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花都区平步大道以北、中轴线范围内a、b、c、d、e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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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广州州市市花花都都区区平平步步大大道道以以北北、中中轴轴线线范范围围内内 A A、B B、C C、D D、E E 地地块块用用地地 国国有有建建设设用用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 编号: 穗国房招出告字20151 号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二 一五年七月 目目 录录 投投 标标 须须 知知.- 3 - 第一章总则.- 3 -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规划使用条件.- 3 -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 5 - 第四章招标底价的构成.- 6 - 第五章付款要求.- 7 - 第六章招标程序.- 7 - 第七章书写要求.- 7 - 第八章现场踏勘及答疑.- 8 - 第九章投标申

2、请.- 8 - 第十章投标保证金.- 9 - 第十一章投标文件 - 11 - 第十二章投标纪律 - 13 - 第十三章投标 - 13 - 第十四章开标 - 14 - 第十五章无效投标文件 - 15 - 第十六章评标 - 16 - 第十七章中标 - 21 -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 22 - 第十九章附则 - 22 - 投投 标标 书书.- 23 - 开标一览表 .- 26 -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 27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28 - 投标申请书投标申请书.- 33 - 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协议.- 35 - 承诺书承诺书.- 40 - 投标资格确认书投标资格确认书.- 41 - 中中 标

3、标 通通 知知 书书.- 42 - 花都区政府关于花都区中轴线花都文化旅游城项目产业类型和控规条件的通告花都区政府关于花都区中轴线花都文化旅游城项目产业类型和控规条件的通告(II)(II).- 4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4 - 投投 标标 须须 知知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行条例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经

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决 定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广州市花都区平步大道以北、中轴线范围内 、B、D、E 地块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出让宗地”)使用权,该出 让宗地招标编号为:穗国房招出告字20151 号。 第二条第二条 本次出让宗地的招标人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该宗地为政府储备用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次招标的组织和 实施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规划使用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规划使用条件 第四条第四条 宗地规划使用条件 根据广州市规划局关于申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 (穗

5、规函 20151679 号) ,确定该宗地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如下: 宗地坐落宗地坐落土地用途土地用途 宗地面积宗地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容积率容积率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 (平方米平方米) ) 花都区平步 大道以北、 中轴线范围 内 A、B、C、D 、E 地块 中小学用地 (A33)、二 类居住用地 (R2)、商 业商务设施 混合用地 (B1/B2) 总用地面积 503820,净用地 面积 403041,其 中地块 A: 53264;地块 B: 51078;地块 C: 62467;地块 D: 54694;地块 E: 181538。 地块 A(中小学) 1.2,地块 B、

6、C、D(居住) 3.5,地块 E(商业商务) 1.8 979526,其中地块 A63917,地块 B178773,地块 C218635,地块 D191433,地块 E326768。 具体指标和规划要求详见广州市规划局关于申请储备用地规划条 件的复函 (穗规函20151679 号) 。 (一)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 受让人需按规划要求,负责建设 A 地块的中小学,建成并验收合 格后无偿移交市或区相关部门。 2. 受让人需按规划实施建设地块的道路、绿化和河涌,并无偿移交 市或区相关部门。 3. E 地块内所有的建筑面积均需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其中计算 容积率物业建筑面积配套建设的内容包含:停

7、车楼不少于 8 万平方米 (其中社会停车场不少于 800 个泊位) ,室内购物中心不少于 10 万平方 米。建设内容及具体要求需符合花都区政府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公示的 花都区政府关于中轴线花都文化旅游城项目产业类型和控规条件的通 告(II) 。 4. 本次出让宗地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工建设, 并在开工之日起 36 个月内竣工。 (二)若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建成后未能达到出让公告中出让 条件的建设要求,受让人须按土地出让价款的 100%向政府缴交违约金。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 70 年;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综合

8、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商业、旅游、 娱乐用地 40 年。 第六条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自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第三章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 第七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 请 投标,投标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 外汇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出让宗地的投标: 1、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 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 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未

9、按本须知要求参加投标申请的。 第第 9 9 条条 联合投标 如果投标人是由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的为联合投标。联合投标应 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投标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共同投标。 2、联合体成员须全部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书应列明各成 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 ,各成员单位为投标及竞 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 联合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及所承 担的法律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在投标过程中,联合投标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举一联合投标代表 人(法人) ,由联合投标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代表资格 及委托权限。

10、 5、联合体投标成功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 规划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且联合竞得的标的不 得分割。 6、联合投标代表人应被授予代表联合投标的所有成员承担责任和接 受指令的权利,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投标各成 员。 第第 10 条条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 的,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5 年 8 月 17 日 17:00 前发投标资格确认 书 ,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 3 人的,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招标活动。 第四章第

11、四章招标底价的构成招标底价的构成 第第 11 条条本次招标设有投标底价,开标当场公布底价。 第五章第五章付款要求付款要求 第第 12 条条 中标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价款。 第六章第六章招标程序招标程序 第第 13 条条 招标程序如下: 1、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2、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 3、确认投标资格; 4、投标; 5、开标、唱标; 6、评标、确定中标人; 7、发出中标通知书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与中标人签 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8、公布招标出让结果。 第七章第七

12、章书写要求书写要求 第第 14 条条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关于招标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 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 另一种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投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第八章第八章现场踏勘及答疑现场踏勘及答疑 第第 1515 条条 现场踏勘及答疑安排。 1、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不统一组织安排该宗地的现场踏勘, 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投标人可对场地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标 人自己承担。同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进行现场考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损 失或损害,和任何其他损害、费用、损失或债务责任。 2、在投标人对宗地进行现场踏勘时,如有疑问请于 2015

13、 年 8 月 10 日以前以传真形式发给 020-36839363,并将需澄清问题的电子文档发送至 ,由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以电子 邮件形式答复。 第九章第九章投标申请投标申请 第第 1616 条条 投标申请时间及地点 1、投标申请时间:申请人可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至 2015 年 8 月 13 日期间 8:3012:00、13:3017:00 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广州市国 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申请投标。 2、投标申请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4 号窗。 3、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投标日期以前 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

14、划委员会咨询。申请人一经投 标,即视为对招标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 担法律责任。 第第 1717 条条 投标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 若外地企业不能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可提供由当地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 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 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 6、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有效凭证。 7、联合投标协议及相应授权文件(原件) 。 8、工商

15、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出资比例证明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 件(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原件) (验原件留复印件) 。 9、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 书(原件) 。 10、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 11、投标申请书。 以上资料,申请人只需交纳壹份但须加盖公章。 第十章第十章投标投标保证金保证金 第第 18 条条 本次招标出让宗地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或 者港币 75000 万元,或者美元 10000 万元) 。申请人须在 2015 年 8 月 13 日 17:00 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支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 银行账户(见附件)

16、。投标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投标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 如申请人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未能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则无投标资格。 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后,持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有效凭证到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确认,经确认到账后,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书面投标申请。交款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为同一单位(若为联合投标,投 标保证金交款单位应为联合体中的成员单位) ,禁止由其他单位代缴投标 保证金。 第第 19 条条 招标人无义务承担投标人或第三方就提供投标保证金而发 生的包括利息支付在内的费用。 第第 20 条条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冲抵土地价款。 2、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活动,将在宣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 有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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