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营养员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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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1月15日地点:保健室参与者签名:培训内容:一、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1、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或垫仓板上。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2、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肉制品、蔬菜、水产品分池清洗。4、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6、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8、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9、及时清理加工后的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和地面的清洗。二、烹调加工卫生要求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幼儿园营养员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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