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厚大周末班重点学科之【左宁讲刑诉】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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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讲义左 宁刑事诉讼法全局架构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基础理论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四章 管辖第五章 回避 总论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第七章 刑事证据 具体制度第八章 强制措施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十章 期间、送达第十一章 立案第十二章 侦查第十三章 起诉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具体诉讼阶段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审判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 执行 分论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第二十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特别第

2、二十三章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程序第二十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1、 宪法2、 刑事诉讼法典3、 有关法律规定:即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律师法,刑法,检察官法等4、 有关司法解释:即最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5、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的涉及刑诉法内容的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 法,刑诉法是 法。2、刑诉法可以帮助刑法实现,具有 。3、刑诉法也有自己的 价值,即 。4、刑法更加倾向于 ,刑诉法更加倾

3、向于 。 【试题例举】2012年多项选择题第65题: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

4、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试题例举】2012年单项选择题第22题: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试题例举】

5、2003年不定项选择题第89题: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二、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刑诉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

6、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精题例举】不定项选择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 甲是汉族人,在新疆抢劫,侦查机关应当用汉语讯问甲B 乙是少数民族人,在广州故意伤害他人,应为其发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判决书C 汉族人丙是某案件的证人,法官应当用汉语询问他D 少数民族丁是某案件的证人,法官应当用少数民族语言询问他三、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四、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学习重点】 本原则是刑诉法原则中最常考的重要原则,务必请考生认真把握:1、 上述六项情形请考生背熟;其中第一项注意是情节“显著”轻微,而非情节轻微。2、 出现了这六种情形后,不同诉讼阶段的处理是重点:立案阶段-决定侦查阶段-决定审查起诉阶段-决定审判阶段-(1)对

8、于属于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判决 ; (2)对于属于第二至六种情形的,应当裁定 或者决定 。 (3)对于第五种情形,即“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 ;对于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 。【试题例举】2004年单项选择题第36题: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A.不起诉B.撤销案件C.宣告无罪D.移送法院处理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检、法。二、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

9、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当事人:被害人,被告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诉诉讼参与人 讼原、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试题例举】2007年多项选择题第76题: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A.公诉人B.自诉人C.被害人D.控方证人第4章 管 辖一、立案管辖 (一)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图表记忆”检察机关管辖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2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搜查案(2)非法拘禁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

10、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自诉案件。“图表记忆”法院管辖案件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4.侵占案(不含职务侵占

11、)。(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 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1)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

12、的,或者(2)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划分。解决的是一起刑事案件应该由哪一个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的问题。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一)级别管辖 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

13、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即基本法院审哪些案件,中院审哪些案件,高院或最高院审哪些案件。【关联法条】刑诉法: 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就比如,一个刑事案件,是由甲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甲地B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关联法条】刑诉法:第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三)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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