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宪法及行政法》教学大纲(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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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大纲负责人: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名称:宪法与行政法2、英文名称: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aw3、课程编号:4、课程学分:3学分5、开设时间: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二、课程教学团队1、课程主持人专业背景:具有法学学位,具有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背景。主要职责:主持课程,承担主要讲授任务,负责解决教学过程和课程结业的问题。资格要求:教授或副教授。2、助理教师专业背景:具有法学学位,具有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专业背景。主要职责:协助课程主持人组织教学,收集教学资料、案例,主持课堂讨论,批改学生作业,

2、并可在课程主持人指导下,承担课程部分讲节讲授任务。职称要求:讲师或博士研究生。三、课程性质与特色本课程属于兼具理论性、应用性和技能性的课程。本课程学科特点和基本特色有三:其一,课程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三个部门法的知识;其二,在课程三部分内容中,宪法学部分最具理论性,行政诉讼法学部分最具方法技能性,行政法学部分理论性和方法技能性均居中。其三,本课程的教学需结合案例讲授,实际案例研讨在整个教学中具有重要地位。本课程适于对MPA二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开设。四、课程地位与作用宪法与行政法是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必修课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公共管理都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

3、根本的活动准则。MPA培养的是公共管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其必须具有高度的宪法意识,深厚的宪法理论、知识,懂得该如何才能依宪治国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行政法是行政管理和整个公共管理的基本依据,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学生,学习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便今后工作既能熟练处理一般行政事务,又能处理复杂行政事务,这是其取得相应学位的必需要求,现代公共管理既要求科学管理,也要求依法管理。从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学生既要学习管理学、政治学及其他公共管理知识性、技术性的课程,也必须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的课程,特别是学习与公共管理最密切相关的宪法

4、与行政法课程,掌握有关国家国体、政体、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以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五、课程教学目标1、提高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现代民主、自由和人权观念,树立民主、宪政和法治理念,培养宪政和法治思维。2、掌握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并能运用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阐释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中的各种社会现象,分析我国宪政和法治建设中的有关实际问题。3、了解宪法、行政法的各种规范、制度,把握宪法、行政法的法律体系,应重点理解和领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活动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基本知识点。4、了解和掌握

5、立法、执法的程序、技术,把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基本规则和操作程序,具有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从事相应工作的法律素质和能力。六、课程预备知识学习本课程,学生宜先自行修习“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学基础知识课程,以掌握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最基础的知识,为学习本课程做好必要的准备。另外,作为MPA的学生学习本课程,应有一定的公共管理知识基础。因此,学生在上本课程之前,宜先修“公共管理”、“政治学”、“公共政策分析”等课程。七、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本课程包括二大部分。第一部分:宪法。共分五讲:第一讲 概述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制定程序、基本原则、渊源、宪法实施

6、保障、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和违宪审查制度等;第二讲 国家基本制度分别阐释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等;第三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念、基本权利的内容、基本义务的内容、权利保障;第四讲 国家机构国家主席、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民族自治机关;第五讲 国家标志国旗、国徽、首都第二部分:行政法。共分五讲:第一讲 概述行政法的概念、法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基础性问题;第二讲 行政主体分别介绍和阐释行政机关、其他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第三讲 行政行为分别阐释行政行为的概念、主要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与强制、行政奖励与处罚、行政征收与给付、行政

7、调查与检查、行政指导与合同、行政调解与裁决)第四讲 行政程序概念、构成、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证据制度;第五讲 行政救济概述、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 第一部分 宪 法第一讲 宪法基本原理(约4课时)1、本讲的意义和作用通过本讲的教学,应使学生掌握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了解宪法的制定、渊源、形式、结构;把握宪法规范与宪法关系、宪法价值与作用;了解保障宪法实施的各项制度,掌握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的机制与程序,进一步培养学生遵守宪法、信仰宪法和维护宪法的意识,提高学生对推进中国特色宪政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2、教学要求本讲以讲授为主。适当介绍和评析国内外主要学术流派的观点,并结合行政管

