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 运输包装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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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包装导则 P903 本导则适用于常规情况下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和电池组,包括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具体包装要求如表2所示。 表2 包装导则 P903 P903 若满足包装的一般规定,认可下列包装: (1)电池和电池组: 桶(1A2,1B2, 1N2, 1H2, 1D, 1G); 箱(4A,4B, 4N, 4C1, 4C2, 4D, 4F, 4G, 4H1, 4H2); 罐(3A2,3B2, 3H2)。 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 包装容器必须达到类包装的性质指标。 (2)对于总重在12 千克或以上、采用坚固、耐碰撞

2、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 (a) 坚固的外容器中; (b) 保护外罩(如完全封闭的或木制的板条箱);或 (c) 放在货板上或其他搬运装置中。 电池或电池组须加以固定,防止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他叠放物品的重量。 (3)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和电池组: 容器符合本包装规范第(1)段的要求,然后与设备一起放在外容器中;或 容器将电池和电池组完全包裹,然后再与设备一起放在符合本包装规范第(1)段要求的容器中。 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动。 在本包装规范中,“设备”是指需要与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组,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包装在一起供其运转的仪器。 (4)装在设备中的电池

3、和电池组: 对于容器的容量和用途而言,以适当材料制造,有足够强度和相应设计的坚固外容器。设备的制造应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 大型设备,如其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已得到设备同等程度的保护,可在无包装的条件下或放在货板上运输。 无线电射频识别标签、手表和温度记录器等不可能造成危险热生成的装置,在有意开启的情况下,可放在坚固的外容器中运输。在开启对情况下,这些装置必须符合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确保装置的运行不对飞行器系统造成干扰。 补充规定: 须防止电池或电池组短路。 二、包装导则 P908 本导则适用于损坏的或有缺陷的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和电池组,包括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具体包装要求如表3所示。

4、 表3 包装导则 P908 P908 若满足包装的一般规定,认可下列包装用于包装已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和电池组,包括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 认可的包装:同包装导则 P903。 包装容器必须达到类包装的性质指标。 1. 每个电池或电池组或含有电池或电池组的设备应单独包装在内包装内并放置于外包装中。内包装或外包装应当防漏,防止可能发生的电解液泄漏。 2. 每个外包装外面应有足够的不燃和非传导的热绝缘材料包裹,以避免过热。 3. 适当时,密封的包装须配备通风装置。 4. 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小对包件内电池或电池组产生振动和冲击,并防止其在包件内移动,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进一步损坏或导致

5、危险状态。也可使用不燃和非传导的衬垫材料以满足此要求。 5. 评估可燃性,应根据设计或制造包件的国家承认的标准。 对于泄漏的电池或电池组,应在内包装或外包装中添加足够的惰性吸收材料来吸收电解质的任何泄漏。 净质量超过30千克的电池或电池组,应限制每个外包装只装一个电池或电池组。 补充规定: 须防止电池或电池组短路。 三、包装导则 P909 本导则适用于为处理或回收而运输的锂电池或锂离子电池,无论其是否与非锂电池组一起包装。具体包装要求如表4所示。 表4 包装导则 P909 P909 认可的包装:同包装导则P903、P908。 包装容器同样必须达到类包装的性质指标。 金属包装须配有非传导的内衬材

6、料(如塑料),材料的强度与用途相适应。 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20Wh的锂离子电池、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组、锂含量不超过1g的锂金属电池和锂含量不超过2g的锂金属电池组应按下述要求包装: (a)装于满足一般规定和包装试验规定的坚固外包装内,总重不超过30kg; (b)金属包装须配有非传导的内衬材料(如塑料),材料的强度与用途相适应。 设备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可使用坚固的外包装。这种外包装应由合适的材料构造,并具有足够强度,按照包装的容量及用途进行设计。包装无需满足包装的试验规定,当大型设备可以对其所含电池或电池组提供等效保护时,可不包装或置于托盘上交付运输。 对具有坚固、耐碰撞外壳的总重12

7、kg及以上的电池或电池组,可使用坚固外包装,这种包装要使用适当的材料,并具有与包装的容器及用途相匹配的足够强度和设计。包装无需满足试验规定的要求。 补充规定: 1. 电池和电池组的设计或包装须能防短路和防过热。 2. 防短路和防过热包括但不限于: 电池两端的保护, 防止电池和电池组之间接触的内包装, 电池组设计成凹式终端以防短路,或 使用非传导和不燃衬垫材料填充在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和电池组的空隙中。 3.须将电池和电池组固定在外包装中,以防止在运输中过度移动(例如使用非传导和不燃衬垫材料或使用扎紧的塑料袋)。 四、包装导则 LP903 本导则适用于大宗包装运输单个电池组(包括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组

8、)的情况。此类情况下,包装同样须满足类包装的性能标准。具体适用的包装材料如表5所示。 表5 包装导则 LP903 LP903 在满足一般规定以及包装试验规定情况下,适用的硬质大宗包装材料包括: 钢(50A); 铝(50B); 金属(钢除外)或铝(50N); 硬质塑料(50H); 天然木(50C); 胶合板(50D); 再生木(50F); 硬质纤维板(50G); 电池组须进行包装以防止其因在大宗包装中的移动或放入大宗包装时可能产生的损坏。 补充规定: 电池组须防短路。 五、包装导则 LP904 本导则适用于大宗包装用于运输单个损坏、有缺陷电池组的情况(包括运输装配在设备中的单个损坏的、有缺陷的电

9、池组情况)。具体如表6所示。 表6 包装导则 LP904 LP904 对于电池组和含有电池组的设备,适用的包装材料包括: 钢(50A); 铝(50B); 金属(钢或铝除外)(50N); 硬质塑料(50H); 胶合板(50D); 包装同样须达到包装的性能标准。 与此同时,还需满足: 1. 每一个损坏的、有缺陷的电池组须单独包装于内装中并放置于外包装中,内包装或外包装须防泄漏以防止可能产生的电解质泄漏; 2. 每一个内包装须用足够的不燃和非传导热绝缘材料包裹以防止危险性升温; 3. 密封包装须配置通风装置,如适用; 4. 须采取适当措施使包件内电池组所受振动和冲击影响降至最低,防止运输条件下电池组在包件内产生可能导致其进一步损坏的移动。也可使用不燃和非传导的衬垫材料来达到满足该要求; 5. 须采用包装设计或制造国认可的标准来评估材料的不燃性能。 对于渗漏的电池组,须在内包装或外包装中加入足够的惰性吸收材料来吸收电解质的任何泄漏。 补充规定: 电池组须防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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