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实务操作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61915664 上传时间:2018-12-15 格式:PPT 页数:22 大小:1.0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实务操作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二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实务操作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二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实务操作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二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实务操作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二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实务操作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二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实务操作》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实务操作(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 动 合 同 的 变 更、解 除 与 终 止,劳动仲裁解析系列课程之二:,目 录,一、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概念,二、变更劳动合同,三、解除劳动合同,四、终止劳动合同,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手续办理,一、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概念,1、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的更改。 2、解除:在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提前终结。 3、终止:由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亡而导致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终结。,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常见的“霸王条款”: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实际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地点,劳动者应当服从工作安排。 合同期限是否可以变更? 合同主体是否可以变更?,三、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一方原因解除 2、企业一方原因解除 3、解除的程序及取证,劳动者原因解除

3、劳动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主动提出(A36) 2、劳动者的“无理由解除权”(A37) 3、劳动者因单位严重违法行为提出解除(A38),劳动者主动解除的相关法条,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

4、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企业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主动提出(A36) 2、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过错主动解除(A39) 3、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A40) 4、经济性裁员(A41) 5、解除的禁止性规定(A42),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主动解除,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5、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双重劳动关系)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欺诈、胁迫)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主动解除,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

6、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 济 性 裁 员,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解除的禁止性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8、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的程序及取证,1、劳动者解除,需要保留辞职报告(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理由解除权和单位违法情形) 2、用人单位解除,需要保留谈话记录(协商一致)、违纪的事实证据(严重违纪);如果是依据A40解除,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代

9、通知金后,方可进行。同时保留不胜任工作、调岗/培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 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需要提前将理由告知工会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 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

10、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A5、A6、A7,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终止的禁止性规定,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法定原因顺延导致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是否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一、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 二、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三、违法终止或者解除会导致什么后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11、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12、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违法解除/终止的后果,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违法解除/终止 期间的工资、补缴社保)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13、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需要办理的手续,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确保送达证明文书,出现无法直接送达情形,应采取亲属代收、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谢谢!,宁 波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