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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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授课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中需要进一步强化的政府监管责任。 二、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 四、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行使的监督检查职权。 五、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 六、实施安全检查的主要方法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七、部分国资企业事故防范重点。,一、安全生产法中需要进一步强化的政府监管责任,1.建立了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2、,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一)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个建立,3个增加,3个完善),2.增加了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一)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个建立,3个增加,3个完善),3.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3.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3.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3.增加

3、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3.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 新安法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个建立,3个增加,3个完善),4.增加了应急能力建设和救援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一)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个建立,

4、3个增加,3个完善),5.完善了现场应急救援的规定。 新安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个建立,3个增加,3个完善),6.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 新安法第八十三条对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落实整改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一)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个建立,3个增加,3个完善),7. 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一)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个建立,

5、3个增加,3个完善),1.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及执法地位。 新安法第九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同时,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二)强化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2个明确,5个建立,1个增加,1个完善),2.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安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强化了负有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2个明确,5个建立,1个增加,1个完善),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7、理职责的部门。,3.建立了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二)强化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2个明确,5个建立),4.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 新安法将分类分级监管和按照年度执法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5.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新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二)强化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2个明确,5个建立,1个增加,1个完善),6.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黑名单)和通报制度。 新安法第七十五条规

8、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二)强化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2个明确,5个建立,1个增加,1个完善),7.建立了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制度。 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方式,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二)强化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2个明确,

9、5个建立,1个增加,1个完善),1.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致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处罚,突破了修改前最高五年的规定限制;,(三)强化了五个方面的责任追究,2.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 新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事故的,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强化了责任追究,3.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 一是确立了有错必罚的原

10、则。新安法大部分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而是发现违法行为可立即处罚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强化了责任追究,二是对一些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有较大提高。如新安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原规定为5万元以下)。,(三)强化了责任追究,三是对于发生事故的罚款幅度大幅提高。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强化了责任追究,4.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双罚制”。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12、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三)强化了责任追究,强化了安全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新安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增加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强化了责任追究,新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13、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强化了责任追究,二、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一)什么是企业主体责任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三层含义: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共18条: 1、依

14、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共18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

15、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共18条: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

16、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内容,三、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一)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三)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关资格; (五)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器材、设备; (六)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七)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新的规定,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管人员配备。 3、高危行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4、高危行业实行负责人作业现场带班制度。 5、隐患排查记录保存三年以上,并向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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