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179-2018 纯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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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71.010G0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31792018纯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Implementation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Production of Safety Accidents and Hidden Troubles In Enterprises of Alkali Industry2018 - 04 - 28发布2018 - 05 - 28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31792018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4.1健全机构14

2、.2完善制度24.3组织培训24.4全员参与25隐患分级与分类25.1隐患分级25.2隐患分类36工作程序和内容4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46.2制定隐患排查计划46.3隐患排查46.4隐患治理57文件管理6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69持续改进79.1评审79.2更新79.3沟通7附录A(资料性附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8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9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12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54附录E(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5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纯碱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立信、王永志、王西琛、马传阳、苏春堂、常守军、张海峰、张桂英、薛艳玲。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纯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纯碱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纯碱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IIIDB37/T 3179-2018纯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纯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以氨碱法工艺生产纯碱的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5、 DB37/T 3010-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基本要求4.1 健全机构4.1.1 成立领导小组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由各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开展。4.1.2 成立工作小组企业各级组织应按照专业

6、分工,分别成立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级组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职责如下: 安全管理部门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制度、工作程序; 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4.1.3 其他人员企业全体员工、承包商和相关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4.2 完善制度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

7、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参见附录A),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4.3 组织培训企业各层级应根据体系有效实施的需要,编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员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学习,并保留培训记录。4.4 全员参与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5 隐患分级与分类5.1 隐患分级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

8、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5.1.1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5.1.2 重大事故隐患5.1.2.1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5.1.2.2 除 DB37/T 2883-2016 第6.1.3条规定的情形外,结合 DB37/T 3010-2017 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两重点一重

9、大” 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液氨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生产装置

10、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5.2 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

11、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情况,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法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危险源未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不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例如未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置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例如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内容不全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例如安全生产管理不全面或内容不符合实际; 教育培训

12、,例如企业未按照法规要求对相应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例如未建立事故档案,未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管理,未制定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或承包商档案,未签署安全协议; 安全生产投入,例如企业未按照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应急管理,例如未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全、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例如未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查体、未及时全面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作业管理,例如未按照GB 30871要求制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基础

13、管理其他方面。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例如有毒气体报警仪失效、未按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设施失效,设备有异常声响,管路腐蚀、有泄漏点; 场所环境,例如现场卫生不整洁、有积水,工作场所照度不符合要求;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例如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等违章行为; 消防及应急设施,例如灭火器、消火栓未按照要求配置、数量不足,未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疏散通道堵塞; 供配电设施,例如一级负荷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未铺设绝缘胶垫,变配电室出入口未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例如洗眼器

14、、通风风机、劳动防护用品等配置、使用不符合要求; 辅助动力系统,例如企业供水水源、循环水系统的能力不满足企业需求,高温蒸汽管道及低温管线未采取防护措施; 现场其他方面。6 工作程序和内容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企业应依据已经确定的风险点和安全基础管理的要求编制隐患项目排查清单,清单要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6.1.1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企业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编制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参见附录B),至少应包括: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企业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

15、,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参见附录C)。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信息。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6.2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并按照已经制定好的计划、对照已经确定的隐患排查清单,组织企业的相关单位分级实施隐患排查。6.3 隐患排查6.3.1 排查类型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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