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9_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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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第九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1行政违法,一、概念、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如何理解法律规范?) 尚未构成犯罪 法律后果承担行政责任,案例:中国青年报2002年1月9日、11日连续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年初在媒体上刊载招聘通知,对报考职员的身高作出限制性规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米68,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米55,引起四川大学一副教授代理求职学生提起诉讼,状告银行的招聘通知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程度: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

2、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修正)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3、,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后果:承担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

4、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2、行为人有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3、这种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注意: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与对行政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件的区分,三、行政违法的分类 法国将越权之诉的行政违法分为四类 (1)无权限的缺陷; (2)形式上的缺陷; (3)滥用权力; (4)违反法律。,英国行政法将越权的行政违法行为分为八类 (1)破坏自然公正原则; (2)超越权限; (3)程序错误; (4)不履行义务; (5)权力滥用; (6)记录中的法律错误; (7)禁止翻供; (8)其他理由

5、,从目前我国监督行政法制中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操作实态来看,行政违法行为可分为如下七类 : (1)行政失职; (2)行政越权; (3)行政滥用职权; (4)事实根据错误; (5)适用法律规范错误; (6)违反法定程序; (7)行政侵权,2、行政不当,涵义 特征: (1)行政不当行为以合法为前提; (2)行政不当行为所侵害的是行政合理性; (3)行政不当行为并不必然引起行政责任的承担,且引起的只是补救性的行政责任; (4)行政不当只是该行为可被撤消的一种理由,并不构成该行为自始无效的根据。,标准 正当性标准 正当的动机、目的 考虑正当的因素 情理性标准 法律精神 客观规律 常理 公认的观念与道

6、德,法律后果 司法审查之外 可申请复议 与行政责任没有法律上德因果关系 救济 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3、 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一)行政责任的涵义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二)行政责任的特征,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前提:基于行政法律义务而发生 3.性质:是一种法律责任,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 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3.主观要件 客观违法原则,三、行政责任的追究、免除、转继和消灭,1、行政责任的追究,是指在确定行政责任的基础上,有权机关强制负有责任的行为人履行一

7、定的义务。 从我国监督行政法制的实践来看,追究行政责任必须坚持如下四项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责任自负原则; (3)法律责任与违法程度相适应原则; (4)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2、行政责任的免除,是指虽然符合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但根据某些法定条件或理由,追究机关决定不追究作出该行为者的行政责任。它分为两种情形: (1)一般免除; (2)特定免除(又称豁免)。,3、行政责任的转继,是指在法定条件下行政责任主体的更换,即行政责任从一个主体身上转移到另一个主体身上,原责任者的行政责任为另一主体所继受。这种转继关系实为转移人与继受人之间的行政责任转换关系。 (1)行政责任的转继是法定的,

8、不是由行为人自行决定的; (2)行政责任的转继是有条件的; (3)行政责任的转继应当公开明确。,4、行政责任的消灭,是指行政责任被确定后,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不复存在。,四、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行政主体的承担方式 中央行政机关制定的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交由地方执行,造成损害的 ,怎么承担行政责任?,案例:02年1月福建省长乐市财政局先后与27家企业签订周转金借款合同,并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提供担保(财政所由财政局领导,实际是财政局的派出机构)。这27家企业倒闭后,财政周转金尚有745.8万余元未能收回。长乐市人民法院于是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该市财政局长王凯锋有期徒刑5年6个月。法院认为

9、,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担保人”;王凯锋身为财政局长,应当对财政周转金的发放、回收等工作负领导责任。而王凯锋则大喊冤枉,认为自己不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因为他是严格按照福州市榕委(1999)9号文件精神办事的,而福州市政府在2000年6月还专门以关于研究协调第三批产业扶持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形式,要求坚决落实榕委(1999)9号文件。福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文件违背了担保法的规定,王凯锋因为认真执行违法文件被判犯有玩忽职守罪,而违法文件的制定者却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二)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方式,1.接受批评教育 2.被追偿 3.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

10、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公务员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

11、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公务员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

12、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公务员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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