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串讲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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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法规内容和试题讲解,集中章节内容分布,第一部分07 1招投标法 13分 (10题) 2建筑法 6分 (4题)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分 (4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分 (5题) 3民法 5分 (4题) 4安全生产法 3分 (3题) 5环境保护法 3分 (2题) 5劳动法 3分 (2题) 5公司法 3分 (2题) 6节约能源法 2分 (1题),07年法规科目考试题密度集中的章节,第二部分合同法(158-228)07,1合同的效力 7分 (5题) 2合同的担保 6分 (4题) 3合同的订立 5分 (4题) 3合同的履行 5分 (4题) 3违约责任 5分 (3题) 4建设工

2、程合同 4分 (4题) 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3分 (2题) 5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合同3分 (2题) 10合同的原则分类 50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分 (1题),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29-257)07,1 民事诉讼法 6分 (5题) 1 仲裁法 6分 (5题) 2 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4分 (3题) 2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4分 (3题) 3 证据 2分 (2题),10 民事责任 1分 (1题) 20 行政责任 30 刑事责任 1分 (1题) 40 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1分 (1题),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258-269)07,第一部分09 1招投标法 14分 (10题)

3、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分 (10题)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分 (6题) 4建筑法 5分 (4题)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分 (2题) 5环境保护法 3分 (2题) 5节约能源法 3分 (2题) 5消防法 3分 (2题) 民法 劳动法,09年法规科目考试题密度集中的章节,第二部分合同法(158-228)09,1合同的担保 7分 (4题) 2合同的订立 5分 (4题) 2合同的效力 5分 (3题) 2违约责任 5分 (4题) 3合同的履行 3分 (2题) 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3分 (2题)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3分 (2题) 3建设工程合同 3分 (2题)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4、 2分 (2题) 100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合同2分 (1题),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29-257)09,1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2 民事诉讼法 2 仲裁法 10 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2分 (2题) 20 证据 2分 (2题),10 民事责任 1分 (1题) 20 行政责任 30 刑事责任 1分 (1题) 40 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1分 (1题),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258-269)07,第一部分0709年出题集中的章节 招投标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法 第一部分需要补充的集中出题的章节 民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 节约能源法 安全

5、生产许可证条例 消防法,0709年法规科目考试题密度集中的共有章节,第二部分合同法0709集中出题的章节,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违约责任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部分需要补充的集中出题的章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三部分0709年出题集中的章节,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部分需要补充的集中出题的章节 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149页) 建筑法 招投标法 环境保护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 安全生产法 民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劳动法 节约能源法 消防法,标准化

6、法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档案法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保险法 税法 公司法,建造师管理制度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Z301030 民法,【考试大纲】 1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1Z301032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Z301033 掌握代理制度 1Z301034 掌握债权制度 1Z301035 掌握物权制度 1Z301036 掌握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37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1Z301033 掌握代理制度,代理制度,1Z301034 掌握债权制度,债,1Z301035 掌握物权制度 注意:根据物权法写的,属于新增内容,物权的保护方式,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返

7、还原物 请求恢复原状 请求排除妨碍 请求损失赔偿,物权的概念(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1Z301036 掌握知识产权制度,智力成果专有权利 特点:人身财产双重性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1Z301037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人身伤害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 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普通诉讼时效(2年) 特殊诉讼时效(4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 权利最长的保护期限(20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起诉 债权人提出要求 债务人同意履

8、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止 (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 (重新计算),注意:诉讼时效中断增加了很多内容,一、诉讼实效的概念 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新增内容)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新增内容)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32-33页含新增内容),1Z301040 建筑法,【考试大纲】 1Z301041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1Z301042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1Z301043 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1Z30104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1Z30104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1Z30104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1Z301047 掌握工程监理制度,lZ301041 掌握施工

9、许可制度,概念,(3个月内开工,延期2次,每次3月),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lZ301042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一、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 二、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1.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承揽的业务范围不同。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注意新增内容),资质管理机关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管理 (建筑企业资质、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程勘察企业资质,lZ301042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综合资质 不分级别 事务所资质,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专业资质(甲、乙、丙) 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工程

10、设计企业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行业资质 专业资质(可设丁级) 可以设甲、乙级;个 别设丙级; 专项资质,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其中房屋建筑、水利、公路和市政工程可以设立丙级),lZ30104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 直接发包,提倡工程总承包,禁止规定,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的采购(注意有新增内容),lZ30104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1)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2)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

11、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联合承包(大型的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法律责任连带责任 资质确定就低不就高,禁止转包,lZ30104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分包的含义(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lZ301047 掌握工程监理制度,(书面告知),(被监理单位、 建筑构配件、 设备供应单位 不得有隶属关系),(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三、,1Z301050 招标投标法,【考试大纲】 1Z301051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1Z301052 掌握招标程序 1Z301053 掌握投标的要求 1Z301054 掌握联合体投标 1Z301055

12、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Z301056 掌握开标程序 1Z301057 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1Z301058 掌握中标的要求 1Z301059 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lZ301051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三公一诚原则,根据招投标法第3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3、,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 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

14、,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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