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犯罪率数据看罪因罪行及刑罚关系白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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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中国犯罪率数据看 罪因 、 罪行与刑罚的关系 白 建 军 摘 要:为了更准确地厘清罪因、 罪行与刑罚适用三者之间的关系, 对中国 19882007 年 20 年间纵向, 1998、 2003、 2007年内地 31 个省市 ( 区)横向的犯罪率数据, 同期同地十几项社会经 济发展数据以及 641 个最高人民法院示范性案例数据进行交叉印证性考察,应该是比较稳妥的办 法。 结果证实, 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因素对纵向和横向犯罪率的变化均构成显著影响, 这种影响 又影响着刑事司法 当犯罪数量的增长在较大程度上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时,刑罚资源将适 度投入, 而非机械地相应增长。 这种不均衡背后蕴含着更加

2、深刻的均衡。 关键词:犯罪率 经济因素 刑罚适用 作者白建军, 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北京 100871) 。 本文是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资助项目 “ 刑法与犯罪控制实验室”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根据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的 “ 犯罪饱和法则” ( 恩里科 菲利: 犯罪社会学, 郭建安译, 北京 :中国 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 年, 第 5657 页), 如果实际犯罪率远离理想犯罪率而逼近最低或最高犯 罪率水平时, 就引发相应的社会反应。( 参见汪明亮: “ 严打” 的理性评价,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第 8689 页) 本文所用公开的原始犯罪统计数据, 除文

3、中另有注明外, 均来源于中国法律年鉴社历年公开出版的 中国法律年鉴 。 参见 ( 2008)穗中法刑二重字第 2 号刑事判决书。 一般认为, 犯罪率持续上升, 说明犯罪趋于严重 , 国家自然应该增加刑罚资源的投入 , 加 大打击力度。 20 年来 , 中国犯罪率也呈上升趋势, 平均每年增长 10%以上, 超过了不少时期 全国 GDP 的增长 。与之相应, 也应该引发或将引发刑罚力度的提升。 然而 , 一些案件 ( 如众所周知的 “许霆案”)由于存在明显特殊的犯罪原因 , 法院的最终量 刑往往比较适度 。于是, 人们会问 : 现实世界中 , 这种 “罪出有因” 而得到宽宥的案件到底有 多普遍?

4、如果十分普遍, 到底该怎样理解犯罪本身和法律规定对刑罚宽严的决定性作用 ? 到底 如何从理论上解释 “罪因 罪行刑罚适用” 三者之间的关系 ? 在这样的问题上 , 犯罪学与刑法学两个学科之间虽鸡犬之声相闻, 却老死不相往来 。犯罪 学对犯罪原因、 规律的研究已有许多成熟理论 , 刑法学对刑罚适用的研究更是宏大精深 。然而 两家之间一向缺少对话, 基于自由选择和个人责任假定 , 刑法研究一般不会过多纠缠犯罪的社 会原因;同理, 基于自身的学科定位, 犯罪学也不会 “越权” 研究刑罚的适用问题。这样一来 , “罪因 罪行刑罚适用” 的关系便成为研究上的一个盲区 。 144 而这正是本研究的切入点

5、。这个研究的直接意义是 , 为宏观刑事政策的宽严调整提供决策 依据 刑罚资源的投入到底如何在法律范围内考虑犯罪率数据的消长变化和犯罪规律的影响。 基于有限的经验观察和对罪与罚之间水涨船高式常识性理解的怀疑, 本研究的理论假设是 , 动员刑罚而对犯罪做出反应的力度 , 与犯罪案件的多少之间不完全均衡、 对应。国家刑罚资源 的投入不完全取决于犯罪数量的消长, 而与犯罪率的内在结构以及宏观犯罪原因有关 。如果犯 罪数量的增长在较大程度上是社会因素影响的结果 , 刑罚资源的投入不仅不会机械地相应增长 , 反而会受到严格控制 。这种不均衡背后 , 应该蕴含着更加深刻的均衡。 这个 “非均衡性假设” 意味

