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库伦旗医院感染科管理委 员会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61647772 上传时间:2018-12-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8.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库伦旗医院感染科管理委 员会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库伦旗医院感染科管理委 员会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库伦旗医院感染科管理委 员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库伦旗医院感染科管理委 员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

2、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此通知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库伦旗医院 感染管理委员会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