8、理中出现的热点现象或案例组织学生讨论,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组织学生就有关宪法实施保障和违宪审查理论的实际案例进行课堂讨论,以开阔视野,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3、教学内容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本质与分类宪法的定义,本讲先介绍中外学者界定宪法的四种方式: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角度定义“宪法”;从宪法的法律特征角度定义“宪法”;从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定义“宪法”;从综合的角度定义“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宪法的本质:神的意志论:认为宪法是神或上帝意志的反映或体现;全民意志论:认为宪法是全体人民意志的反映

9、或体现;阶级意志论:认为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或体现。第二节 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分别探讨宪法制定权的概念、宪法制定权的性质与基本特征、宪法制定权的界限及所受的四个方面的制约:制宪目的的制约、法的理念的制约、自然法的制约、国际法的制约;宪法制定机关,分别探讨制宪权主体(即制宪权的归属)和制宪机关(即行使制宪权的机关),制宪权的主体应是人民,而制宪机关在各国则依国情不同而不同,有的国家建立专门的制宪会议或立宪机构,有的国家则由议会、国会行使制宪权,我国的制宪权、修宪权均由全国人大行使;宪法制定程序,分别探讨制宪机构的设立、宪法草案的提出、通过和公布等。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

10、的概念、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然后讲解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宏观指导作用、整合协调作用、补充作用;四大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第四节 宪法渊源、形式与结构。宪法渊源包括制宪和修宪活动、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或阐释、违宪审查机关的判决和宪法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政治惯例、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政治学说与宪法学说、以及国际法和外国宪法;我国宪法渊源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宪修宪、释宪与违宪审查、其他国家机关的政策、决定、执政党的大政方针、政治惯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宪法学说、以及国际法和外国宪法;我国宪法形

11、式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成文宪法结构;分别探讨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阐释各种不同的宪法序言:目的性序言、原则性序言、纲领性序言、综合性序言,说明宪法序言产生的原因、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和宪法序言的功能;本节最后探讨宪法正文的一般结构(总则、分则和附则)及其内容。第五节 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的概念、方式、特点和原则。宪法实施的特点有七:广泛性、综合性、原则性、多层级性、持续性、保障性和方式具体多样性。宪法实施的原则有六: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原则、程序原则、稳定原则和发展原则;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意义、

12、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4、教学重点与难点本讲教学重点有四:其一,宪法的性质、功能、价值与作用;其二,宪法与宪政的互动关系;其三,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问题。本讲教学难点有三:其一,宪法与一般法律的联系与区别;其二,宪政的基本要素与实现途径。5、本讲思考与讨论题 (1)什么是宪法?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与宪政是什么关系? (3)宪政、法治、人权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4)如何构建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6、教学时数安排讲授3课时,随堂讨论1课时。第二讲 国家基本制度(约4课时)1、本讲

13、的意义和作用通过本讲的教学,应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特征、公民的义务;认识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意义、作用,认识基本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主体是国家,掌握生命权、人格尊严、人身权、财产权、宗教信仰自由等个人权利和劳动权、受教育权、文化权、社会保障权等社会权利,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言论表达自由等政治权利和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以及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等内容,并对我国选举制度、国家机构和政党制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增强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宪政的认识和理解。2、教学要求本讲除讲授外,教员应组织学生进行一两次有关人权和公民其他基本权利理论和

14、实际案例的课堂讨论,还可要求学生课后选择全国一个或几个地区就其落实、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情况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和案例分析,以增进学生对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意义和我国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际情况的认识。3、教学内容第一节 国家性质。国家与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社会经济基础、社会文化制度,以及国家特定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首先阐释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国家性质的政治要素,然后论证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最后再探讨爱国统一战线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

15、的基本文化制度,思想道德建设。第二节 国家形式。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意义和种类。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包括古代的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现代的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共和制又分为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我国的政体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分别探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特点、组织和职能、任务;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主要种类。单一制和联邦制是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种类,其他非主要形式还有邦联、君合国、政合国等,探讨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要素:民族因素、经济因素、地理因素、历史因素;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分别探讨我国不采取其他国家结构形式而采用单一制的原因、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本节还具体介绍我国的行政区划;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分别探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介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法律地位、自治权,民族自治机关的组织制度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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