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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南5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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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南5医院养老院福利院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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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试 行)1 概述1.1 为切实增强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 61 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规则,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床位 50 张以上(含本数)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1.3 名词解释a)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b)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d) “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2 建设要求2.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1.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b)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c) 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e) 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f) 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g)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h)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2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厨房、灶间烟道是否定期清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d) 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e)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f) 医院的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2.1.3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e)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1.4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 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d)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2.1.5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2.1.6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2.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2.1.8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2.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2.2.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的建设,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a) 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b) 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e) 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 “119”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 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b) 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3c) 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2.2.3 火灾确认,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 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b)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c)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d)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e) 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f)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g)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2.2.4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a)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 确保完好有效;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c)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2.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2.3.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2.3.2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a) 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b) 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c) 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d) 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e) 熟悉单位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2.3.3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适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2.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的每个房间;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的每个房间;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的每个房间2.3.5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当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a)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b) 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c) 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4d) 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疏散完毕及时清点人数,做好人员的安抚。

e)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2.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2.4.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下列内容: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d)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2.4.2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2.4.3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4.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2.4.5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2.4.6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a) 提示性标志如:提示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提示灭火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b) 警示性标志。

如: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c) 禁止性标志如:提示“严禁挪用消防器材”、“ 严禁锁闭安全出口”2.4.7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每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门后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2.4.8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3 达标判定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达标判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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