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与基因分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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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3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 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乳头瘤病毒(HPV)核 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同时也为技 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 型试剂的一般要求, 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 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 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 不涉 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 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

2、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 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 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 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 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人乳头瘤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 HPV)属于乳头瘤病 毒科,是一种小分子的、无被膜包被的 1、环状双链 DNA 病毒, 基因组长约 8000 碱基对(bp) ,分为 3 个功能区,即早期转录区 (E 区) 、晚期转录区(L 区)和非转录区(长控制区,LCR) 。 HPV 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染物品或性传播感染人类。该病毒 不但具有宿主

3、特异性,而且具有组织特异性,只能感染人的皮肤 和粘膜上皮细胞, 引起人类皮肤的多种乳头状瘤或疣及生殖道上 皮增生性损伤。 对于感染生殖道和肛门的 HPV,根据各基因型别致病力大 小或致癌危险性大小可分为低危型和高危型两大类。 在有性生活 史的女性中生殖道 HPV 感染具有普遍性,据统计 70%80%的 女性在其一生中会有至少一次的 HPV 感染,但大多数感染为自 限性,超过 90的感染的女性会出现一种有效的免疫应答,在 没有任何长期的健康干预时在 6 到 24 个月之间可以清除感染。 而持续性的高危型 HPV 感染则是导致宫颈上皮内瘤变及宫颈癌 的主要原因。全球范围的研究结果显示,在 99.7

4、%的宫颈癌患者 体内检测到高危型 HPV DNA 的存在,其中 HPV16 型、18 型、 45 型和 31 型感染占 80%。低危型 HPV 一般与尖锐湿疣或低度 鳞状上皮内病变相关,极少引起浸润癌。关于高危型与低危型的 划分,国际上许多机构都给出了参考建议,依据 WHO 国际癌症 研究机构(IARC)及其他国际组织的研究成果,本指导原则建 议将 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 68 等 13 种基因型列为高危型别,26、53、66、73、82 等 5 种基 因型列为中等风险型别, 本指导原则中所述的检测试剂及其要求 均只针对用于宫颈癌相关预期

5、用途的(上述 18 种)HPV 基因型 核酸检测,如申报的宫颈癌相关 HPV 核酸检测产品涉及上述 18 种型别以外的其他 HPV 基因型,则申请人需提出明确的理由和 依据,且应得到国际有关权威机构的文献支持。下文中述及“高 危型”均泛指此 18 种 HPV 基因型。 多年来, 国际上通用的宫颈上皮内瘤变及宫颈癌的诊断主要 遵循“三阶梯式”诊断程序,即宫颈细胞学、阴道镜及组织病理 学检查。 宫颈细胞学检查是普遍应用的宫颈上皮内瘤变及宫颈癌 的筛查方法,可发现早期病变。但宫颈细胞学检查存在其固有的 局限性。 高危型HPV检测用于宫颈细胞学检查异常患者的分流及 宫颈癌筛查,可有效地增加宫颈病变检出

6、率,提高细胞学检查敏 感性,并降低筛查频率。 本文所述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是 指利用包括 PCR-荧光探针法或其他分子生物学方法在内的核酸 检测技术,以特定高危型 HPV 核酸(包括 DNA 和 RNA)序列 为检测目的,对人宫颈样本(如人宫颈脱落上皮细胞或分泌物等) 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 以确定受试样本中是否存在高于阳性 判断值水平的高危型 HPV 病毒, 或同时鉴定感染 HPV 的基因型 别。 此类试剂在临床上用于: 1) 筛查宫颈细胞学检查为 ASC-US (意义未确定的非典型鳞状上皮细胞)结果的患者,以确定是否 需要进行阴道镜检查(以下简称 ASC-US 人

