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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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浙 江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the aged activity centerthe aged activity center  ( (报批稿报批稿) )  DBXXX/XXXXDBXXX/XXXX- -20162016  20162016- -XXXX- -XX XX 发布发布                

2、;   20162016- -XXXX- -XX XX 实施实施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2 前前      言言  浙江省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且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为加强 各级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使之能符合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 满足老年 人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参与社会发展等需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 究,参考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 标准。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选址与规模

3、,建筑功能, 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民政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 资料寄送主编单位浙江中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 508 号地 矿科技大楼二楼,邮编:310007) ,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浙江中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 浙江省台州建筑设计院 浙江绿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雷鹏 杜蔚明  谢世永 金坤

4、殷农 刘艳 黄建萍  毛国兵 刘美根 郑海滨 胡亮平 王宇飞 3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选址与规模 3.1 选址 3.2 规模 3.3 基地布置 4 建筑功能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文体活动用房 5.3 教育培训用房 5.4 观演展示用房 5.5 辅助服务用房 5.6 后勤管理用房 6 建筑设备 6.1 建筑电气 6.2 给水排水 6.3 暖通空调 1 1 1 总总 则则  1.0.11.0.1 为规范全省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满足老年人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制订 本标准。 1.0.2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

5、 1.0.31.0.3 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应当遵循安全、实用、经济和美观的要求。 1.0.41.0.4 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 标准的规定。 2 2 2 术术 语语  2.0.12.0.1 老年活动中心 the aged activity center 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文化娱乐活动的有一定规模的专门机构和场所。 2.0.22.0.2 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 以从事社会工作为其专业和职业的人员,简称“社工” 。 2.0.32.0.3 老年社会工作者 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er 为老年人提

6、供服务的社会工作者。 2.0.42.0.4 社工用房 social worker's room 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场所。 2.0.52.0.5 老年社会团体 the aged society  依法设立的以老年人服务为主要内容,或以老年人为参与主体的公益性社 会组织,简称“老年社团” 。 2.0.62.0.6 老年社团用房 the aged society room 老年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场所。 3 3 3 选址与规模选址与规模  3.1 3.1 选址选址  3.1.1 3.1.1 老年活动中心的选址应依据城乡规划,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应根据老年人

7、口分布及发展趋势并结合行政区划,合理确定; 2 应选择地形平坦、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 地段布置,应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3 宜选择交通便捷的区域,但应避开公路、城市快速路及交通流量大的交叉 路口;  4 应选择具有良好基础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 5 宜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老年人服务设施等统筹布局,并临近居住区;  6 老年活动中心不应毗邻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应远离污染源、噪  声源及危险品的生产储运用地。 3.2 3.2 规模规模  3.2.1 3.2.1 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规模根据所在行政区域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分为一 类

8、、二类、三类。 3.2.2 3.2.2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规模按表 3.2.2 划分。 表 3.2.2  建设规模 一类 二类 三类 老年人口数(万人) 10 210 2 建筑面积(m 2) 10000 500010000 25005000 3 3. .2 2. .3 3 老年活动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建设规模、 用地条件和规划容积率确定。 容积率宜取 0.81.5。 3.33.3  基地布置基地布置  3.33.3.1.1 老年活动中心用地由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等组成。 3.3.23.3.2 室外活动场地占总用地的比例不宜小于 30;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9、: 4 1 布置不少于 100 的硬地活动广场,可与球类场地兼用; 2 设置不少于一块的球类活动场地; 3 健身器械场地不小于 80 ,设置内容符合全民健身的要求; 4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健身步道。  3 3. .3 3. .3 3 绿地率不宜低于总用地面积的 30,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绿化。 5 4 4 建筑功能建筑功能  4.0.14.0.1 老年活动中心用房按其使用功能分为文体活动、教育培训、观演展示、公 共交流空间、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等五个部分。 4.0.24.0.2 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各功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可按表 4.0.2 配置。 表 4.0.2 老年活动中心

10、各功能用房建筑面积比例(%) 功能用房名称 建设规模 一类 二类 三类 文体活动用房 10% 15% 36% 教育培训用房 30% 25% 16% 观演展示用房 15% 15% 8% 公共交流空间 20% 20% 20% 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 25% 25% 20% 合计 100% 100% 100% 6 5 5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  5 5. .1 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5.1.1 文体活动用房、 教育培训用房应设置在日照、 采光和自然通风良好的位置。 半数以上的文体活动用房、 教育培训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 2 小时的日照标 准。 5.1.25.1.2 根据

