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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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简介,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20号)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4月2日下发了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共二十项措施要求。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积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缩短相关标准出台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20号)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4月2日下发了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共二十项措施要求。 二是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

2、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调查报告。,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三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实行重点监管、直接指导、动态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

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四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以

4、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提高监管实效。强化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2016年底前,所有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抓紧制定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

5、失职渎职行为,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6,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7,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0号) 2014年12月10日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须在重大

6、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 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 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 施等内容。 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 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 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 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 建立档案。,8,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2号) 2015年2月15日 一、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 二、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

7、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 四、必须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严禁泄漏及冒险作业。 五、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六、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 七、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严禁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 八、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安监总

8、局令第76号) 2015年3月24日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10,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

9、五到位规定 (安监总办201527号) 2015年3月16日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10、11,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构架,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法律法规基本框架,行政法规,1、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职业病防治法法 3、消防法 4

11、、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15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

12、训练。”,宪法,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3,二、新安法的十大亮点,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14,二、新安法的十大亮点,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

13、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15,二、新安法的十大亮点,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1)安全生产方针: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

14、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16

15、,二、新安法的十大亮点,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新法明确了“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7,二、新安法的十大亮点,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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