7、群分流用途) ;2)对 于 30 岁及以上的女性,通过检测是否有高危型 HPV 感染,与宫 颈细胞学检查联合进行宫颈癌筛查, 此检测结合细胞学病史和其 他风险因素的评估、以及临床诊疗和筛查指南的要求,用于指导 患者的管理(以下简称宫颈癌联合筛查用途);3)对于某年龄段 (根据临床试验结果而定)女性,通过检测是否有高危型 HPV 感染,进行宫颈癌筛查,此检测结合细胞学病史和其他风险因素 的评估、以及临床诊疗和筛查指南的要求,用于指导患者的管理 (以下简称宫颈癌初筛用途) 。除此以外,若申请人提出其他的 预期用途, 则应详细描述相关的临床背景信息和该检测与临床用 途的相关性,并在临床试验中充分验证

8、相关的临床意义。本指导 原则仅针对上述三种预期用途提出相关要求。 这里所述的 HPV 核酸检测试剂是指可同时检测多种基因型 HPV 但不能对阳性结果进行基因分型的试剂,HPV 基因分型试 剂是指检测多种基因型HPV的同时可以对HPV阳性结果进行基 因分型的试剂。 关于本指导原则所述产品的预期用途还有以下几点需要强 调。第一,在年龄30 岁的女性中,虽然 HPV 感染率很高,但 其自主清除率也很高, 因此对于细胞学检查正常的受试者不建议 再采用 HPV 检测做联合筛查,在经过临床试验证实的基础上亦 可直接采用 HPV 检测作为初筛方法; 此类 HPV 核酸检测试剂对 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适用情况应符

9、合相关宫颈癌筛查指南的要求。 第二,HPV 核酸检测试剂用于 ASC-US 人群分流或宫颈癌筛查 时,其可覆盖的 HPV 基因型别应至少包含 16、18、31、33、35、 39、45、51、52、56、58、59、68 型(共 13 种) ,亦可同时包 含 26、53、66、73、82 型中的一个或数个型别;根据现有的研 究成果,若可检测的 HPV 基因型别不能涵盖上述 13 种高危型, 则可能造成阴性预期值无法达到临床要求, 因此不建议单独用于 上述预期用途。对于基因分型试剂,目前的研究数据已证实 16、 18 型的基因分型检测用于辅助(宫颈癌筛查中)HPV 核酸检测 阳性结果的分析,是有

10、临床意义的,可以进行注册申请,申请人 应合理陈述预期用途, 其性能评估和临床试验中适用于本指导原 则的部分应参照执行;但应注意:并非所有 HPV 基因型的分型 检测均有确定的临床意义,申请人在研发 HPV 基因分型检测试 剂时应以临床研究结果为基础, 而不应盲目扩大分型范围。 第三, 低危型 HPV 一般与尖锐湿疣或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相关,但其 检测的临床价值尚不明确,若申请人提出相关产品注册,则应详 细解释其临床意义和适应症,并提供充分的证据。第四,鉴于此 类试剂的样本采集方法不利于量值溯源, 无法保证定量检测结果 的准确性,因此建议检测试剂定位为定性检测,本指导原则不适 用于进行定量或半定

11、量 HPV 核酸检测试剂的注册;最后,本指 导原则只针对与宫颈上皮内瘤变及宫颈癌相关的高危型 HPV 检 测,不适用于除宫颈样本外其他样本类型的检测。 本指导原则适用的检测方法主要指基于核酸检测的分子生 物学技术。现有 HPV 核酸检测技术主要包括杂交捕获法、酶切 信号放大法、PCR-荧光探针法、转录介导的核酸扩增技术以及 PCR-杂交法等。这些方法在性能评价上可能会略有差异,但在 技术指标方面均适用于本指导原则, 以下有关注册申报资料的要 求主要针对 PCR-荧光探针法提出,其他方法学试剂应针对产品 自身特点进行相应补充或修正。 由于宫颈癌筛查涉及面广,故由假阴性和假阳性 HPV 检测 结果

