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汽车起重机售后服务计划与产品保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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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后服务计划一、设备的验收产品出厂前工厂对产品按标准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是按照企业和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产品产权转移前用户可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及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可按工厂的检验大纲对产品进行复试。产品一经出厂,属工厂设计制造质量问题,产品在质保期内工厂负责保修(具体保修内容详见产品质量保证协议及合同附件);二、设备的质保期和保修范围 产品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计12个月),保修时间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保修范围1、因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造成的故障或损坏;2、因产品制造、加工、装配与图纸工艺的符合性所造成的故障或损坏;3、因工厂承负运输途中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注:(1)发动机保修期及保

2、修方法详见发动机说明书; (2)我厂产品所选用通用底盘的保修期及保修方法详见其说明书。本保修不包括以下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1、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和保养;2、发生故障后继续使用所造成的损坏;3、操作过程中,超过额定承载能力而引起的损坏;4、用户自行改装和不正确的修理所造成的损坏;5、用户使用或选用不符合产品要求和不合格的零部件、油料等引起的损坏;6、属于正常的维护保养内容,如:清洗、更换各种过滤器;调整制动器、离合器、发动机及需调整的其它部件。7、属于正常损耗和磨损的零部件。8、其他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坏。三、设备的中国境内售后服务:1. 10分钟响应:400统一接报,派工后10分

3、钟回复客户2. 4小时到位:服务网点平均覆盖半径达到150KM,保证4小时到位。3. 24小时完工:人到完工,未完工不得离开现场4. 3天内电话察访,5天内上门服务;服务人员现场走访服务。5. 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为您培养合格的操作人员; 6. 定期为您上门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指导操作人员维护保养; 7. 为您提供免费设备保修服务(保修内容详见产品质量保证手册及合同附件),设备终身维修服务,保修外项目仅免收人工费;8. 备件到达时间:常用备件(、类备件)人到件到。大型结构A类备件2天内到货。9. 我公司设有服务热线电话,您有什么问题,可随时拨打电话400-001-5678,我们将为您及时反馈与解决

4、;10. 我公司大修厂为您使用的达到大修年限的产品提供优质的大修服务;四、培训计划(1)制造商举办培训班培训地点:徐州市培训内容:1、劳动部门有关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了解起重机各部件构造、性能、工作原理;3、起重机的力矩、幅度、起重量的计算等技术知识;4、起重机称重仪、力限器的操作、调整等技术支持;5、了解掌握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6、办理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全国通用操作证;7、对持证两年以上的操作人员,办理复审;培训期:每月10日报到,学习时间每月11日到19日。交通费用:学员自理。培训费用:按照合同另行约定或者需方自理(全国通用操作证、培训资料、住宿费用合计1500

5、元)。(2)买方用户现场培训培训地点:用户所在地培训内容:1、起重作业的安全及注意事项;2、基本的起重机控制方法;3、起重机的幅度、起重量的基本知识;4、电子称重仪或力限器的操作方法;5、产品保养常识;培训期:为期3天,可以按照用户需要。培训费用:时间在3天内免费(驻地人员提供培训);超过3天的培训工厂派人完成,费用200.00元/天。五、怎样得到保修服务用户自接到产品以后,请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全面领会其中的内容及要求,并在十日内将产品质量保修卡及用户培训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好,盖章后挂寄或传真至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厂服务处,以便建立台帐并提供售后服务,否则因您的疏忽可能使三包服务受到影响。操作

6、者(驾驶员)只有全部理解和掌握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并经过我厂或当地劳动部门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使用、操作,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一切故障及损坏将不予保修,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当使用我公司产品出现故障时,请立即将车辆所在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产品编号、出厂日期,故障详情等反馈到所在地办事处或我厂服务处,以便我们更好的为您服务。在保修范围外, 您若需要我们的帮助亦可以用上述方法同我们联系。在保修服务时,请用户尽力帮助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及设施,以便保修达到最佳效果。当我公司服务人员为您保修服务完毕后,请您在服务卡上留下宝贵意见或要求,并签字盖章,以便我们对服务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和对

7、产品进行改进。技术服务热线:0516-83461183; 传真:0516-83461180;质量投诉热线: 0516-83560064;工厂销售热线:0516-83462242; 传真:0516-87888116; http:/产品保修协议书一、保修规定适应区域本保修书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所有地区,其余地区可参照执行。适应产品本保修书适应于徐工重型公司销售到最终用户的全系列消防车系列产品。产品保修期限和范围:徐工重型公司所生产的全地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及越野轮胎起重机产品保修期:自产品移交到客户接收之日起计算(以交付凭证为依据),保修内容如下:1.以下关键结构件享受3年保修,终身免人工费维修(保修

8、期外需要维修换件的故障,由客户承担购买备件的费用,徐工提供免人工费更换):副车架、固定支腿、活动支腿、转台、伸缩臂结构、消防溶剂罐体等主焊接结构件。2.以下关键零部件享受12个月的保修期:上车主阀、下车多路阀、先导控制阀、回转减速机、变速箱、车桥、发动机、伸缩油缸、变幅油缸、垂直油缸、水平油缸。注:1)以上保修部件中易损件、易耗品、制动蹄片、制动气室除外;2)发动机易损件详见发动机供应商保修手册。3.以下内容享受12个月的保修期:传动部件:传动轴享受12个月或五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保修期。液压系统零部件:液压平衡阀、液压回转控制阀、液压锁、液压油箱、液压油泵、液压马达。电气系统零部件:导电