6、着厘清以下三点。第一 , 犯罪的多少和犯罪的轻重是两个有关 但不同的概念:犯罪总数的上升不一定等于严重犯罪的上升, 犯罪的数量和质量都是反映犯罪 问题的重要指标 。第二, 犯罪是悖德性的结果, 也可能是宏观社会环境作用的结果 。然而 , 微 观上犯罪的恶害显而易见 , 宏观上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却时强时弱 , 人们不一定总能直接感 觉到犯罪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相关 。 第三 , 罪为因 , 刑为果, 刑因罪而动, 天经地义 , 法有明 文。可刑罚适用者是否因 “罪出有因” 而对违法者从轻发落 , 刑法本身并无硬性规定 。只要不 超出法定刑幅度 , 刑罚资源的增减都无可厚非 。总之 , 在本假设中,

7、 犯罪的数量质量如何 、 与 宏观社会环境到底有无显著相关 、 刑法到底作何反应, 都是不确定的 。在大跨度时间空间范围 内, 对大样本经验现象进行观测 , 也许能证实这一假设, 也许只能部分证实这一假设 , 也许什 么也证实不了。 为此 , 本研究以中国犯罪率的宏观数据代表犯罪本身的消长变化 , 用中国各种宏观经济数 据代表社会经济条件 ,用官方司法数据推算出的重刑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样本数据代表刑 罚适用状况。研究的检验逻辑是, 如果能够观察到犯罪率的明显增长, 又能够测量到犯罪率与 各项社会经济数据之间的高度统计相关 , 而且同时观测到重刑率和样本数据中刑罚量的平均趋 势得到适度控制

8、, 才意味着非均衡性假设可能成立。而这个假设如果得到证实, 可能丰富甚至 改变关于犯罪与刑法本身的某些常规理解。 一 、 犯罪率 : 1988 2007 为检验罪因 、 罪行与刑罚适用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在准确把握犯罪率的内部构造和指标意 145 从中国犯罪率数据看罪因、 罪行与刑罚的关系 近年来, 西方犯罪学中出现了一种关于犯罪率的历史或然性理论, 认为犯罪率的变动是非线性的、 不 确定的、 不可预测的。 对此, 有学者对美国犯罪率进行了统计分析, 结果证实, 该理论缺乏足够的证 据支持, 而关于犯罪率的传统理论, 即认为犯罪率是有规律可循、 可预测的, 依然得到足够的证据支 持。( 参见

9、David McDowall and Colin Loftin, Are U . S.Crime Rate Trends Historically Contingent? “ Journal of Research in Crime and Delinquency , vol. 42, no. 4, 2005, pp. 359-383) 本文所用社会、 经济、 人口、 自然地理等统计数据, 除文中另有注明外, 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统计局编、 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 中国统计年鉴 历年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厅、 研究机构、 出版单位、 网站等权威机构公开发布、 发

10、表的全部真实审判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案例指导, 北京:法律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 ,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 学院: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 北京:法律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 www . court. gov. cn);最高人民法院各刑事审判庭:刑事审 判参考, 北京:法律出版社, 等等。 义的基础上, 对近 20 年来中国犯罪率进行科学观察 。犯罪率是每十万

11、人口中的犯罪案件数或犯 罪人数。作为相对数 , 犯罪率似乎使不同时空的犯罪严重程度获得了可比性 。其实, 从犯罪率 的内在构成来看 , 犯罪率相等 , 犯罪状况未必一样。 首先 , 犯罪率中的犯罪数 ( 分子)只是各类犯罪的总和 , 并不自动反映重罪与轻罪的比例 。 数量上等值, 质量上未必同一 。其次, 犯罪率中的分母是被简化为 10 万的人口数 , 并未显示人 口结构。因此, 通常使用的犯罪率只能描述犯罪对每个可能的被害人带来的危害, 而无法反映 刑法的每个潜在评价对象有多大可能实施犯罪。因为总人口中并不是每个可能的被害人都有能 力成为加害人, 用犯罪率来表示犯罪状况 , 还应考虑人口结构

