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与我国商业银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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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衍生品与我国商业银行管理引言虽然2008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后,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进入一轮深度调整时期,但金融衍生品给金融市场注入的生机与活力是不容忽视的。从目前国际国内形势看,我国已经在国有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回顾它的国内发展,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展的外汇、国债和股指等三大品种的金融期货交易,特别是国债期货交易曾经达到了相当巨大的规模,但最后均已失败告终,这说明当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一些带共性的因素,笔者以长期的商业银行一线从业经历,对此加以论述,希望能为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提供参考,为我国新一轮的经济转型提供有益的借鉴。二、金融衍生品及其发展历史金融衍

2、生产品(derivative s)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underlyings)价值变动的合约(contracts)。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金融衍生产品是与金融相关的派生物,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英文为Underlying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

3、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至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在国际上是非常多的,而且由于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推出新品种,属于这个范畴的东西也越来越多。从基本分类来看,则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大类。(2)根据原生资产分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股票期货、股票期权合约)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等;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如利率期货、利率远期

4、、利率期权、利率互换合约)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如债券期货、债券期权合约);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即是通常所指的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即是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其参与者仅限于信用度高的客户。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品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于1972年推出了外汇期货,芝加哥交易所(CBOT)于1973年设立了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推出了期权产品。近年来金融衍生品发展很快,年增长率都

5、在10%以上。三、金融衍生品监管模式由于各种的国情不同,引入金融衍生品的时间和发展情况也各不相同,世界各国都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具体有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1)美国的多方监管模式美国是多个监管机构并存模式的典型代表,它是机构型和功能型监管模式的混合体。从机构监管的角度来看包括:1.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专职负责监管期货市场。2.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按照法律规定,SEC有权对有价证券期权、外汇和股票指数期权交易监管。3.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从事的衍生品交易。另外,美国衍生品市场还有全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这样的自律监管组织。(2)英国的单一监管

6、模式英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实行的是单一制监管模式。1997年10月,原有的证券投资局正式改名为金融服务局,开始全面负责英国金融业的监管;1998年6月,接收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保险监管职能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查职能等,成为身兼银行、保险和证券期货监管职能的唯一监管机构。从2001年12月1日起,金融服务局开始全面行使金融监管权,负责对本国银行、保险公司、住房协会、互助会、信用协会、劳埃德、养老金顾问、证券经纪人、投资服务的专业公司、衍生品交易者、从事投资业务的专业人士和抵押放款人等金融行业的监管。(3)日本的行政监管模式日本的金融监管实践与英国的监管模式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

7、在日本的金融监管特别重视大藏省的行政权力。由于银行业在日本经济发展过程的重要推动作用,因此逐渐形成了由日本银行(央行)实施货币政策、大藏省制订其他所有金融政策的独特的监管体制。作为日本金融业独一无二的监管机构,大藏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掌控日本经济,留给日本央行的监管空间非常狭小。1998年6月,日本终于成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金融管理厅,该机构享有制订金融政策、管理证券、衍生金融、银行业等的权力。然而,从大藏省到金融管理厅的转变,日本还是沿袭了政府监管和掌管经济的传统,行政监管权力仍然非常强大。就衍生金融交易而言,金融管理厅有权随时检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出台衍生金融内部风险管理的措施

8、,对衍生市场出现的欺诈和违法事件进行防范和处理。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管理和风险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金融市场日益一体化,各国金融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金融风险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危害也越来越大。从目前看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上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导致既存在重复监管,又存在监管真空。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法规,但仅仅依靠一部办法来监管交易品种千差万别、操作程序复杂、市场瞬息万变的金融衍生产品是很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

9、品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和挑战。(1)产品品种单一、领域狭窄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局限在外汇和利率上,基于黄金的衍生品也还只是刚刚萌芽。而对国际上运用广泛的以重要商品价格(如石油)、股票价格指数、有价证券、信用等为基础的衍生产品,在我方银行尚属空白。其次,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主要运用在外汇领域,人民币衍生品仅有单一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且交易量甚微,信贷市场更是鲜见涉足。(2)产品结构简单、缺乏自主创新,产品品种单一、运用领域狭窄必然导致各银行之间产品的高度同质性。就各大银行推出的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大多数仅是简单地将利率和汇率期权与掉期相结合。各银行产品相互雷同,容易模仿,缺乏

10、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难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3)产品定价缺位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品业务中常采用“背对背”的交易方式,以中间商的身份出现,无需独立报价,也无需独立操作,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处于弱势,充当价格接受者的角色。这一情况又反过来导致了我方银行产品定价意愿微弱、定价能力低下,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4)产品交易不透明、信息披露不规范现有的银行衍生产品往往采取基金式的管理方式一一集合资金、专人管理。但由于我方银行缺乏专业的操作以及国内投资人往往对金融衍生品认识不深,又不存在对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专门监管,银行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透明度非常低,投资人在购买了理财产品之后,是不

11、清楚资金的具体交易和操作的。而银行方面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情况基本不披露,投资者无法从银行报表中获取相关数据信息,更谈不上对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作出正确的预期判断。(5)产品缺乏司法保护和监管目前,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均为ISDA成员。ISDA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如果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纠纷需要司法解决,原则上应由英国法院或者纽约州法院管辖。但这种管辖并不具有排他性,在交易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接受交易一方法院的司法管辖也是可行的。也就是说,当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合作时,如果双方同意,那么我国法律也可适用。但由于我国目前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

12、衍生产品业务得不到司法保护。六、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抗风险的策略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金融衍生品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先天的缺陷,所以我们必须从制度上管理,市场上规范,人才上加以培养,才能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高抗风险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1)完善政策环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对金融衍生品在发行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防范,从国外的成功管理经验中我们发现,制定的健全和法规的完善对于提高金融衍生品的管理意义重大。为此,中国银监会必须从法律环境制度的建立出发,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推进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发展。比如结合我国金融衍生品的管

13、理实际,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领域的监管体系,以保障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健康发展。(2)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管理力度,降低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的管理效率一直是金融领域关注的焦点之一,针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管理金融衍生品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象,必须从金融市场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规划,对经营的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措施进行有效的整改,使其符合金融行业的发展原则和要求,比如从定价、产品系列、执行程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以实现对金融衍生品的科学、规范、有序管理。同时,各商业银行也应该从具体的金融管理中进行不断的探索和整合,对相应的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实行集中管理,从统一的制度和规范中来加强对产品的管

14、理力度,并为进一步推动新的金融衍生品的开发、推广做出相应的准备和积累相应的经验。(3)强化市场监督,注重人才培养在金融领域的发展中,尤其是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和推广中,必须注重对其发展的市场监督,没有监督就不能实现良性的发展,为此,银行监管部门必须从根本上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将金融衍生品从开发到推广进行全面的监督,使其能够在统筹发展中真正实现低耗高效的金融发展目标。六、结语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与世界接轨,银行业之间的竞争更多地从传统的储蓄转向金融衍生品的管理上来。在国际金融危机阴霾还未散尽,国际金融秩序在传统资本主义金融大国与新兴市场之间进一步博弈中艰难徘徊,如何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管理,日益突出地摆在所有的银行从业者面前。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必须在国家银行业的有效监督下,使其能够快速、稳定、科学、有效的发展。从制度上建立良好的经营环境,从政策上作出有效的调整,从人才上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从产品系列上不断拓宽经营范围,从而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品领域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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