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总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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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属公司薪酬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薪酬分配调控机制,合理调控下属公司人工成本,根据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下属公司薪酬总额调控办法,是指在公司统一的薪酬管理体制下,将下属公司年度薪酬总额与本单位生产指标挂钩,通过考核下属公司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调控下属公司年度薪酬总额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薪酬总额结算,生产计划指标基数、员工基本薪酬总额基数和效益奖励核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公司,下属公司是指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第五条 薪酬总额的调控采取公司对下属公司实行总额调控,下属公司在公司核定的薪酬总额内进行分级调控。

2、 第六条 公司薪酬总额调控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两低于”原则,即薪酬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薪酬增长的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2.按照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实行不同形式的薪酬总额调控办法,薪酬总额随各单位生产指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挂钩考核。 3.提倡减员增效的原则,调整公司内部员工薪酬分配结构,加大向生产矿、采掘一线倾斜,兼顾效率和公平,薪酬收入和企业效益与员工实际贡献挂钩,形成收入能增能减机制。 4.薪酬总额根据各单位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上下浮动的原则。 第二章 年度薪酬总额的结算第七条 下属公司薪酬总额主要包括:基本薪酬、业绩薪酬、效益奖励

3、、各种补(津)贴、计时计件薪酬等为员工支付的所有报酬。第八条 下属公司年度薪酬总额每年结算一次。薪酬总额核定结果纳入下属公司经营管理任务考核,年终根据下属公司最终实现的生产、经营指标核定薪酬总额,若实际发放高于最终核定额,全额扣减该项管理任务考核得分;若实际发放等于或低于最终核定额,该项管理任务考核为满分,且低于部分公司原则上可计提作为留存资金以丰补歉,或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可的其他用途。第九条 下属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应在核定的薪酬总额中列支,凡违反规定在薪酬总额外列支工资性项目的,要如数扣减下年度薪酬总额基数或扣减当年经营班子效益薪酬。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薪酬总额不含下属公司经营班

4、子成员薪酬总额,下属公司经营班子薪酬按照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 薪酬总额基数的核定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指标基数以下属公司与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目标为基数。第十二条 管理、辅助岗位薪酬总额基数,按照公司对各单位核定的定员方案和上年度各系列人均薪酬收入水平基数核定。第十三条 承包队及生产对组按经公司审定的人工定额单价,依据产量、进尺计划指标确定薪酬基数。第十四条 伤病人员按相关规定计发基本薪酬或生活费,不与单位生产任务挂钩。 第十五条 生产指标基数和薪酬总额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增人不增加薪酬,减人不减少薪酬。但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核增核减薪酬总额: 1经公

5、司批准的成建制调动人员; 2技改扩能、新上项目增加的定员; 3经公司批准接收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第十五条 下属公司按照公司核定的管理、辅助岗位定岗定员方案,必须确保专业技术岗位、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实际在岗人数不低于核定人数的90%(含90%)。专业技术岗位、特种作业岗位实际在岗人数低于核定人数90%的,按照实际在岗人数乘以核定人均薪酬水平调整薪酬总额。第十六条 薪酬总额提取办法 (一)对生产矿井实行薪酬总额与达到公司规定质量要求的考核产量、生产进尺复合挂钩考核。1.采用承包方式采煤、掘进、运输的单位,按照经公司审核同意的承包协议核定承包人工费。2.未采用承包方式采煤、掘进、运输的单位,按上月

6、考核产量/掘进进尺乘以吨煤薪酬单价/掘进单价提取薪酬总额; 3.其他生产人员经公司审核同意的按计时计件标准执行。4管理、辅助人员采用“基本薪酬+业绩薪酬+效益奖励”的方式核定薪酬总额基数。薪酬总额基数=基本薪酬总额+业绩薪酬总额+效益奖励总额基本薪酬总额=岗位薪酬总额基数80%业绩薪酬和效益奖励构成的总额与产量挂钩考核,超计划完成产量,按超产单价计发超产奖励。6.各单位薪酬总额的具体发放方式和比例由各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5.当考核产量当月实际完成数低于计划数的80%(含80%)时,地面管理、辅助人员只计发基本薪酬。(二)对建设矿井采取薪酬总额与经公司批准的工作计划安排完成情况挂钩考核;

7、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考核,每月正常申报薪酬总额,每季度末的月份,按照当季度上报应完成任务数与实际完成任务数的比例计提当月薪酬,超额完成任务时,由公司领导给予适当嘉奖;未完成任务时,按员工岗位薪酬80%计提保底薪酬。正式投产后公司将另行核定薪酬总额。(三)薪酬总额中有关安全考核的奖罚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 审核与管理第十七条 薪酬总额的审批 1.生产矿井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薪酬总额申报表一份。每月5日前,公司生产技术部提供上月产量、生产进尺、开拓进尺实际完成数和巷道修复实际验收工程量,上月安全完成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薪酬单价;财务部提供扣款情况;交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核

8、对薪酬总额,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2.建设矿井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量完成报告,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每季度工程量、任务量完成情况,并将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薪酬考核情况于10日前转人力资源部核对薪酬总额,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十八条 薪酬总额的使用 1.各下属单位按照公司批准的薪酬总额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自主进行薪酬分配。生产矿井对采掘区队必须实行薪酬与产量、进尺、煤炭产品质量及工程质量、成本费用等指标挂钩的考核分配办法,具体考核办法须报公司审批。 2.经公司批准的薪酬总额,必须优先保证井下一线工人、地面生产工人的薪酬发放,然后再安排地面辅助工人、

9、后勤服务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薪酬的发放;对井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的薪酬要按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单独考核分配,切实调动井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3.各下属单位在公司批准使用的薪酬总额内确定和调整内部分配关系时,要认真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各种行之有效的分配办法,要把薪酬分配同本单位效益、员工个人的实际贡献挂钩,特别重视向井下一线、地面苦脏累险和承担重要责任的人员和岗位倾斜。 第十九条 各种奖励办法的考核发放规定 1.安全管理等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奖罚办法按公司规定执行,罚款从本单位薪酬总额中扣除。 2.公司考察认为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或员工,可以按照程序给

10、予一次性奖励。 3.下属公司制定的奖励办法一律从本单位薪酬总额中列支,所有工资、津补贴、奖励等项目一律纳入员工薪酬发放明细表,由下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作,下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矿委会审批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严禁单独造表发放奖金,否则,按违纪处理,追究下属公司经营班子责任并扣罚效益奖励。 4.公司建立薪酬发放稽核制度,加强薪酬发放的监督检查。公司将不定期组织人力资源、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等部门对各下属公司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第二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办法,于每年12月1日前组织各下属公司根据次年经营管理任务指标,上报本单位劳动用工计划、薪酬总额计划、社保总额计划,

11、人力资源部结合历史数据对比、分析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提出各下属公司薪酬总额基数控制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各下属公司执行。第二十一条 在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主要生产、经营业绩指标之前,薪酬总额发放水平,必须控制在核定的薪酬总额基数范围内,不得突破。第二十二条 下属公司经营班子年度薪酬,按照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不进入本单位薪酬总额。第二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下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公司薪酬总额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与调控。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执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件: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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