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250-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上传人:zyl****565 文档编号:61897492 上传时间:2018-12-14 格式:DOC 页数:364 大小:12.5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7∕T 3250-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364页
DB37∕T 3250-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364页
DB37∕T 3250-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364页
DB37∕T 3250-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_第4页
第4页 / 共364页
DB37∕T 3250-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_第5页
第5页 / 共3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DB37∕T 3250-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7∕T 3250-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36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75.010E0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32502018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Coking industry2018 - 06 -01发布2018 - 07- 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3250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安

2、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庆良、冯薄刚、寅生、徐瑞臣、王春晓。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煤焦化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煤焦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煤焦化行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全面有效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403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3、治理体系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3010-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

4、则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基本要求4.1 健全机构4.1.1 企业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可根据企业自己的实际情况分专业成立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4.1.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部署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

5、理工作; 组长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传达学习和贯彻有关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 副组长应由各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监督、指导、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各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组织、监督、指导、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4.1.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负责收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材料并及时做好培训和传达,负责指导

6、其他专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组织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4.1.4 其他人员企业全体员工按照工作要求,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引进部门指导承包商和相关人员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4.2 完善制度4.2.1 企业建立完善制度,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至少应包含: 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主要

7、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建档、隐患治理、隐患上报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各项制度;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4.3 实施全员培训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培训,掌握排查内容和排查方法,保留培训记录。对已排查出的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培训预防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相关人员清楚“五定”措施。4.3.1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

8、业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排查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排查方法; 其他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料。4.3.2 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包括: 培训教育计划; 培训课件或教材影像资料; 培训签到表; 培训时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培训考核记录; 培训效果评估; 其他培训相关的材料。5 隐患分级和分类5.1 隐患分级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5.1.1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5.1.2 重大事故隐患5.1.2.1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

9、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5.1.2.2 以下情况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焦炉煤气净化、粗苯和液氨储存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例如:罐区控制室与罐区安全距离不足;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粗

10、苯和液氨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例如:液氨装卸车使用万向管道重装系统并对连接进行双人确定;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例如:架空电线和易燃易爆区域、罐区安全距离不足;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示例1: 煤焦化行业企业荒煤气净化装置都属于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达到防爆级别要求。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

11、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示例1: 火灾、爆炸危险装置一侧有窗户或隔离未采取抗暴措施。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示例1: 企业应采取两路供电的方式,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UPS不间断电源。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示例1: 例安全阀底部根部阀关闭或安全阀不能正常使用、爆破片的压力设计不符合要求等。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示例1: 不符合GB 30871第

12、4章、5.2、5.3、5.4、第6章、第7章、8.2、9.2、第10章、第11章强制条款要求。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5.2 隐患分类隐患分类一般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5.2.1.1 基础管理类隐患一般包括: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情况;示例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法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危险源未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不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3、及人员;示例1: 未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置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示例1: 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内容不全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示例1: 安全生产管理不全面或内容不符合实际。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例1: 企业未按照法规要求对相应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投入;示例1: 企业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提取和使用。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示例1: 未建立事故档案,未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管理;未制定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建立承包商管

14、理制度或承包商档案,未签署安全协议。 作业管理;示例1: 不符合GB 30871第4章、5.2、5.3、5.4、第6章、第7章、8.2、9.2、第10章、第11章强制条款要求。 应急管理;示例1: 未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全、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示例1: 未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查体、未及时全面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等。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5.2.2.1 生产现场类隐患一般包括: 设备设施;示例1: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仪失效、未按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设施失效,设备有异常声响,

15、管路腐蚀、有泄漏点,穿楼板孔洞未封堵。 作业场所环境;示例1: 现场卫生不整洁、有积水,工作场所照度不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操作行为;示例1: 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遵守劳动纪律、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消防及应急设施;示例1: 灭火器、消火栓未按照要求配置、数量足够,未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疏散通道堵塞。 供配电设施;示例1: 一级负荷应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未铺设绝缘胶垫,变配电室出入口未设置高度不低于400 mm的挡板。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示例1: 洗眼器、通风风机、劳动防护用品等配置、使用不符合要求。 工艺指标控制;示例1: 工艺指标的偏离,阀门误操作。 辅助动力系统;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化学工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