12、因素 , 从总人口中减去不具刑事 责任能力的人口数。第三 , 犯罪率的计算依据只是已知犯罪的数量 , 而无法反映犯罪暗数的影 响。所谓犯罪暗数, 就是潜伏犯罪的估计值。所谓潜伏犯罪 , 就是确已发生, 但未被记录到官 方犯罪统计中去的犯罪。犯罪暗数的客观存在意味着 , 犯罪率代表的只是犯罪实际规模的一部 分而非全部。 至于犯罪的实际规模与已知规模之间的差额到底有多大, 与许多因素有关 。首先 , 官方犯 罪记录的制作与民众报案过程中的某些主观因素有关 。其次, 破案率的高低、 刑事司法统计数 据制作过程受人为因素干预的程度 , 都与犯罪率的误差大小有关。另外, 犯罪暗数的大小 , 还 与犯罪类

13、型的属性有关。通常 , 凶杀 、 伤害 、 抢劫等暴力人身犯罪和盗窃 、 诈骗等财产犯罪的 暗数比较低, 而经济犯罪 、 职务犯罪、 白领犯罪的暗数比较高。由于犯罪率通常只是犯罪实际 规模的一部分, 所以 , 描述犯罪现象时 , 就应该尽可能选用能在最大程度上消减犯罪暗数影响 的犯罪率 。目前 , 可供选择的犯罪率有:以公安机关立案数计算的犯罪率 、 以公安机关破案数 计算的犯罪率、 以检察机关批捕数计算的犯罪率、 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数计算的犯罪率 、 以法 院一审收案数计算的犯罪率、 以法院终审定罪数计算的犯罪率。其中, 尽管立案不一定破案 , 破案不一定批捕 , 批捕不一定起诉 , 起诉不

14、一定收案, 收案不一定定罪 , 但由于犯罪暗数的存 在, 这六种犯罪率中 , 以公安机关立案数计算的犯罪率相对最接近犯罪实际 。从一定意义上说 , 以法院终审定罪数计算的犯罪率更接近于国家对犯罪做出反应的反映 , 而以公安机关立案数计 算的犯罪率才更接近犯罪现象本身的反映。 146 中国社会科学 2010 年第 2 期 事实上, 尽管 1998 年以来, 中国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年均增长率为 4 . 61%, 但同期全国人口出生率 却呈下降趋势 ( 年平均下降 2 .81%) , 一审审结刑事案件数与出生率之间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 958 ( p=0 .000)。 不难看出, 人口出生率越

15、高, 说明人口总数中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的比例越大。 反 之, 人口出生率越低, 说明人口总数中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体比重相对越大。 于是, 出生率与犯罪 率之间的这种高度负相关就意味着, 犯罪率上升可能与有能力犯罪的人在人口总数中的比例相对增多 有关。 这时, 如果一个社会一方面成功推行人口控制政策, 另一方面又仅仅根据犯罪率的上升而加大 刑事惩戒力度, 其合理性值得研究。 有学者通对美国民众报案率的研究后发现, 报案率的高低与犯罪的危害程度、 报案人的意愿、 报案人 与嫌疑人的关系、 报案人对警察尊重程度、 报案人的种族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有关 :警察对重罪的认定 记录多于轻微犯罪;报案人明

16、确要求警察采取行动时, 明显地影响官方犯罪记录 ;受害人与嫌疑人关 系越远, 警方报案记录认定也越高;报案人越尊重警察, 被官方接受其报案的可能性也越高;犯罪报 告中看不出种族歧视;警方在法定重大犯罪案件中较支持白领阶层。 ( 参见陈小波:犯罪率的制造,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 3期) 有研究报告指出:由于犯罪率往往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绩有关, 因此难免有虚的成分;有些地方 的犯罪统计实际上执行 “ 不破不立” 的办法, 即只有破了的案子才算在犯罪率的范围内。( 参见朱景文 主编: 中国法律发展报告 数据库和指标体系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 第 15 页) 参见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 数据库和指标体系 , 第 13页 。 综上 , 需要一种既反映数量规模又反映质量特征 , 既显示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犯罪现状又 接近确已发生的犯罪现实的综合性犯罪率指标体系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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