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在情先辩论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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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个人认为理先与情。情虽然很重要,但,有很多时候就是一个情字就犯下很多过错。情是主观 理是客观 理于情先,凡事离不了理,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情先于理。理都是人说出来的,哪有什么客观,举个近的例子吧,如果我对这个问题无动于衷,就不在这里讨论“情、理”了。我觉得,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到不同的结论。就唯物辨证论而言,应该是理先于情;但是“理”这个客观存在的东西被人类意识到并利用之,是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的;另外,看这个“理”怎么定义,它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就好比说是“先有犯罪,还是先有法律”。世界上唯一不便的就是改变,以前人们总说“水到渠成”,可是在今天,很多状况下却变成了“渠成水到”了!对于

2、爱情,子女的教育要情先于理。尽管老婆或者孩子做错了事情,先体谅他们窘迫的感受,再讲道理,这样可以使家庭和睦,子女教育得当。对于工作,执法要理先于情,工作场合做人就不要做事,做事就不要做人,就是这个道理;法场是没有亲人的,也是这个道理。情是人的通常心理,理是事情的一般道理。情衡量理,理彰显情。情包含理,理不乏情。情理情理,互呈犄角;不分先后,在情在理。本人认为情里根本不分前后,只是因人因事而定.无情先有理 有情先有情这是我从社会生活中得来的也许不正确 但是确实给我 的 感受就是这么回事你说的没错,但是你在碰到问题时,总是非常理智吗?在你碰到它的一瞬间非常理智?我不信!此外,如果没有人的情,那你的

3、理又有何用?辩题设置时都会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就是冲突的两个概念必须同时存在或者相隔极短的时间出现,否则辩题只有一方无从成立.主办方最好事先有所说明.再者,理更多涉及的是与人类社会直接相关的事与物,所谓的自然之理和定理,属于人类所闯的文明和文化,任何辩题脱离人的社会就无从辩起只有在“情”和“理”出现矛盾对立的时候,才有讨论谁先谁后的必要。这是这个命题的前提。所以,关于那些自然定律,是一种客观存在,不是这个命题的讨论范围。 其次,就在“先”字上做文章,“先”是指两者矛盾时候,谁让位于谁,而不是时间的先后。比如,父亲先于儿子存在,这种时间上的先后,是没有辩论的价值的。 只要把反方拉如入了讨论情与理这

4、两者存在于同一时空的范畴,那么,正方用大量煽情的文字和例子,就应该可以胜出。毕竟,人都是有感情的。估计反方是不愿意把情和理置于同一时空之下的。如果这样,就不会有交锋,那么就只好自说自话了,然后看谁的气势强一点。 这个题目我原来辩过,不过是反方。呵呵既然来了 我想给楼主点提示,其实你们的题目不太方便,在大庭广众之下一般是很少提到情的(中国人比较含蓄),所以希望你们尽量避免谈个人之情,尽量把情放大,把一般性的个人情感上升到母系情感之中,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爱就是母爱,你个把所有不利项目,那些只存在与理而不存在与情的事物拟人话,比如说 我上面说的万有引力 如果你的对手真的拿出来用了,你可以这样拟人,万

5、有引力,太阳对地球的吸引不正式太阳母亲对地球这个孩子的爱吗?地球对人类的吸引 不正式大地母亲对人类这个孩子无私的爱吗这不正是伟大而博爱的情的体现吗?这样可以避过理的锋芒,张显情的光辉! 小小意见 不成体统不要介意!晕倒了我,什么“万有引力,太阳对地球的吸引不正式太阳母亲对地球这个孩子的爱吗?地球对人类的吸引 不正式大地母亲对人类这个孩子无私的爱吗这不正是伟大而博爱的情的体现吗?”请对方不要滥用浪漫主义情怀 最美好的情怀是建立在对理最深刻的认识上的我们常说“于情于理”不是情在理先?小小花招。 其实辩论中辩题本身的局限性是很大的,需要辩方为其赋予新的属性和概念才能为己所用,进行阐述。情和理必须依托

6、于某一件事,也就是需要情和理有具体的矛盾时才能辩论,否则那彼之情和此之理作比较,非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衡量,而且情理已经分开辩题不再。 辩方完全可以在辩题前加入较为具体的事件,比如社会冲突,经济纠纷,感情矛盾,文化的各执一词,这样既能避免对方拿不对等的事情来辩驳,更能把握主动,不露声色的把对你方有利的情景设置摆给对方,然后掌握主动权 重点是确定“情”和“理”的概念范围。 情应该是感性认识 理为理性认识 以此为基础展开才对你们有利。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

