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电厂“上大压小”工程本质安全管理要点(发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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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xxx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基建本质安全管理要点汇编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x电厂二一三年十月目 录一、 基建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管理要点1二、基建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要点3三、基建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点6四、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点10五、基建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要点16六、基建工程安全带使用管理要点41七、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50八、基建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55九、基建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点62十、基建工程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要点86十一、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管理要点95十二、基建工程土石方作业安全管理要点103十三、基建工程应急管理要点106十四、基建工程入

2、场人员审查安全管理要点108十五、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要点110十六、基建工程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要点114基建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管理要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能xx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的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华

3、能集团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 施工单位:泛指承担电厂基建工程的土建、安装、调试等项目的单位。3.2 分包3.2.1 分(发)包企业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建筑劳务发包给分(承)包企业,由该分(承)包企业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3.2.2 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非本企业的成建制劳务人员完成建筑劳务活动的行为。4 职责4.1 施工单位的职责4.1.1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4.1.2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以其他施工企业

4、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4.1.3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4.2 电厂的职责4.2.1 根据工程项目审查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应符合项目的要求,不得降低标准,简化手续,逾期不办;4.2.2 监督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包括租用、借用、雇用、外协等)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及安全设施的合格证和检测、验收、准用手续。4.2.3 监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允许分包的项目和劳务分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施工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5.1.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

5、工资质证书原件;5.1.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5.1.3 施工单位注册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5.1.4 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5.1.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0人以上的单位(含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5.1.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清册及相关证书;5.1.7 参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5.1.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5.1.9 有分包项目的(含劳务合同)标段施工单位需提出申请。5.2 电厂审核下列事项5.2.

6、1 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资质材料,填写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表,报电厂负责人批准;5.2.2 审核主承包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文本以及资质材料;双方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管理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工程管理和作业要求;5.2.3 验看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与劳动服务机构的聘用合同;5.2.4 对提出分包申请的主承包施工单位给出审核意见;5.2.5 建立施工单位以及分包单位以及进场人员的清册。6 检查与考核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6.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基

7、建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要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条件、及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参加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文2009修改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2010) 特种作业

8、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质检办特2010200号 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 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DLT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3 术语和定义3.3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3.4 特种作业范围3.4.1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3.4.1.1 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3.4.1.2 低压电工作

9、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3.4.1.3 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3.4.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3.4.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3.4.2.2 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

10、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3.4.2.3 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3.4.3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3.4.3.1 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

11、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3.4.3.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如:从事烟囱、冷却水塔等工程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3.4.4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3.4.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

12、辆。含电瓶车、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推土(扒)机等。3.4.6 制冷与空调作业对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3.4.7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如:金属检测作业、爆破作业、潜水作业、打桩机作业、建筑施工机械作业等)。4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1 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4.1.1 年龄满18周岁及以上。4.1.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1.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4.1.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4.2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项目部应建立本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至少

13、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可操作内容、证件有效期、培训记录等。向监理单位和电厂提交档案备案材料。4.3 监理单位应在各项目部上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材料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整个项目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对档案中人员培训考证、复证情况进行验核,并向电厂备案。4.4 “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或考核不合格者(包括补考不合格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将视为无效。4.5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操作(施工)应按特种作业专业的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各项目部在组织特种作业施工应派持有特种作业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4.6 在工程范围内承接工程外委工程项目的各项目部,凡工作内容涉及特种作业时必须向监理单位和电厂提交特

14、种作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由国家规定的考核发证机关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作为表的附件一并提交,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各项目部应对提交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性负责。5 检查与考核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5.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基建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的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务院令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华能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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