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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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湖县镇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讲义第二章 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乡镇政府履行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应该认真落实与县人民政府签定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属于乡镇政府领导,接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业务指导。乡镇政府应该适时督促或检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的工作运行情况。一、协管站及协管员职责1、制定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协调组织开展全镇(乡)食品安全工作。4、负责全镇(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5、协助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6、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7、督

2、促涉食单位加强自律,配合做好涉食单位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8、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并根据情况及时或随时报告。9、定期组织召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10、完成上级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二、村信息员职责1、掌握本村涉食单位数及基本情况(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2、负责本村涉食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作好记录。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宣讲食品安全知识。4、负责本村食品安全信息月报工作。发现食品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随时向乡

3、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报告。5、完成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内容一、宣传培训1、宣传:一是向社会及人民群众的宣传,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及维护自身权益知识。增强群众自觉抵御不安全食品和不卫生食品的意识和能力,长期坚持工作,逐步使不安全食品和不卫生食品没有市场。二是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宣传,宣传国家的食品法律法规,宣传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和不卫生食品的严重后果和由此承担的巨大责任,督促当事人守法经营,增强责任感,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和责任。2、培训: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解,传达学习文件,学习法规,配合和做好食品安全业务和

4、上岗培训。并在工作或日常生活中,发现问题,对当事人适时提醒、现场教育,增强培训的效力。二、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定期报表,二是日常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违法线索。对于定期报表,食品药品信息员负责辖区内的信息报告,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按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于日常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违法线索,随时报告。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县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需要上级协调处理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难点,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对于一般食品违

5、法线索,应该结合乡镇实际情况,有关站所有执法权的,乡镇应该就近组织处理;如果乡镇没有执法权和执法依据的,应及时与县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由县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线索,直接与县质监局联系;餐饮消费环节的违法线索,直接与县卫生局联系等。乡村发现产品促销宣传、销售时,如何投诉举报?首先,认清产品是一种什么东西,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还是消毒用品。要认清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还是消毒用品,主要看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明的批准文号。如一般情况是这样,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医疗器械批准文号为“药管械字”,食品批准文号为

6、“食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食健字”,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化妆准字”,消毒用品批准文号为“消准字”。二是弄清楚是哪个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执法主体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执法主体是县卫生局等。三是认清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如果存在,组织乡镇工商所或上报县工商局进行查快速处。三、督促检查1、熟悉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户基本情况。如数量、地址、负责人、从业人员、生产经营产品等。2、定期组织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涉食单位食品安全作检查。3、检查人员由职能单位相关人员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组成。4、涉食单位年度检查覆盖率达100%。5、主要检查内容:一查证照

7、;二查人员资质;三查内外环境;四查有无购、售、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或违禁原辅料、添加剂等;五查相关设施使用、维护、缺损等情况,流程、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六查库房通风、照明、防鼠情况,原辅料、成品是否分库存放,摆放是否符合相应要求;七查食品质量;八查基础台帐。6、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有问题而提出整改的,进行归档,并指定有关站所、协管员、信息员跟踪落实整改情况。7、发现购、用违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予以制止,并及时由乡镇政府组织或报县级主管依法处理。8、检查结束,应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小结,进行留档保存。第四章 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方式按照职责要求,如何

8、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一要多到村里的食品生产加工点、餐饮和流通经营点走一走,看一看,向他们宣传一些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与上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联系。二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掌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点、餐饮和流通经营点的生产加工和经营情况,对区域内涉食企业数量、分布等要做到心中有数,出现苗头性食品安全情况能够及时察觉,及时处理。三要多与群众交谈,从群众身边收集各种食品安全信息。四要多关注时事,对电视媒体曝光的不合格食品要在本区域内搜查,一旦发现及时上报。通常情况主要按照制度中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如证照管理;相关基础设施完善及使用情况。但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则要区

9、别对待。如种养植(殖):关键查饲料、兽药,农药等;生产加工企业:关键查掺假掺杂情况;流通环节:关键查三无、过期;消费环节:主要查人员、环境等卫生状况。加工单位(以饮料厂为例):把好几个关口:原(辅)料进货关;个人卫生关;生产流程关(配比、原辅料使用有无偷工减料;消毒关(有没有设施:如脚池、水池,是否使用,盛装容器、内容物或产品是否消毒,效果如何);内容与标识一致(有无夸大宣传、生产日期早产)。商店的基本卫生要求:内外环境;进货渠道(防止三无、过期变质);食、用分架摆放;散装食品要有防护措施;二次分装应规范。餐饮单位的基本卫生要求:1、餐饮单位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

10、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2、餐饮单位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3、餐饮单位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墙裙;(3)地面应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4、餐饮单位应当有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荤、素洗菜池分开。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6、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

11、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7、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8、加工食品做到烧熟煮透。9、禁止采购以下食品:(一)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涉食单位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1、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2、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3、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第五章 弥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知识弥渡县人民政府

12、办公室于2006年9月19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弥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弥政办发2006128号),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弥渡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弥政发200646号)文件,遵照执行。现摘录弥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的部分内容,便于工作参考。1.3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1.3.1.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涉及弥渡县和毗邻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1.3.1.2

13、超出弥渡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1.3.1.3事件上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州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3.1.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危害特别严重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 1.3.2.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1.3.2.2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3.2.3 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危害严重的重大食品

14、安全事件。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级): 1.3.3.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村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1.3.3.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之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以上、10例以下死亡病例;1.3.3.3 州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危害较重的较大食品安全事件。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级): 1.3.4.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以下死亡病例;1.3.4.2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

15、食品安全事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弥渡县行政辖区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伤害或者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1.5.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各环节,要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5.3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县政府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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