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退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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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师学院培训中心学员退费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制定本中心学员退费办法如下:一、因中心不能开班等原因,学员提出退费的,中心给予全额退费(教材需完好无损且未作任何标记,方给予退教材费),并收回学员卡。二、因学员个人原因提出退费,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下可酌情考虑,并履行以下手续:1、由学员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材料和凭证,班主任根据学员情况提出意见,并注明教学进程情况,将相关资料报教务部负责人或分教点负责人审批。2、教务部负责人或分教点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并签署意见。3、报名咨询员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给学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回学员证,注销学员学籍,并把学员退费申请表存档以备查对。三、学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费,根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费金额如下:1、 学员开班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培训费。2、 学员已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培训,核退50%培训费。3、 学员已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时,核退30%的培训费。4、 学员已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培训费。5、 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扣减,退回余额。6、 教材完好无损且未作任何标记,可给予退教材费。本办法自2005年4月18日起执行,原培训中心培训学员退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深圳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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