7、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第三、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

8、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第四、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第五、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理在情先/情在理先(正方)这里有个挺难的正方例子(我觉得):当你被针戳到的时候你是先叫疼还是先去想为什么会被戳到?知道这里不少人是专打攻辩的,帮帮忙,解解着道题,谢谢了。难道真的很难?对方可能就会和我们打发生时间,怎么破解,OHMY

9、 GOD。疼是生理反应,思考为什么会被戳到是当痛觉传到大脑后的理性思考。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情在理先就是说皮肤感觉在头脑反应前?这个例子一点也不难,是诡辩来的。要用己方的立论去驳。对方多会在时间性(出现前后)上做文章吧。而理在情先似乎没什么有攻击力的问题。理在情先可以在逻辑上作文章。就是说理性高于一切情感?没什么判断标准啊。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那为情自杀怎么说?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可否说 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

10、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 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那为情自杀怎么说?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难道会无缘无故会自杀吗?一定有它的理由吧。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可否说 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 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感性认识也是

11、一种认识,与感性本身是有区别的,我们说的感性是指情,那么感性认识就是指理了。这样可以吗?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

12、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人从开始以来就是有情感的,而这种情感是先于理性的,请问各位有何见解,同时请问如果你是正方你会问什么问题,做为反方了,不仅如此,还请你们给我一些建议,因为明天我就要开始辩了,我今天才得到题目,谢谢落楼上的提出的是一个问题,尽量不要往这方面去辩好了,再说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具有思考的能力,也就是说理性一开始伴随着人而来的,

13、这不能够证明情感先于理性存在呀,定义的时候把理和理性分开!“理性”和“理智”都是人对“理”的感知以后产生的,为什么叫理性,理智而不叫理笨什么的呢,因为理性通常是和感情交替出现的,而理是客观存在的,还是被针扎了一下哪个例子,因为被针扎是会痛是客观存在的规律,然后你才会产生痛的“情”,然后才是“理性”(是被针扎的)。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市民,最终赔钱的是谁?在心理学上我们把人对客观某样事物的特殊性质的认知叫感觉,这才是客观存在的,大家上面谈的那叫知觉,是在感觉之后经由大脑得到的,可大家想过没有,同样的感觉却有不同的知觉,为什么,这不是因为人的想法不同吗,决定想法的是什么,是人不同

14、的性格,这不是情吗,这不是先情后理吗?首先,说理智是感情的基础就是没有依据的。在感情和理智面前,我们选择理智,但这并不能代表它们的先后关系。相反,在一个人很小的时候,他接受的必然首先是各种关爱,而有效的人是谈不上理智的。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讨论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是不是应该在情理都能在基本保证的情况下讨论才有意义呢?比如说,一个人如果连基本生存都保证不了,那么按照人的本能自然是寻求一切可以提供生存法门的路子,哪还会考虑或者遵守什么情先理先啊?每个人的理智结果都不一样,这是由情感决定的,就算是大恶人所干的也是在他意义上理智得出来的。“情”是什么,我觉得反方应该好好定

15、义一下这个词,“感觉”“本能”能等于“情”吗?当然不等了,这是决定不是等于情在理先的最合理的结解释就是感情是一切其它的基础,难道不是吗?呵呵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没有理,用什么来判断那些是情呢?首先,我想问的是“理”和“情”你们是怎么理解的?还有,我觉得人的本能反应不属于两者中是任何一个!如果,我说“存在即合理!”你怎么破?最后,我觉得这个“先”字,不仅仅是指顺序的先后,还应指重要性,比如说我们考虑事情应该用理性的眼光看待问题!在现在社会以人为本,重情是好的,以情在理先也是可以的! 中国的传统就是重情谊,历史上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人认识事物是从感性知觉开始的,通过抽象思维,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所以,情先于理人有两种东西,一个是情,一个是欲,欲是情的升华,但为什么升华就是来自于理性的参与。欲望是天生的,但是一旦人类意识到欲不仅仅是欲的时候,认识到人的情感只有在社会上才可以实现的时候,理性就产生了,然后在理性的参与下情感出现了!这是理在情先! 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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