11、建设规模和使用要求,可集中设置多功能活动用房。 5.1.35.1.3 活动用房应合理组织动静分区,并便于灵活分隔。排练厅、音乐教室、文 体活动室等应有隔音措施。 5.1.45.1.4 老年活动中心的建筑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其出入口、 楼梯、 通道、 卫生间等部位应方便老年人使用。 5.1.55.1.5 老年人使用的活动用房在二层及以上的建筑,应设置电梯。电梯性能应符 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轿厢应符合轮椅和应急担架的使用要求。 5.1.65.1.6 老年活动中心楼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及平地面,室内各 种设施尺度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征。 5.1.75.1.7 老年活动的公共空间

12、应设置监控设施;独立的休息室及卫浴隔间应设应急 呼叫装置。安全设施、应急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字体应适当放大。 5 5. .2 2 文体活动用房文体活动用房  5.2.15.2.1 文体活动用房可包括康体健身室、乒乓球室、台球室、棋牌室、歌舞厅、 多功能厅等活动用房。 5.2.25.2.2 文体活动用房宜相对独立设置,并应接近对外出入口。 5.2.35.2.3 各类文体活动用房应保证必要的使用面积,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康体健身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40 ; 2 单间棋牌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20 ; 3 歌舞厅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 。 5.2.45.2.4 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

13、空间大小确定。一般活动室净高不应低于 3.3m,歌舞厅等净高不应低于 3.6m。多功能厅应采用平地面。 7 5 5. .3 3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用房用房  5.3.15.3.1 教育培训用房可包括常规教室、阅览室、专用教室(包括书画、音乐、电 脑) 、排练厅等。 5.3.25.3.2 教学培训用房应采用平地面,有良好的采光并避免太阳直射。桌椅尺寸应 适合老年人使用,桌椅布置有利于疏散。 5.3.35.3.3 教室的规模和形式,应满足老年人的教学需要。常规教室使用面积不宜小 于 75 ;书画教室应有良好的自然光环境,宜北侧窗或设天窗。音乐教室宜附 设乐器室,考虑隔声设计。电脑教室宜采用

14、单人操作台,人均室内使用面积约为 2.1 2.4 。  5.3.45.3.4 图书阅览室应与教室方便联系,且相对安静。 5.3.55.3.5 排练厅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20 , 地面宜铺设弹性木地板, 并满足声学要 求;在排练厅主要出入口处应设隔声门或设门斗声锁。 5 5. .4 4 观演展示观演展示用房用房  5.4.15.4.1 观演展示用房可包括观演厅、展览厅等。 5.4.25.4.2 观演厅以文艺演出为主,兼顾多功能利用。宜设单独出入口。表演区的净 高不宜小于 5m。 5.4.35.4.3 展览厅应按老年人观览行为特点布置展览流线,适当设置休息区,可附设 储藏室等。

15、 5 5. .5 5 公共交流空间公共交流空间  5.5.15.5.1 公共交流空间可包括休憩、交流、交通等空间。 5.5.25.5.2 公共交流空间可由室内的交流厅、廊等各种交流共享空间组成。其空间应 与各种公共空间相连,形成开放流动空间。  5 5. .6 6 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   5 5.6.6.1.1 管理用房可包括医务室、行政办公用房、社工办公用房、老年社团办公用 房、卫生间、开水房、储藏室、后勤设施设备用房等。 5.6.25.6.2 医务室宜位于交通出入口附近,环境相对安静。 8 5 5. .6.36.3 行政办公用房、社工办公用房

16、、老年社团办公用房应与公共活动用房保持 适当的隔离,以免相互干扰,影响管理和使用;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5.6.45.6.4 卫生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无障碍厕位,其余厕位应设置靠墙扶手。厕位宜采用蹲位与坐位相 结合方式设置; 2 如有连续墙面,宜设靠墙扶手; 3 厕位旁宜设置应急呼叫设施; 污水池及清洁间宜单独设置; 5 隔间门宜安装便于施救的插销,门上宜留有观察窗口;    6 卫生器具的配置数量宜适当放大。 5.6.55.6.5 设施设备用房包括消防控制室、安全监控室、配电室、水泵房、维修间等。 配电室等应安装防护围栏和警示牌。 9 6 6 建筑设备建筑

17、设备  6.16.1 建筑电气建筑电气  6 6.1.1.1.1 老年活动中心建筑内的灯具应选用类及以上灯具。 所有灯具及其照度应 根据老年人特点和功能要求设置。建筑照明控制开关宜选用宽板翘板开关。  6 6.1.2 .1.2 老年活动中心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6 6.1.3.1.3 老年活动中心建筑的文体活动用房、教育培训用房、观演展示、公共交流 用房及卫生间等应设紧急呼叫装置。 6 6.1.4 .1.4 老年活动中心应按功能及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网络、通信、安保、有 线电视等设备线路,预留接口。 6 6.1.5 .1.5 老年活动中心的教育培训用房宜设多媒体教学系统。 6 6. .2 2 给水排水给水排水  6 6.2.1 .2.1 老年活动中心生活用水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供给。当采用自备水源供水 时,其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 6.2.2.2.2 老年活动中心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室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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