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 号)的要求及《武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规定,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取得我校学籍且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参照武汉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各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对特殊困难、临时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1)计算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组织和审核工作,组长为徐斌老师,组员为赵凯、孙莉娟、彭小波、杨恕。
2)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班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干部两名,普通学生三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人需要回避)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班级应全面、认真组织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将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详见附件 1) ;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院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武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详见附件2) ,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武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武汉市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4)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大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即做出调整公示通过之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意见” ,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初审单》 (详见附件 3)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详见附件 4) ,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6)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初审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报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6.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武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初审单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