12、引起的潜在公共卫生损害风险较为显著。 假阴性结果可能导 致宫颈癌诊断和治疗不及时, 假阳性结果可能导致不必要的频繁 筛查和侵袭性处置。 因此, 确立良好的性能指标并充分理解 HPV 检测的临床意义,对于此类产品的安全有效性评价至关重要。产 品性能如不符合临床需求,可能导致对患者所作的决策错误。总 体来说,此类试剂分析及临床性能的评价应有严格的控制,同时 亦应重点关注临床的合理应用和检测结果的科学解释。 本指导原则仅包括对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 分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中部分项目的要求, 适用于进行产品注册 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其他未尽事宜(包括产品风险分析 资料等) ,应当符合

1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 5 号) (以下简称办法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此类产品的综述资料中, 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征背景 情况的描述应着重于高危型HPV核酸检测和宫颈癌之间的相关 性,及HPV检测临床应用的限定要求,陈述应科学、客观且有依 据。 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内容应着重从方法学及HPV基因型 检出能力等方面进行比较。 综述资料的撰写应符合 办法 和 体 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 (以下简称44号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此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引物、探针、酶、dNT

14、P、核酸 分离/纯化组分(如有)及企业参考品、试剂盒对照品(质控品) 等。应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选择与来源、制备及质量标准等的研究 资料、对照品(质控品)的定值试验资料等。 1.引物和探针:应详述引物和探针的设计原则,提供引物、 探针核酸序列、模板核酸序列及两者的对应情况。建议设计两套 或多套引物、探针以供筛选,针对所有预期适用的 HPV 基因型 别进行检出能力和特异性 (如交叉反应) 的评价, 选择最佳组合, 并提交筛选的研究数据。引物、探针的质量标准应至少包括纯度 检查、浓度检查及功能性实验等。 2.酶:需要的酶主要包括 DNA 聚合酶,其质量标准应包括 DNA 聚合酶活性、核酸内切酶活性、热

15、启动能力、热稳定性等; 还可能涉及尿嘧啶 DNA 糖基化酶(UDG/UNG)和逆转录酶, 亦应分别对其酶活性等进行评价和验证。 3. dNTP:质量标准应至少包括纯度检查及功能性实验等。 4.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 并提交生产工艺验证报告;如主要原材料购自其他供应商,则需 针对供应商的选择提供评价数据, 并提供供应商出具的质量标准、 出厂检定报告,以及申请人对该原材料进行的质量检验资料。 5.企业参考品:应详细说明有关企业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 备、定值过程等试验资料。 企业参考品的核酸性质(DNA 或 RNA)应与产品预期检测 的靶物质一致。鉴于 HPV 病毒尚不

16、能体外培养,企业参考品可 采用感染 HPV 的细胞系, 也可采用人工克隆或合成的 HPV 基因 组 DNA(或转录 RNA)等。具体要求如下: 5.1 阳性参考品和阴性参考品 无论试剂盒能否进行 HPV 基因分型,阳性参考品均应针对 所有适用的 HPV 基因型分别设置。阴性参考品应考虑检测特异 性的评价,适当纳入其他 HPV 基因型样品和其他病原体样品。 5.2 检测限参考品 可选择检测限浓度或略高于检测限浓度, 并针对不同基因型 分别设置。 5.3 精密度参考品 可不包含所有涉及的 HPV 基因型,但应选择临床较常见的 或风险程度较高的基因型(至少包含 16 或 18 型) ,并至少设置 一个弱阳性水平。 6.试剂盒对照品(质控品) 试剂盒的质控体系通过设置各种试剂盒对照品(质控品)来 实现。阳性对照品(质控品)的核酸性质应与待测样本的靶核酸 性质一致, 如同为 DNA 或 RNA, 其中可不包含所有涉及的 HPV 基因型,但应选择临床较常见的或风险程度较高的基因型,并至 少包含 16 或 18 型。阴性对照品(质控品)应参与样本处理和检 测的全过程, 如核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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