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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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税收政策培训,主要内容,200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申报规定 汇算清缴报送资料及申报注意事项,汇算清缴申报规定,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总机构汇算清缴申报 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

2、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多退少补 总机构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已缴税额按照总机构在预缴申报中分配表上确认的分配税额进行确定,分支机构汇算清缴申报 2008年度已根据总机构分配表进行季度预缴申报的的分支机构,不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对未按规定提供分配表的分支机构,需按照有关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的要求,就地办理年度申报并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纳税人应报送的资

3、料 (1)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支出、拥有或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等内容(具体格式由企业自行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年度汇总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限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汇算清缴申报规定,200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使用税务机关规定的电子申报软件,携带电子申报数据

4、和纸质申报资料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携带纸质申报资料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申报规定,查账征收纳税人年度申报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7. 其他有关资料。,汇算清缴报送资料,核定征收纳税人年度申报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

5、及附表; 2. 2009年收入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核定征收纳税人须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5.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 6. 其他有关资料。,汇算清缴报送资料,年度申报电子数据报送范围 A.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报送年度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电子数据。 B.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可不报送年度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电子数据。,汇算清缴报送资料,年度申报电子数据生成 A. 由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出具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时一并提供; B. 未实行年度纳税申报附送汇算清缴

6、鉴证报告制度的纳税人,自行上网下载或在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区使用申报软件生成相关电子数据;不具备自助录入能力的,可委托中介机构生成电子数据。,汇算清缴报送资料,年度申报电子数据资料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数据 2.资产负债表电子数据 3.利润表电子数据 4.现金流量表电子数据,汇算清缴报送资料,年度申报电子数据资料要求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数据 2.资产负债表电子数据 3.利润表电子数据 4.现金流量表电子数据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电子数据,汇算清缴报送资料,汇算清缴报送资料,年度申报电子数据格式下载 2009年

7、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局继续使用珠海翔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和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涉税通2009”申报软件。 可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下载 具体位置为:广州市国税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专区税务软件,一、具体应用范围: (一)原使用珠海翔远软件的内资企业,继续由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使用“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生成年度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电子数据。 (二)原使用北京通审软件的外资企业,可自行上网下载使用“涉税通2009”申报软件,生成年度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电子数据,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生成电子数据。,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9

8、条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规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汇算清缴报送资料,汇算清缴报送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详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注册税务管理中心”栏目内相关名单通告) 广州市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格式具体位置: 市局网站-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资料下载,汇算清缴报送资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适用对

9、象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 非居民企业:有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 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200902版)(享受税收优政策的纳税人提供),汇算清缴报送资料,汇算清缴申报资料下载方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及附表一、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200902版)的下载方法: “广州市国税局网站下载专区业务表格所得税类 ”,汇算清缴报送资料,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释,主要内容,税前扣除政策的有关规定,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政策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10、“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工资薪金扣除范围和标准 (一)当年计提并且实际支付的,允许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二)当年计提但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实际支付的,视为申报年度支付,也允许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当年计提但在次年汇算清缴前还没有支付的,不允许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应在以后实际支付年度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审批权限:1000万元以下的由区局审批,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由市局审批,5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局审批。 受理申请期限:年度终了后第4

11、5日。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资产损

12、失税前扣除 注意: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如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该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以降低涉税风险。,现行政策 (一)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符合资产损失条件的,可一次性扣除,不须结转5年; (二)按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定经审批向后结转5年的损失的余额,可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选择一次性计入本年损失或继续向后结转;,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损失)处理,(三)如选择一次性计入本年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的“投资损失补充资料”部分以后不再需要填写; (四)按264号文规

13、定,2007年度以前已按5个纳税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可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损失)处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损失

14、)处理,注意: (一)除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所得外,其它各类所得,不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在发生当年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了5个纳税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余额,应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 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15、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注意: 一是企业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资金,是否同时符合以上三点条件; 二是企业有否把专项资金挂账,没有并入收入总额进行核算。,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的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超过规定比例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

16、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利息支出的扣除,符合以下二点条件之一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受该比例限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一)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二)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的扣除,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的扣除,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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