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课件(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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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 法 分 论,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一、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的关系,刑法分论 (一)贯彻和体现刑法总论 (二)促进刑法总论的实践效应 (三)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 (一)概括刑法分论 (二)指导刑法分论 (三)制约刑法分论,二、刑法分则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是指分则按照一定的规则将不同犯罪进行分类排列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二)刑法分则体系的意义,(三)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2、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 3、依据犯罪的主要客体进行规类。,三、刑法分则条文结构,(一)罪状 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的描述 A

2、1、叙明罪状 2、简单罪状 3、引证罪状 4、空白罪状 B 1、单一罪状 2、混合罪状,(二)罪名 1、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高度概括具体犯罪本质特征,对具体犯罪的称谓 (1)概括功能 (2)区分功能 (3)评价功能 (4)威慑功能,2、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2)单一罪名与选择性罪名、概括罪名 (3)确定罪名与不确定罪名,(三)法定刑(注意区分于宣告刑) 法定刑:立法机关根据某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可能达到的危害程度所规定的刑罚种类及其幅度。 宣告刑:审判机关对具体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的分类: 1、绝对确定法定刑 2、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3、相对确定法

3、定刑,四、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一)概念 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二)基本特征 1、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条 2、数法条相互间有重合关系 (1)一法条的全部内容为他一法条的内容的一部分 (2)两个法条各自一部的构成互为交叉重叠的法规竞合,(三)实质实质的(单纯的)一罪 (四)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四)法条竞合适用原则: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1)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的条文,而其中一部法律是普通法,另一部法律是特别法。 (2)一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而该法律中的相关条文明确指出适用特殊情况处理。 (3)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相关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特殊规定处理,通常也应适用特别法。,2、重法优于轻法 (1)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相关条文明确规定按处罚较重的条文处理。 (2)一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相关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按处罚较重的条文处理,但适用处罚较轻的条文明显背离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时,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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