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关于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手续办理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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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手续办理程序问题,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主讲人:葛旭东,职 务:区城市规划处副主任,电 话:13791819919,一、规划建设手续办理流程 二、各环节规划建设手续简介 三、近期规划建设相关政策解读 四、其他,一、规划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工业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即可核发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使建设项目尽快进入人防和施工图审查环节。,3.取消工业项目或具备易地建设的项目人防审核意见作为工程规划许可环节申请材料,实现工程规划许可和人防审核并联审批。,2.取消发改立项作为工程规划许可环节申请材料,实现工程规划许可和发改立项并联审批。,住宅、商业项目

2、规划建设手续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即可核发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使建设项目尽快进入人防和施工图审查环节。,2.取消发改立项作为工程规划许可环节申请材料,实现工程规划许可和发改立项并联审批。,二、各环节规划建设手续简介,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

3、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土地预审报告(复印件1份) 5.国家安全部门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 6.现状地形图(原件6份)及电子数据文件 7.申请延期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通知书原件 三、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四、办理科室:区规划处建设用地规划科 科 长:彭国兵 联系电话:1336123400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4、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5.发改部门的核准、备案、批复等文件(复印件1份); 6.现状地形图(加盖有规划选址或规划设计条件审

5、批章)(原件3份); 7.申请延期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三、办理时限:报建窗口即时办理。 四、办理科室:区规划处建设用地规划科 科 长:彭国兵 联系电话:13361234002,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

6、、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6.建设工程建筑方案文本(原件2份)及电子数据文件。 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四、办理科室:区规划处建设工程规划科 科 长:宫聪玉 联系电话:18653282517,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7、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二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8、(复印件各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6.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7.人防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8.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2份)及电子数据文件; 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四、办理科室:区规划处建设工程规划科 科 长:宫聪玉 联系电话:18653282517,5、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一、审批依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9、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向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5.测绘放线资料(原件1份) 6.定位放线验收记录(原件4份)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科室:区规划处批后监察科 科 长:王永强 联系电话:13553079221,6、工程招标 备案,一、审批

10、依据:1、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山东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发包工程施工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四)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五)征地、拆迁工程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49号 )第八条“(二)进行总承包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三)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和技术

11、资料已完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申请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招标备案申请表(一式4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代码证、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发改部门的核准、备案、批复等文件(复印件1份); 4.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6.现场勘察记录表(原件1份); 7.预先告知书(一式2份); 8.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9.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1份)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理科室: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招标办 科 长:刘向东 联系电话:13863960089,7、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一、审批依据:中华人

12、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申请材料: 1、按照单体工程申报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与单体数相符份数的复印件 4、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及与单体数相符份数的复印件 5、施工、监理合同书原件 6、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以及责任人员的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13、 7、五大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需提供,原件各1份) 8、五大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需提供,原件各1份) 9、申请人营业执照、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10、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办理时限: 窗口即时办理。 四、办理科室:区行政中心报建大厅窗口 科 长:董林青 联系电话:13668881882,8、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一、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

14、工措施的资料。 2.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令)第二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评估人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未经安全报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三份(原件);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两份(原件);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一份(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标大体尺寸,如建筑长、宽、宿舍板房尺寸以及与建筑物距离); 4.专项安全施工

15、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三方公章);(原件1份) 深基坑工程应提交:基坑工程设计评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专家组签字)和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批);高大模板工程应提交:专家论证审签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的论证报告;无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需提报证明(加盖三方公章);其他须提交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5.计划生育协议书(加盖三方公章和工程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公章);(原件1份) 6.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审核单;(原件2份) 7.劳务合同分包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8.工程项

16、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注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经本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9.申请人营业执照、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10.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理科室:区建管处安全科 科 长:陈本琏 联系电话:13791805777,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 2、土地证(附地界图)(原件、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4、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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