9、环、电油门、电比例手柄、显示器、电磁阀、力矩限制器、电器控制板、电器仪表、电器开关。底盘零部件:转向器、转向油缸、转向拉杆、推力杆、平衡梁、制动气室。 4.以下内容享受6个月的保修期:回转制动器摩擦片:出现非正常磨损性损坏,予以更换。各种高压、低压软管: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出现软管压头处漏油、断裂和管壁鼓泡破裂的问题,予以保修或更换。整机外观及各部件油漆非正常褪色的质量问题。5.以下内容享受3个月的保修期:蓄电池(电瓶):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电瓶出现极板击穿、不蓄电、壳体鼓泡质量问题,予以保修或更换。钢板弹簧: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出现钢板弹簧断裂的问题,予以保修或更换。灯具:出现灯

10、具内进水、支座脱落的问题,予以保修或更换。6.以下内容享受1个月的保修期:轮胎:轮胎龟裂、分层、鼓包或异常磨损(需经徐工重型公司人员确认属实)等质量问题,予以更换。离合器摩擦片:出现离合器摩擦片非正常磨损性损坏,予以更换。滑轮(铸铁、尼龙)、滑块、铜套:裂纹、破碎、异常磨损等质量问题,予以更换。7.钢丝绳:自客户购车之日起20天之内(以有效的报修反馈记录为准),发现有产品出厂前存在的断丝、断股、挤伤等问题,予以更换。8.主机保修期内修复后的保修范围内部件,其保修期随主机保修期自动终止。9.特殊要求的产品,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执行。在保修期内因以上保修范围内产品部件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故障,徐工重

11、型公司负责免费提供维修,无法修复或修复达不到产品性能要求的,徐工重型公司负责为您更换出现故障的零部件。不属于产品保修范围的零部件:1.整机外观及各部件油漆褪色、损伤、剥落等。2.产品使用后易损耗、易磨损、易老化和易破碎的零部件,如:橡胶(塑)类零部件、减震器、制动蹄片、雨刮片、排气筒、传动皮带、密封元件、标准紧固件、玻璃钢围板、玻璃制品。3.电器类零部件:灯泡、保险丝、线束、插接件。4.各种油料、润滑脂、防冻液、制冷剂、各种过滤器、外装饰薄板件。5.属日常维护保养部件,如:清洗、更换各种过滤器、调整制动器、离合器、发动机及需检查调整的其他零部件。其它特殊零部件规定的有限保修范围:1.发动机的保

12、修内容请参阅您所购买产品配置的发动机供应商操作与保养手册或保修手册,发动机的首次保养请参照您购买产品所配置的发动机厂家的具体规定。2.如您所购买的产品使用的是其它供应商提供给徐工重型公司原装底盘,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间请参阅您所购买产品配置的底盘供应商操作与保养手册或保修手册。3.特殊要求的产品,按双方所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有关约定内容执行。以下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不在保修范围:1.日常保养、正确使用对产品寿命有着巨大作用,没有遵守徐工重型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部件说明书使用、保养和调整造成产品故障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各润滑点未定期注油保养、拉杆球头未检查调整、骑马螺栓松动未调整、离合器未检

13、查调整、卷扬制动器未检查调整、伸臂滑块未检查调整、伸臂拉索松弛未检查调整、液压油未定期更换保养、未正确加注使用防冻液等。2.没有遵守徐工重型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未能正确操作使用造成的产品损坏或故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超载起吊、工况设置错误、支腿未按要求伸出、斜拉等。3.发生故障后未经徐工重型公司授权同意继续使用造成的产品损坏。4.对产品进行的任何自行拆卸和改装。5.未按照徐工重型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焊接造成的油缸、发动机ECU、电子力矩限制器(电脑)等零部件的损坏。6.未经徐工重型公司授权使用其他厂家的零部件代替徐工重型公司原装件或者核准使用的替代件或者附件

14、。7.未按照徐工重型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等级加注和更换各种机油、齿轮油和燃油造成的相关产品和零部件损坏、故障。8.人为事故或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暴雨、火山、泥石流、火灾、台风等)、战争等造成的产品损坏。9.由于在未经徐工重型公司授权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作业而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在产品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定的有资格的修理厂进行维修)。10. 产品实物与徐工重型公司的整机铭牌、合格证、编号不相符合,且得不到有效证据的,不予保修。11未按照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的,不予保修。二、退、换车约定:换车约定:1.客户必须在产品自售出后的3个月之内提出换车申请(以有效的申请记录为准)。2.产品存在不少于两个主

15、要功能出现无法修复的严重故障(因产品制造或设计原因)。3.客户愿意承担因自身责任或达不到换车条件(见1、2条)而换车造成的办理换车手续所支付的交通费和运输费用,并交纳车辆折旧费(折旧费按每日车辆合同价款的2自交付之日起按日计算)。全部满足以上条款,经徐工重型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签署有关协议后可予以换车。更换相同型号、规格、配置的产品,不受销售价格变动影响。更换不同型号、规格、配置的产品,按换车时销售价格找补新旧产品的差价后执行。退车约定:1.客户必须在产品自售出后的1个月之内提出退车申请(以有效的申请记录为准)。2.因产品制造原因和设计原因导致产品出现维修后达不到产品使用性能的重大质量问题的,且也不能通过维修更换部件达到产品性能要求的。3.客户愿意承担因自身责任或达不到退车条件(见1、2条)而退车造成办理退车手续所支付的交通费和运输费用,并交纳车辆折旧费(折旧费按每日车辆合同价款的2自交付之日起按日计算)。全部满足以上条款,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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