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汗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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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精河县农经局:查汗广义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近年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被各级党委政府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精河县农经部门依托纪检、组织部门的支持,立足自身业务,不断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进程。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基本情况精河县下辖4个乡镇(3个乡、1个镇),有55个行政村,村级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集体机动地、林木、渔塘、苇湖等资源收入、房屋、机井等资产收入及其它收入。村“两委”误工报酬及正常运转经费大部分由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解决,资产资源

2、收入用于发展村集体公益事业。2016年年底,全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2722万元。其中发包及上交收入663万元,财政补助收入906万元,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收入12万元、其他收入1141万元。村级债务累计余额为3675万元,债权累计余额为3652万元。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采取的措施及成效1、加强农村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改革村会计由村委会聘用为委托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集体聘用的会计因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不高,账务管理规范比较困难。2009年开始,我县乡(镇)陆续辞去原有聘用的村会计,乡镇成立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各村委会与农经站签定会计委托代理协议,由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担

3、任各村会计,每个乡镇村会计较之前减少4人左右,每个村集体相应减少会计工资支3000余元。改革村农经员非村“两委”成员身份为纳入村“两委”班子,确定了农经员村干部身份,保障了农经员的误工补助和待遇。通过加强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我县4个乡镇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55个行政村的财务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2、加强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推进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村级收款时必须开具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收入必须入帐,支出必须符合程序。村级支出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农村级集体财

4、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精农发20046号),做到 “四位会审”方可办理。支出原始凭证由经手人交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理财小组审核、乡(镇)包村领导审批、最后经乡(镇)农经站审计后方可入账。对不符合审批程序、不允许开支和超限额的支出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为了规范审批程序,县农经局统一制定村集体资金审核单,通过审核单监督审批程序是否齐全,有效规范了资金支出,保障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制定精河县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及结算工作,每季度至少公布一次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内容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做到公开格式规范、时间及时、内容全面、档案完整。村内重

5、大财务事项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商议,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购建处置公开招投标制度。定期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摸底和清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统计台帐,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相关制度,不断规范农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债权债务的管理。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购建处置均都采用公开招投标形式。乡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办,制定农村集体产资源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乡镇纪检委、农经站及相关站所为成员,由招投标办统一组织,全程参与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公开招投标管理督促村集体在购建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前做好报备和民主协商,在定价

6、时听取村监委会和乡招投标办的建议,招投标结束后确保处置款能及时入帐,确保资产资源购建处置全程接受群众的监督,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有效防止了发生暗箱操作和人情发包。 4、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强化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坚持完善日常财务的定期审计,做到55个村三年一轮审,日常审计重点放在会计科目和帐簿设置及结算、收支票据是否合规、支出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方面,尤其严格查处“白条”入帐、坐收坐支和帐实不符现象,杜绝了会计核算源头上的漏洞,保证了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做出专项审计报告,为换届理清思路,给群众释疑解惑,

7、为社会和谐稳定助力。 5、加强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动态监控,积极控制不良债务和债权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规定,精河县农经局制定精河县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对我县化解村级债务、减少村级债权的制度和措施。各乡(镇)在摸清家底,理清、理顺债务形成原因的同时,大力开展清理机动地和清理集体债权债务工作,2012年底,清理出集体机动地和四荒地6700亩。清理出的机动地年增加集体收入26.8 万元。 三、当前农村 “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县农村“三资”管理的模式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后,精河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一直推行 “村有乡管县监

8、督”的管理体制,由村委会与农经站签定“三资”委托代理协议,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财务交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村集体,农经站为每个村分别设立会计帐户,资金由农经站统一核算,村委会依法取得经过审批程序审核的发票来支配村集体资金。县农经局每年组织农村审计人员对四个乡镇三分之一以上的村进行审计,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提出处理意见。我县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农村“三资”管理人员削弱,“三资”管理主体模糊不清。多年来,县、乡、村农经人员一直承担着“三资” 管理职责,建立了严密的农经工作网格体系,当前面临着网破、线断,工作勉强维持的困境。乡镇机构改革后,农

