础上再增加10mm。采暖供热管道最小保温厚度dmm 表5.3.3保 温 材 料直径(mm)最小保温厚度公称直径(Dp)外径Ddmin(mm)岩棉或矿棉管壳m=0.0314+0.0002tm(W/mk)tm=70oCm=0.0452(W/mk)253240200250300 323845219273325 30 3545 玻璃棉管壳m=0.024+0.00018tm(W/mk)tm=70oCm=0.037(W/mk)253240200250300 323845219273325

13、 253040 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管(直埋管)m=0.02+0.00014tm(W/mk)tm=70oCm=0.03(W/mk)253240200250300 323845219273325 2025 35 注:表中tm为保温材料层的平均使用温度(CO)。取管道内热媒与管道周围空气的平均温度。2.2 照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8902.2.1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1的规定。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1类 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低中高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研究室、装裱修整间、美工室0.75m水平面150200300老年读者阅览室、善本书和舆图阅览室0.75m水平面200300500陈列室、目录厅(室)、出纳厅(室)、视听室、缩微阅览室0.75m水平面75100150读者休息室0.75m水平面305075书 库0.25m水平面203050开敞式运输传送设备0.75m水平面50751002.2.2 办公楼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2的规定。办公楼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2.2.2类 别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低中高办公室、报告厅、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营业厅0.75m水平面100150200有视觉显示屏的作业工作台水平面150200300设计室、绘图室、打字室实际工作面2003005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