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项目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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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鑫城项目阳光鑫城项目 裙楼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裙楼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招 标标 人人:重庆市宝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工程程地地点点: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新堤河街以 北(原东门派出所片区) 日日 期期:2016 年 4 月 6 日 目目 录录 目目 录录 2 一、投一、投 标标 邀邀 请请 函函 .3 二、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4 三、投三、投 标标 承承 诺诺 函函23 四、公平竞争承诺书四、公平竞争承诺书27 五、关于投标样板的承诺书五、关于投标样板的承诺书 一、投一、投 标标 邀邀 请请 函函 致各投标单位:致各投标单位: 我司阳光鑫城项目裙楼

2、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招标,经双方充分沟通,特邀请贵司参 与投标,现随函附上相关资料,请查核签收后按我司要求提交投标资料。 序号内 容规 定 1 工程名称阳光鑫城项目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 2 资金来源自筹 3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 招标范围/标段详见正文 7 投标保证金及资料 费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资料费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资料费人民币伍仟元整,在投标 前两天提交保证金,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详见投标须知第 11 条 (不接受保函形式) 。 8 投标有效期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9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及地点 时间:由宝雍公司材料部钱经理通知为准 地点:重

3、庆市大足区正华大厦 11 答疑方式 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15320307555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1)商务标、技术标(含材料样板)及资信标递交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正华大厦宝雍地产办公室 时间:2016 年 4 月 16 日 18 时前(迟到者作废标处理) 接收人:钱俊升 (宝雍地产材料部) 联系方式: 15320307555 二、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新堤河街以北(原东门派出所片区)阳光鑫城 项目商业裙楼 1.2工程规模和特征: 本工程为项目商业裙楼负一层至五层商业购物中心公共空间部分。 2 2、现场条件现

4、场条件 1.1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前应踏勘工地现场,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状况,发包人按现 状条件移交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用地(含工人生活区、办公区用地、材料加工场 地)及可能出现的材料、设备二次转运问题,如需租用其它场地作为生活区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提供任何生活场地;承包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水电费用。 1.2 注意事项 2.1 承包人要保证施工现场内文明整洁,达到重庆市文明工地的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 ,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漏报,则视 为让利。 2.2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周边施工条件,严格

5、遵守重庆市、大足区环保部门规定的 施工时限,不得把居民投诉作为延误工期的理由;如有延时作业,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 夜间延时作业申报手续。 2.3 发包人要求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严格管理,做到现场清洁整齐;要求承包人进场施 工的所有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包括工作鞋、安全帽、工作服、工作牌。所有建筑材料 应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及时清除余土和垃圾,危险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安 全警示牌;除值班人员外,现场内不可设立工人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临时建筑必须符合 安全、防火、防盗要求,因此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包括在投标价中。 3 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 3.1 本次发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按发包人

6、提供的根据甲方提供的由重庆英特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阳光鑫 城项目裙楼装饰工程装饰设计施工图及相关图纸全部内容及部分补充变更以及合同施工范 围的内容,甲方的技术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完成阳光鑫城项目裙楼商业公共部位装饰工程 (含设计变更)中全部内容。 4 4、工期要求、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总工期为 9090 个日历天(含节假日)个日历天(含节假日) ,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乙方须根据移交的工 作面安排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核确认。 5 5、承包(计价)方式、承包(计价)方式 招标方根据图纸内容、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要求及现场条件本工程按清单报价方式包干, 包人工、材料(包括乙购材料的检验检

7、测) 、运输、保管、机械、施工、损耗、措施(含搭设 脚手架等超高施工所采取措施) 、机电总包配合费(机电总包暂定总价的 1%) 、管理、利润、 税收、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各种手续、包验收等一切费用。签订合同后, 投标单位须按合同、设计图纸、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 工。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为全垫资和按工程结点付款两种方式进行报价,由投标方提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为全垫资和按工程结点付款两种方式进行报价,由投标方提 出具体付款方式。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提出的综合报价及付款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出具体付款方式。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提出的综合报价及付款方式进行

8、综合考评。 6 6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综合考虑经济标和技术标。 7 7、报价范围及报价方式、报价范围及报价方式 8.1 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对本工程的有关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检验要求、 招标文件、现场条件(包括与各单位的交接施工界面的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等 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中标单位进场施工,须自行解决工人及管理人员住宿问题,中标单位进场施工,须自行解决工人及管理人员住宿问题, 施工现场严禁住人。施工现场严禁住人。 8.2 投标报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要求、质量检查验收标 准、工期等要求并充分