9、经站与财政所合并成财政农经办,乡镇农经站职能被削弱、被忽视的趋势明显,有的乡镇财政农经人员被统筹使用,使得农经工作人员没有保障;有的乡镇财政所已将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权逐步收归到财政所的村集体资金帐户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服务”。乡镇农经站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并服务的单位,职能大、权限小,监管乏力。县农经局随着乡镇农经站职能削弱,其监督集体资产力度减弱,不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行为未得到有效监督

10、和制约。主要表现在:一是村领导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过程中一些明显错误的行为,处理时无章可循。如在集体林木招标拍卖过程中,招标成功签定协议并约定付款时限,村领导在款未付清便允许采伐,导致林木被伐后几年树款收不回来;有的集体林木、房屋被村干部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出租问题;有的集体机动地发包后承包方一直欠交承包费置之不管等问题,都造成集体资产的无形流失,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却未得到相应的追究。二是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不关心、不过问、了解少,村民监督没有发挥作用。三是有的村“两委”领导不采用民主管理,集体协商来管理村务,往往一个人说了算,村“两委”其它成员无法监督。四是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文化

11、水平较低、不熟悉村务又不懂财务,不能起到监督作用。3、农村“三资”管理主体依法管理“三资”能力有待提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具体管理的责任人就是村委会主任及其所领导的配套成员,因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素质和能力所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存在不愿、不敢、不会管现象,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着不到位、不统一、不规范问题。一是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购建处置不经过民主讨论、不经过公开招投标、不签定正式的合同,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取得来源不明、资金走向不清,集体利益受到损失,群众信任下降。二是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登记不全、不细,集体该收的钱新增减少的资产资源未及时清产核

12、资,造成资产源帐实、帐帐不符,家底不清;三是有的村“两委”不能主动想尽办法去管好集体资产资源增加集体收入,往往以得罪群众产生矛盾为由,放任集体资产的管理,致使集体资产减少贬值和流失。如集体机动地承包费长期欠费不交;集体场地、房屋被人占用;集体林木被人盗伐等问题,村里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予以解决,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收入受损。4、农村“三资”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集体资金管理存在违规行为。主要有现金库存过大,违反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规定;村集体收入款项不及时入帐发生坐支现象;二是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档案存在不细、不全、不实问题。主要有固定资产核算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帐等账实不相符现象。如: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尤

13、其是已拆除、报废的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存在底数不准、资料不全现象,如四荒地权属和面积一直没有一个定论,四荒地管理没有依据。林木资产、自来水塔、机井、集体空场地及道路、渠道等水利设施许多未纳入帐内管理。上级捐赠资金建设资产及捐赠的物品应该纳入资产管理的未及时纳入,造成资产管理欠缺、不完整。 四、加强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乡成立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考核。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纪检、组织、财政、审计、农业(农经)、水利、国土等与农

14、村“三资”管理有关的单位组成,县乡根据各单位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职能,明确其工作职责,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县乡要从方便管理、有利于管理农村“三资”的角度确定县乡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的承担部门,负责“三资”管理日常工作,精河县农村“三资”管理一直以来由县乡农经部门来承担,目前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设在农经部门便于工作开展。 健全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纪律落实。一是要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监管制度。针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存在的产权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被挪用占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产权界定、评估、登记、台帐管理、处置、保值增值等项配套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

15、集体资产、资源清理公示制度。村两委每年至少一次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清理和盘点,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数量、分布状况、发包情况及收入、收益分配方案等内容整理成表格,交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通报,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法纪惩处机制。县纪检、农经、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深入各村调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和热难点问题,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审计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有针对性的惩处制度。加大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

16、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视其后果与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效能诫免或告诫、党政纪处理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负责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构建畅通县乡(镇)纵横有序的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网络,强化“三资” 监管。县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纪检、组织、信访、司法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整合部门合力,发挥部门职能,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公益项目建设及村干部执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乡镇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一方面要协调配合乡镇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管理好农村“三资”,另一方面要加强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理论和业务的指导,切实发挥他们在“三资”管理中所起到的财务审计员、资产监督员、政策宣传员、党群联络员的作用,推动农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步伐。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按照“村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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