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金所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产业类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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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产业类会员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产业类会员资格第三章 产业类会员的申请和办理第四章 产业类会员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五章 产业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 风险保证金制度及管理第七章 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满足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货交割需求,服务实体经济,提升交易中心现货贸易效率,建立完善的产业类会员管理制度,规范产业类会员的业务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产业类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第二章 产业类会员资格第三条 凡承认、遵守相关政府监管部

2、门的法律法规、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业务规则,并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产业类会员。第四条 产业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在交易中心授权范围内,从事有色金属现货的交割、销售和回购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五条 产业类会员可与特别会员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并在交易中心授权范围内从事有色金属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受托经纪业务;且作为与会员就现货交割、销售、回购业务的执行主体,按照交易中心的业务规则自主完成仓储、交割、销售、回购等工作,并独自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第六条 交易中心为产业类会员提供地方政府优

3、惠政策支持及交易中心交易费用减免等全方位支持与服务。第七条 交易中心产业类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二) 有符合交易中心业务要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三) 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现货供应能力;(四) 有健全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五) 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六) 熟悉并承认交易中心各项业务管理办法;(七) 认缴交易中心收取的各项费用;(八)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九) 原则上要求产业类会员必须在陕西西安市(交易中心指定的地区)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大型黄金矿山或有色金属现货经营企业(产量或贸易量为国内前20

4、名且资产或市值大于5亿元人民币),经交易中心审核,可以直接成为交易中心产业类会员而不受上述注册登记地条件的约束。第三章 产业类会员的申请和办理第八条 产业类会员申办程序(一) 拟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产业类会员的单位向交易中心会员管理部门递交如下资料:1. 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会员资格申请表;2. 主要发起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 主要发起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4. 主要发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5. 主要发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 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7. 体现公司现货供应能力的资质证明材料;8. 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审定

5、委员会对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由交易中心会员管理部门向申请单位发出入会意向通知书,申请单位凭此通知书在陕西西安市(交易中心指定的地区)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注:自入会意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按交易中心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者,其入会申请被自动取消,且在1年内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该发起人的入会申请。(二) 申请单位注册登记完毕后向交易中心会员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由会员管理部门进行复审:1. 公司章程;2. 营业执照正、副本;3. 税务登记证;4. 组织机构代码证;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且加盖公章。(三) 复审合格后,申请

6、单位缴齐相关费用,与交易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正式成为产业类会员,并颁发会员证书,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未被批准者交易中心出具资格否定书,由申请者自行承担一切申办费用。(四) 大型黄金矿山或有色金属现货经营企业(产量或贸易量为国内前20名且资产或市值大于5亿元人民币)申请交易中心产业类会员,经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缴齐相关费用,与交易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直接成为产业类会员。第九条 产业类会员缴齐交易中心相关费用,在交易中心指定清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清算账户,并签署银行存管协议后,向交易中心会员管理部门申请现场实地复审,现场实地复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交易及经纪资格。第十条 交易中心对产业类

7、会员实行年检登记制度,年检登记时间暂定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年检时产业类会员向交易中心会员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文件、材料:(一) 产业类会员年检登记表;(二) 通过本年度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 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交易中心对产业类会员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年检的,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印章,并在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经审查未通过年检的,交易中心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四章 产业类会员变更、转让及终止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产业类会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转让其会员资格,禁止以承包、出租、抵押等方式私下转让会员资格。第十二条 产业类会员有下列情况之

8、一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一) 变更法定代表人;(二) 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三) 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四) 变更仓储网点的;(五)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六) 发生50万元以上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七) 取得其他交易所会员资格;(八) 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处罚或者受到其他交易所处罚;(九) 交易中心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 产业类会员因公司经营等原因可以申请终止其会员资格。(一) 产业类会员应向交易中心提供如下材料:1. 关于终止产业类会员资格的股东会决议;2. 关于终止产业类会员资格的申请;3. 公司债权、

9、债务处置方案;4. 员工处置方案;5. 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二) 产业类会员应当结清所有与交易中心相关联的业务,所有涉及交易中心业务的资料、相关凭据应当妥善处理,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三) 产业类会员应当结清与交易中心的所有费用,交易中心已经收取产业类会员的各种费用不予退还,在处理产业类会员终止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产业类会员自行承担。(四) 上述处置完成后,由产业类会员自行在公开媒体发布终止会员资格公告,交易中心将通过网站等方式发布终止会员资格公告,公示期90个工作日。(五) 待上述流程完成,同时交易中心确认会员相应债权、债务已处置,员工已安置,没有遗留问题后,交易中心与产业类会员签署

10、书面终止会员资格协议。第五章 产业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产业类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依据交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业务;(二) 享有地方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及交易中心提供的全方位服务;(三) 对交易中心的新业务享有优先参与权;(四) 收取交易中心业务规则中规定的相关费用;(五) 对交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六) 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设施;(七) 在交易中心授权范围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产业类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遵守交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二) 接受交易中心监督管理,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11、三) 对公司名下的资金帐户和交易行为承担责任;(四) 维护交易各方权益,协助交易中心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五) 履行保密责任;(六) 按交易中心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会员入会费20万元,一次性收取,不予退还;会员年管理费5万元/年。会员中途退出的会员年管理费不予退还,且交易中心拥有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的权利。(七)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 风险保证金制度及管理第十六条 产业类会员必须将风险保证金存入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专用保证金帐户。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委托银行对产业类会员的风险保证金进行封闭管理。第十八条 产业类会员必须按照交易中心的规定预存最低风险保证金,保证金基数为50万元人民币

12、,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的风险程度以及交易规模等情况修订此基数。第七章 处罚第十九条 产业类会员违反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由交易中心合规部门核查,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二十条 产业类会员违反交易中心有关规定的,交易中心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制止其违规行为:(一) 口头警告;(二) 书面通报;(三) 强制培训;(四) 暂停会员资格;(五) 撤销会员资格。第二十一条 产业类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中心审核认定后出具整改意见书或通报批评:(一) 未按时进行会员年检;(二) 产业类会员经营状况、注册资本、法人变更、经营团队及业务联系人变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未向交

13、易中心做出书面报告;(三) 未有效履行产业类会员职责,积极配合交易中心各项活动的;(四)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第二十二条 产业类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中心审核认定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强制培训:(一) 产业类会员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二) 未按时缴纳交易中心规定各项费用的;(三)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第二十三条 产业类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中心审核认定后,撤消其会员资格:(一) 私下转让、出租会员资格,将交易活动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二) 以交易中心业务名义从事非交易中心业务的;(三) 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没有贸易经营的;(四)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五)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被撤消会员资格的,会员资格费及会员管理费不予退还。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订权属于交易中心。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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