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智能一卡通与智慧校园系统集成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61785290 上传时间:2018-12-12 格式:DOC 页数:133 大小:7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民族学院智能一卡通与智慧校园系统集成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_第1页
第1页 / 共133页
四川民族学院智能一卡通与智慧校园系统集成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_第2页
第2页 / 共133页
四川民族学院智能一卡通与智慧校园系统集成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_第3页
第3页 / 共133页
四川民族学院智能一卡通与智慧校园系统集成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_第4页
第4页 / 共133页
四川民族学院智能一卡通与智慧校园系统集成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_第5页
第5页 / 共1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四川民族学院智能一卡通与智慧校园系统集成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民族学院智能一卡通与智慧校园系统集成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1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702135四川民族学院智能一卡通与智慧校园系统集成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川政采招20177号)招标文件中国四川(成都)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四川民族学院2017年4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0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38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9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1第七章 评标办法112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123合同主要条款(适用服务)127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131第一章 投标邀请四

2、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四川民族学院智能一卡通与智慧校园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510201201702135二、招标项目:四川民族学院智能一卡通与智慧校园系统集成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川政采招20177号)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四、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包,详见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3、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3日17:0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下载。(网址:http:/)。招标文件售价:网上支付金额为0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报名成功的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报名,请供应商按照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启用网上报名、

4、网上标书下载等功能的通知中的要求,及时下载通知后附的数据库申报操作手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在网上完成招标项目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6955567(信息处)。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或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5月16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5、()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陈老师联 系电话 :08362859839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2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名 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网 址:3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第1包采购预算:92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第1包最高限价:92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

6、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标前答疑会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

7、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9、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8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0、1份;副本3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11投标保证金无12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收款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人民中路支行银行账号:39900188000057342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款方式: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财务部办理。联系电话:028-61323012、6132302513采购文件咨询联系

11、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1323019。14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61323090。15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86942669地址:人民中路三段33号一楼受理处1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8对采购过程和采

12、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邹艳萍 联系电话: 028-61323020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5号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9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 0288672319

13、02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总 则1. 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

14、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4.合格的投标产品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4.3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5.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充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