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税教材word-税务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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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税务代理实务目 录第一章 导论1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1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3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6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8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9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12第一节 税务管理体制12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13第三节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1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25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实务25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31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37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实务37第二节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40第三节 发票审查代理实务41第五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46第一节

2、 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46第二节 代理建账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46第六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57第一节 企业涉税会计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57第二节 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61第三节 商品流通企业的涉税核算79第七章 流转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85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85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01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07第八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16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16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56第九章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69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69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73第三节 房产税纳税

3、申报代理实务175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77第五节 资源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77第十章 代理纳税审查方法179第一节 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179第二节 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179第三节 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185第十一章 流转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190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190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204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212第十二章 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223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223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241第十三章 其他税种纳税审核代理实务247第一节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247第二节 房产税、城镇土地

4、使用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250第三节 资源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252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256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256第二节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作规范262第十五章 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266第一节 税务咨询266第二节 税务顾问269第三节 现代税务咨询税收筹划270第十六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文书275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执业文书概述275第二节 涉税服务报告277第三节 涉税鉴证报告278第四节 代理填报涉税文书操作规范280第十七章 税务代理执业风险与质量控制282第一节 税务代理的执业风险282第二节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283296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注册税

5、务师概述一、注册税务师的概念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精通税收法律及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熟练地承担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等业务,具备进行实务操作的素质和技能。注册税务师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之下,从事相关涉税事宜。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

6、责任。二、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个方面。根据2005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规定,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服务是指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注册税务师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包括:(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

7、证业务。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在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行为发生的主体资格是特定的,作为代理人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作为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法定要求,也是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注册税务师是沟通税收征收机关与纳税人的中介,与征纳双方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因此,在执业过程中,注册税务师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税法为准绳,以服务为宗旨,既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服务,又为维护国家

8、税法的尊严服务。公正性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基本要求,离开公正性,注册税务师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三)法律约束性。注册税务师从事的税务代理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事务委托或劳务提供,而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建立起来的,注册税务师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过程中,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行使代理权限,且其行为受税法及有关法律的约束。(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与专业性。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一种知识密集型专业活动。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综合分析能力,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由此可见。税务代理的知识性十分突出。此外,注册税务师执业还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在执业过

9、程中,注册税务师必须以税收法规和民事代理法规为依据,专门从事有关税务事宜的代理。(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由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注册税务师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注册税务师从事的税务代理活动是一项民事活动,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而不能因为建

10、立了税务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即转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但是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若因注册税务师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七)执业有偿服务性。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在获取一定的报酬的前提下,既服务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又间接服务于税务机关,服务于社会。四、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委托原则。注册税务师从

11、事的业务属于委托代理范畴,必须依照民法有关代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委托。这种代理关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双方的共同意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或不委托的选择权,同时也有选择谁为其代理的权力;注册税务师也同样具有选择其所代理对象的自由,在被代理人向其寻求代理时,注册税务师拥有接受委托或拒绝代理的选择权。双方依法确立的代理关系不是依据任何行政隶属的关系,而是依据合同的契约关系。注册税务师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其代理,被代理人也不得违背代理人意志,胁迫为其代理。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确立。(二)依法代理原则。依法代理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一个

12、重要原则。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注册税务师必须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代理人员;其次,注册税务师承办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注册税务师制作涉税文书,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依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被代理人应纳或应扣缴的税款。在注册税务师执业的过程中,其还应充分体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三)独立、公正原则。注册税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其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13、干预。注册税务师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而是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独立处理受托业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确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并维持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税法意志得以真正实现。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是一项社会性中介服务活动,涉及注册税务师、被代理人以及国家的利益关系。因此,客观公正地开展代理活动是税务代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注册税务师在实施税务代理过程中,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维护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办税务事宜,绝不能因收取委托人的报酬而偏袒或迁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四)

1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按照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的自觉性;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又一重要原则。权益和义务是对称的,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就应享有纳税(或扣缴)权益。通过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业务,纳税人可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而且还可通过注册税务师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节省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减少损失。五、税务代理的含义税务代理是注册税务师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基本内容。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

15、法律行为。民法通则依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税务代理是代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共性,是一种专项代理,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因此,注册税务师必须通过委托人的委托和授权才能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税务事宜的代理。所谓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的兴起,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成千上万个企业和个人都可能通过税务代理履行纳税义务,量大面广,因此税务代理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六、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具体的代理活动,不仅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而且对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具有积极作用。(一)税务代理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纳税。推行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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