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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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智能化系统专业)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智能化系统安装合同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客观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1.3.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1.3.2 周界防范报警系统1.3.3 楼宇对讲及门禁系统(准可视),同时必须达到户户通1.3.4车辆管理系统1.3.5 LED电子屏系统该项目工程内容为以上五个系统,如甲方要求增加系统

2、,需要办理变更手续,以甲方书面变更要求为准。同时地下室内不能有死角,必须全部全面监控;乙方最终根据设计方案图进行深化并报审、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结合红豆花园A区项目现场实施客观情况,以满足符合性要求为前提确定工作内容。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红豆花园A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各子系统的深化设计、成套设备购买、工程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工程验收、系统检测、资料提供、工程保修、售后服务。第三条 合同工期3.1本工程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涵盖内容:)。3.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本工程施工采取分阶段作业,开工时间根据甲方工程实际进度情况

3、合理安排通知进场;竣工时间必须在物业公司接收土建单位工程前30天完成。3.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由于乙方没有及时掌握土建施工进度而对智能化系统安装进度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原因而对智能化系统安装进度造成影响,工期将顺延。3.4本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分阶段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试运行。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4.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4.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4.3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182:2005)4.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第五

4、条 承包方式、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5.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 单价闭口、总价包干 合同。5.2合同总价款¥: 元整(大写: )。如甲方要求增加系统,以甲方书面变更要求为准,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系统。增加系统报价,投标报价中有单价的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另行结算,投标报价中无单价的则另行报价经甲方审核后结算。5.3 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付给乙方。2.在部分管线到场后一周内,甲方按管线材料工程总价的40%支付给乙方。3.在部分设备到场后一周内,甲方按设备工程总价的40%支付给乙方。4.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并由甲方及监理组织验收通过后7天内,甲方按合同结算总价的10%支付

5、给乙方。5.经技防办验收通过后7天内,甲方将扣除5%质保金后的余款支付给乙方。6余下的合同结算总价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本工程系统试运行周期为 叁 个月,系统试运行正常后进入工程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时间为 贰 年;甲方在系统正常运行满贰年后15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保修金(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如因甲方原因,经双方努力后,工程在甲方及监理验收通过后45天内仍未通过技防办验收,甲方需依约将扣除5%质保金后的余款支付给乙方。第六条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本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合同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协商认可签订的补充协议2、 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合同

6、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设计变更、甲方的书面通知、函件5、乙方提供的智能化弱电系统报价书6、乙方提供的弱电系统施工组织设计7、合同中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第七条 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7.1 甲方委托无锡华诚监理工程公司 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面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管理、现场监理、管理工作;所有涉及工程费用、工期、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指令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后方可执行。7.2 甲方派驻 为工程师,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工作; 为本工程专业工程师,负责与乙方的日常业务对接,在甲方派驻工程师的授权下

7、工作。7.3 甲方提供给乙方智能化系统设计初步方案,供乙方按要求进行深化设计至施工图。7.4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工期问题等对项目造成影响时,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照合同价款20%计算)。7.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递交乙方限时整改,且甲方保留质量的一票否决权。7.6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分段分步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义务。第八条 乙方一般权力和义务8.1乙方必须按本承包合同及甲方审批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承

8、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且须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人员队伍,一经确定后,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同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恢复原人员配置情况)。 8.2 乙方派驻 为现场项目经理; 为现场技术工程师,乙方现场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场要求。8.3 乙方项目经理、现场技术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监理公司主持的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派驻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视为违约,并支付

9、违约金500元次。8.4 乙方必须按期完成红豆花园A区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维保等工作,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验收。8.5 编制本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材料设备进场前15日向甲方申报同意,进场后24小时报甲方验收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质保证书,以证明其所用材料符合上述要求。8.6 所有材料设设备乙方必须按照报价文件确定的品牌、规格采购并做好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管理工作。8.7 在全面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已竣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8.8 乙方需根据设计施工图(包括各种变更)进行施工,同时对智能化系

10、统的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8.9 为甲方免费培训系统操作管理人员;经培训的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的掌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8.10 乙方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第九条 工程质量保证及检验9.1 设备的质量保证9.1.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在各方面符合国家规范、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9.1.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材料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施工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业主或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

11、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业主保留索赔的权利。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24个月。9.2安装的质量保证9.2.1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质量,在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的合格标准。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3.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以及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9.3.2工程质量应符合合同文件规定及国家规范要求,同时在验收后甲方应在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批准,承包商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9.4 设

12、备及材料验收9.4.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在定购大批材料设备前,乙方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作认可之用。9.4.2乙方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依据及标准。9.4.3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9.4.4乙方在提议使用某一类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时,不论该类型是否在合同文件中规定或是承包人提议使用的,将被视为保证该材料、购配件、设备在所有正常使用环境下皆为合格。9.4.5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在运抵现场后24小时内,必须报请甲方、监理进行验收,该验收并不视为对该设备或材料的最终质量认定。9.

13、4.6乙方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甲方、监理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甲方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材料严禁投入使用,乙方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承担费。9.5检 验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9.6工程质量保修卡9.6.1为增强客户信心,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住户出具质量保证卡(一户一卡),且加盖乙方公章。9.6.2自合同签章之日起按所附样本制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该项工作。9.6.3 质量保证卡样本如下(暂定):具

14、体内容和材质根据甲方要求制作。质量保修卡样表正面: 质量保证卡施工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房号: X栋X单元X层X号 在 二 年 月 日至 二 年 月 日承建 安装工程,现保证智能化工程达合格标准,除装修时人为损坏外,智能化设备安装和设备质量保修期为 贰 年,在此期间若有质量问题我单位将负责赔偿、维修。背面:施工单位简介、联系方式等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10.1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双方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甲、乙、监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工程接收初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通知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现场个别住

15、户、子系统中个别设备不到位(非乙方责任)不作为影响整体工程竣工及主系统运行的竣工及验收的因素,甲方不能以此作为拖延竣工及验收工作的理由。10.2已竣工工程在移交甲方签收(即乙方向甲方交房屋及设备钥匙前)前,乙方对户内所有设备、材料负有完全的照管责任,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10.3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四套完整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第十一条 索 赔11.1乙方对货物与合同中甲方要求不相符负完全责任,并且甲方可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或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此时乙方应按甲方或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或购买本项目房屋的业主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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