9、考虑了人工、材料(包括乙购材料的检验检测) 、机械、包装运输及运 距大小、施工用水电、施工、管理、质量检查、预留、预埋、试验、验收费用、利润、政府 相关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等因素,计算了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 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单位负责。 8.3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材料及半成品运输、包装和采购保管、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 程项目红线范围内二次搬运、完成合同内容所必须的所有施工措施、施工临时设施及各种施 工必备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 的费用。 8.4 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了完成合同内容所必须的所有临时施工措施、安全文明

10、施工措施、施工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电接入点的位置、施工场地内的排水及各种 施工必备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8.5 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必须充分考虑其他分包工程的施工配合以及交叉施工,满足招标 单位检查评比所提出的一些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可能造成的成本增加(如:人员安排、施工 组织等) 。 8.6 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应充分考虑施工时间、天气情况、白天及夜间施工、雨季施 工等对工期及造价的影响。 8.7 中标单位施工水电费用自理,由中标单位向发包人交纳水电费用,承包方在投标报 价时已予以考虑。精装每月水电费,缴费依据按政府供电、供水部门提供的缴费单为准(含 基本费用、损耗费用、实际使

11、用费用等) 。 8.8 投标人在其报价中应充分考虑要完成的全部图纸、技术要求、合同及招标要求施工 内容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在工程量清单计算及报价中可能发生的误差或缺项部分的价 格;且误差或漏缺部分的单价和合价已包括在其他列明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并在实施时 不再提出费用和工期要求。 8.9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中的项目和数量以及格式和报价要求进行书面及电子报价(附电子版光盘) 。 8.10 对于招标人提供样板的材料,投标单位应按材料样板要求进行报价,施工后招标人 将按材料样板要求进行验收。 8.11 可以认为经投标人核查,在招标单位收

12、到标书后由招标人发出书面修改意见连同工 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要求、设计图纸的内容及数量是完全一致的;且无论最终 确定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或数量是否与投标人的预算完全一致,投标人都必须完成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应由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内容;承包人不能只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数 量及尺寸而不参考图纸、技术要求或进行实地度量来采购材料或施工,由此引起的错误与损 耗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13 投标单位有责任为招标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 供各种方便。 8.14 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进场应按进度计划进行,材料堆放应按甲方工程师指定的地点 堆

13、放并服从招标单位的现场管理。在收到甲方工程师要求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24 小时内,必 须进场施工。 8.15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并对上述 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虚假现象,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16 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3 天内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 需总包施工单位配合的其他要求。如因中标单位所提的方案及要求不明或没按规定的时间提 交,引起该部分费用增加或其他承包商费用的增加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8.17 中标单位须于签署本工程合同后 7 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三份

14、实际可行的详 细施工进度计划, 详列施工的各阶段和顺序以及所需的时间。该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根据甲方 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而制订并需要与其它专业施工队伍协调。 8.18 参加投标的单位视作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及合同全部条款,中标单位及落标单位递 交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8.19 投标单位必须配合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一切询价和商务谈判工作。投标单位的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和等于最近一次报价及任何一次询价。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不平衡报价 的投标书(即相同户型同部位同工作内容的报价必须保持一致)。 8.20 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后一定按招标方要求的合同主要条款与各甲指乙购材料供应商签 订采购合同,且必须提供一份合同

15、原件在招标单位采购部进行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 必须保证按签订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支付甲定乙购材料供应商的供货价款(发包人战略采购的 甲定乙购甲付款合同情况除外) 。如果发包人收到甲定乙购材料供应商关于供货款的任何申诉, 在发包人核实后将就付款事宜进行协商,在一个月内如协商未果,发包人将直接从承包人最 近的进度款中扣除应该支付的甲定乙购材料供货款,而不需要承包人的任何支付证明文件。 9 9、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9.1 投标单位应按发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文本作出工程量清单自行填报相应单价和 合价,所有投标价均以人民币报价。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相应单价一律不能作任何调

16、 整,且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9.2 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报价清单表的格式及工程量填写相应单价及 总价,且不得有误。如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各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之和与总价不一 致,按对招标单位有利的原则进行调整;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 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 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9.3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均包含了完成本分项工程全部的人工、材料、 机械、管理费、利润、税费等全部费用,如有错漏概由投标单位负责; 1010、补充专业条款说明:、补充专业条款说明: 10.1 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精装修报价表中的项目及工程量与图纸(或者施工现场实际 情况)实际不符时,需要招标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5 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资料后进行复核,并安排相关工程师与投标人核对,投 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在 3 日内核对完毕,核对完毕后招标人将核对结果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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